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09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G2020-050
2、项目名称: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322,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1包, 1 批,预算金额:660,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用
第2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2包, 1 批,预算金额:92,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用
第3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 1 批,预算金额:570,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4-13 09:00:00至 2021-05-13 09: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同一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标包的中标单位。如若投标单位上一标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下一标包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下一标包中标单位按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3-24 17:00:00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1包,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2包,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可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法定节假日休息)。 2.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4-09 14: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屈家村陈仓公安分局东隔壁
联系人:冯天录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8日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09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RCG2020-050
2、项目名称: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322,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1包, 1 批,预算金额:660,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用
第2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2包, 1 批,预算金额:92,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用
第3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 1 批,预算金额:570,000.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公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4-13 09:00:00至 2021-05-13 09: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同一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标包的中标单位。如若投标单位上一标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下一标包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下一标包中标单位按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3-24 17:00:00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1包,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2包,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第二批备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可将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法定节假日休息)。 2.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4-09 14: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宝鸡市救灾物资储运中心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屈家村陈仓公安分局东隔壁
联系人:冯天录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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