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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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8
招标公告
庄河市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ZB-2021-022
项目名称:庄河市人民法院X光安检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0万元
最高限价: 4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注:①截止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②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3月18日至 2021年03月 25 日,每天上午8:30 至11:00,下午 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南洋大厦407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0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南洋大厦4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庄河市人民法院 
地址:  庄河市  
联系方式:李琳 0411-89725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赋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南洋大厦404室
联系方式:贺天龙 0411-86062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天龙
电 话: 0411-86062001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标签: 安检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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