内蒙古兴安盟关于未递交承诺书配送企业的通报(截至2021年3月15日)
内蒙古兴安盟关于未递交承诺书配送企业的通报(截至2021年3月15日)
各配送企业: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临床供应,请未上传承诺书的配送企业尽快上传,同时通知其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尽快上传承诺书。对于已遴选新增的配送企业,在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也应尽快上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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