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氮储槽一套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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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2417840.doc" title="液氮储罐条件.doc">液氮储罐条件.doc

********/161*****72803454.doc" title="附件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附件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161*****73574802.doc" title="液氮储槽一套招标文件.doc">液氮储槽一套招标文件.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液氮储槽一套。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两个月1688网商银行现汇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厂家要求必须满足2.1条款)。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4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 货物清单:

序号

物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液氮储槽

50立方米 工作温度:-196℃,外筒常温,设计压力:内筒1.0MPa,外筒-0.1MPa(参考值)

1

注: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清单中含税单价乘以数量的总价累计之和作为评标依据。

3.2 技术要求

3.2.1 投标方必须资质齐全,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报价,产品质量合格。

3.2.2 按招标方提供的条件进行设计,双方会签后制造。交货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2.3 设备带如下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压力变送器和液位变送器,真空硅管,安全阀,爆破片,充装接座,低温截止阀,升压降压调节阀,自增压器,地脚螺栓。

3.2.4 质保期为产品交货后18个月或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 由于整台套设备涉及产品稳定性、可靠性、先进性以及与现有装置及公用工程安装对接问题,第一轮根据投标人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以及与我公司的合作关系,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二轮要求中标候选人分别进行二次报价,最终综合评定中标人。

4.2.2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3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1688大企业采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4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3.2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5.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3.2技术要求条款,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 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3 如因投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4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5.5 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5.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负责人:徐国仲,手机:139*****350,电话:****-********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标签: 储槽 液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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