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零星宣传服务项目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零星宣传服务项目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坪山区公办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就《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零星宣传服务项目》,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PSZXXX*******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零星宣传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元)

单位

数量

备注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零星宣传服务项目

300,000.00

1

含设计、制作、

安装、税费等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声明函);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至评审结束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8年3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采购文件获得方法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备齐以下资料到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响应: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1.购买标书时间: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3.联系人:罗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转8003或8002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4日17:30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30日14:00-14:30

  九、开标时间:2020年3月30日14:30

  十、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成交方式:满足“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法法。

  十二、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来访来电的形式进行联系: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42号,林老师,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内容为准(http://www.szpsq.gov.cn/)。如本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公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小学

2021年3月17日

相关稿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宣传服务 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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