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双福新区大溪河综合整治(一期)项目
江津区双福新区大溪河综合整治(一期)项目
本招标项目江津区双福新区大溪河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9-500116-77-03-0651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津区双福新区大溪河综合整治(一期)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双福新区
2.2 建设规模:工程整治河道起于九永高速公路高架桥上游约110m处,止于福云大道公路桥处,综合治理长度约2.694km,主要涉及河道改道、河道清淤、河道内景观、河岸护堤及两岸景观,景观排水与照明,绿化喷灌,新建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地下通道等。其中A段新建护岸1745.96m;B段疏浚河道长521m;C段新建护岸1852.0m;D段疏浚长度长281m,河道底宽15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6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工期2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已竣工的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1个。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2)联合体牵头人1家,其他成员1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专业分工;
(4)联合体协议书中专业分工类别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四川咨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紫荆花园商务大厦1幢3-2号 | 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千叶中央街区3栋8楼 |
联系人: | 殷老师 | 联系人: | 熊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610000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139*****00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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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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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 150*****200********00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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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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