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财政局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8日12: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29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翀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沈阳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JH21-210100-00510基金评价磋商.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0年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19 至 2021-03-25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510
项目名称:2020年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及要求:

依据《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沈财金〔2021〕51号)(详见附件一)等文件相关规定,拟对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的16只子基金及母基金(指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详见附件二)进行2020年度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要依据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文件、《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沈政发﹝2018﹞6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沈财金〔2021〕51号)及各支基金设立方案、管理办法、合伙协议等要求,制定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和相应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效益、投资收益、投资(退出)进度、合法合规运营、投后管理、信息报送、内部控制等内容。

本次基金绩效评价需客观、公正考察、评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实际运营情况,并对每只子基金出具单独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基金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研究对比分析,说明目前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在全国所处地位、存在问题,并对沈阳市政府引导基金未来运营和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形成2020年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人员要求:项目团队中至少3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附件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沈财金〔2021〕51号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各专项基金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 号)文件精神,根据《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沈政发﹝2018﹞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包括: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专项基金(含参股)。

二、主要工作

2020年我市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包括:自评、复评、综合评价。

(一)绩效自评。各专项基金管理人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照《2020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详见附件1),开展专项基金绩效自评,并形成《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XX专项基金2020年绩效报告》(报告提纲详见附件2)。引导基金管理公司针对绩效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以上自评工作应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绩效复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在专项基金自评的基础上,参照《2020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详见附件1),开展专项基金绩效复评,汇总审核各专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XX专项基金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以上工作应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并将评价报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市送市财政局(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基金管理部)。

(三)绩效综合评价。财政部门在专项基金管理人自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等复评的基础上,参照《2020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详见附件1),对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总体评分,形成《沈阳市投资引导基金2020年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

(四)评价等级。基金绩效评价实施百分制和五级分类。五个级别分别是:好(85(含)分—100分)、较好(75(含)分—85分)、一般(65(含)分—75分)、较差(55(含)分—65分)、差(55(不含)分以下)。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是引导基金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绩效评价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开展并按时完成各项绩效评价工作。

(二)完善评价方式。为保证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性,各专项基金管理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在自评、复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或独立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要依据充分,真实完整,分析透彻,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要针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引导基金高效有序运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审计问题整改。专项基金管理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需整改的各种问题,实行追溯绩效评价,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评价。

(四)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按照财政部文件精神,市财政以适当方式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开,并适时考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引导基金对后续出资、退出让利以及实施奖罚政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对于专项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引导基金将严格控制后期出资,并适时终止投资、择机退出或收回资金。

(五)形成绩效管理链条。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基金的设立阶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在专项基金章程(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在基金的运行阶段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有效的监控,并将有关数据情况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报告,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2020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XX专项基金2020年绩效报告(参考文本)

3.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文本)

沈财金〔2021〕51号附件1

2020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序号

一级指标
(3个)

二级指标
(7个)

三级指标
(24个)

分值

指标公式或评价标准

属性

指标名称

专项基金

引导基金

总 分

100

100

100

1

基金设立期(50分)

基金方案设计绩效(15分)

定性

基金方案基本内容

6

基金方案内容完整、明确(设立的必要性、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收益分配等)每项得0.5分,不缺项得6分。

按照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权重60%,年度新设立专项基金权重40%,计算加权平均分,作为引导基金得分。
引导基金专项基金方案设计绩效=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平均分×60%+年度新设立专项基金平均分×40%
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平均分=∑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得分÷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数量
年度新设立专项基金平均分=∑年度新设立专项基金平均分得分÷新设立专项基金数量

2

基金绩效目标设定

3

方案明确设置专项基金绩效目标得1分;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1分;与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相符+1分。

3

基金投向要求

4

基金投资方向符合沈阳市产业规划、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各2分。

4

基金项目储备库建立

2

基金已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项目储备数量、质量与基金规模匹配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基金设立期(50分)

基金方案执行绩效(25分)

定量

基金设立进度

8

按进度设置阶段分:阶段1:纳入引导基金投资方案;阶段2:寻找专项基金管理人;阶段3:制定设立方案;阶段4:尽职调查;阶段5:专家评审论证和公示;阶段6:市政府审批;阶段7:工商注册和中基协备案;阶段8: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完成约定出资。每个阶段得1分,全部完成得8分。

引导基金专项基金设立进度=年度完成政府审批专项基金数量÷年度引导基金投资总体方案拟设立专项基金数量×8(权重分值)

6

基金出资进度

3

基金各出资人出具承诺函得1分;按照承诺函约定按时出资得1分;引导基金出资不早于社会资本1分。

引导基金出资进度=∑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得分÷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数量

7

定量

基金资金到位

6

资金到位率=基金实缴额÷基金应实缴额×100%
资金到位率<70%不得分;资金到位率>70%≤80%得1.5分;资金到位率>80%≤90%得3分;资金到位率>90%<100%得4.5分;资金到位率100%得6分。

引导基金资金到位=∑年度专项基金实缴额÷∑年度引导基金投资总体方案拟设立专项基金应实缴额×6(权重分值)

8

基金放大效应

8

基金放大倍数=募集其他资本额÷引导基金出资额
基金放大倍数≥2.33,得5分,每增加0.5倍加1分,最高得8分。

引导基金放大效应=∑年度专项基金募集社会资本额÷∑年度引导基金出资额。基金放大倍数≥2.33,得5分,每增加0.5倍加1分,最高得8分

9

基金日常管理绩效(10分)

定性

基金管理人遴选

6

设置基金管理人确定决策程序和标准得2分;履行决策程序和标准得2分;基金管理人具备从业资格(管理人完成中基协备案)并有成功投资案例得2分。

引导基金得分=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平均分×60%+年度新设立专项基金平均分×40%

10

基金资金托管

2

第三方托管人具备托管人资格(基金托管牌照+中基协会员)1分;已签署基金资金托管协议得1分。

11

基金制度管理

2

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管理制度得1分。 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得1分。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具备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的制度规范、管理能力得2分

12

基金投资期(30分)

基金内部管理绩效(15分)

定性

团队配置情况

3

投资管理团队专业性、投资决策委员专业性及人员配置合理性、团队激励机制各1分。

引导基金得分=∑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得分÷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数量

13

投资决策情况

6

资金流向清晰、具有独立会计核算、审计意见得2分;投资合法并符合中基协自律规则得2分;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尽调、投决文件齐全(包括风险合规意见)得2分。

14

信息披露情况

2

基金管理人中基协和投资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及时报送基金运营信息得2分。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引导基金运营情况和履职情况得2分

15

监督管理情况

1

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得1分。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并监督执行得1分

16

投后管理情况

3

基金管理制度有效、风险控制规定、对被投资企业和基金资产有投后管理和估值政策各得1分。

引导基金得分=∑各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得分÷政府已审批专项基金数量

17

基金投资项目绩效(15分)

定量

管理费提取

2

基金年度管理费提取为实缴出资额2%得1分;≤实缴出资额2%加1分。

引导基金年度管理费提取≤引导基金年度出资额1%得2分;>1%不得分

18

基金投资进度

8

基金投资率=基金已投资额÷基金可投资额×100%
基金投资率<60%不得分;基金投资率>60%≤80%得2分;基金投资率>80%≤90%得4分;基金投资率>90%<100%得6分;基金投资率100%得8分。

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年度专项基金已投资额÷∑年度专项基金可投资额×8(权重分值)

19

基金返投比例

5

基金返投比例=基金已投本地额÷基金应投本地额×100%
返投比例符合文件、合同约定得3分,超比例+2分。未达到比例要求酌情评分。

引导基金返投比例=∑年度专项基金已投本地额÷∑年度专项基金应投本地额×5(权重分值)

20

基金退出期(20分)

基金经济效益(15分)

定量

内部收益率(IRR)

5

内部收益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使各笔现金流的现值之和等于零,即净现值为零时的收益率。内部收益率≥评价时5年期贷款利率得2.5分;每提高1个点加0.5分,最高得5分。

引导基金得分=∑各有项目退出专项基金得分÷有项目退出专项基金数量

21

已分配收益(DPI)

5

已分配收益倍数(DPI)=投资者已获收益分配÷已缴资本DPI=0不得分,DPI≤1得2.5分;DPI>1得5分。

22

总收益倍数(TVPI)

5

总收益倍数(TVPI)=(投资者已获收益分配+基金净值)÷已缴资本
TVPI=0不得分,TVPI≤1得2.5分;TVPI>1得5分。

23

基金社会效益(5分)

定性

基金引导作用

2

带动其他基金投资情况、带动同产业投资情况各得1分。

24

基金社会效果

3

基金在目标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的可持续影响得1.5分;在推动相关产业和领域的长效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应对国家和沈阳市政策及规划要求等方面的可持续效果得1.5分。

25

追溯评价(减分项)

追溯评价(-20分)

定性

追溯评价

-10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种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需整改的问题,每发现一项扣减2分,最高扣减10分。

-10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种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需整改但尚未整改完毕的问题,每发现一项扣减2分,最高扣减10分。

沈财金〔2021〕51号附件2

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XX专项基金2020年绩效报告(参考文本)

一、基金概况

1.设立背景:政策背景、产业背景、市场资本供给不足、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等需要政府支持的论证。

2.基金概况:基金设立时间、存续期限、目前所属阶段、基金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基金计划募资规模、实际到位资金情况、投资情况等。

3.基金绩效目标: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二、基金绩效情况

1.方案设计:基金方案内容完整、绩效目标明确、基金投资方向、范围符合沈阳市产业规划、引导基金投资重点。

2.项目库建设:项目储备数量、质量、金额与基金规模匹配。

3.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选聘依据和过程、专业能力。

4.资金托管:基本情况、选聘依据和过程、专业能力。

5.工作效率: 设立进度、基金出资进度、资金到位、放大效应。

6.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的制度。

7.基金运营团队配置情况、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监督管理。

8.基金投资业绩:管理费提取、基金投资进度、主要投资项目、基金返投比例、基金估值等。

9.基金经济效益:内部收益、已分配收益、总收益倍数。

10.基金社会效益:引导作用、放大效果、社会效果。

基金设立对其他基金投资、同产业投资的带动情况,对资本集聚、产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对基金规模的放大效果、对目标产业或领域投资的放大效果和覆盖沈阳地区投资的放大效果;对重点领域的支持、薄弱环节的扶持以及所产生的可持续影响。

三、评价分析

1.基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基金目前所处阶段绩效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差异。

2.基金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3.基金绩效评价的得分、评价结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后续工作计划。

2.审计、检查发现需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沈财金〔2021〕51号附件3

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文本)

一、基本概况

1.设立情况:设立的政策背景与产业背景、决策过程、计划募资规模、主要出资人、资金到位情况、行业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方向等。

2.基金绩效目标: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

略。可参考附件2相关部分进行。

四、评价结论

基金绩效评价的得分、评价结果。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针对总体性的问题或重点问题进行描述,分析问题成因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六、相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二:

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清单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管理人

注册时间

1

沈阳浙商盛海创业投资基金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2013.9.29

2

沈阳约印明德股权投资基金

约印大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8.10

3

沈阳招商致远创业投资基金

招商致远管理有限公司

2015.9.11

4

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中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5.10.20

5

沈阳海池创新创业投资基金

辽宁海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16.6.29

6

沈阳万有引力创业投资基金

沈阳创新引力投资有限公司

2016.9.20

7

辽宁海创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

沈阳海创投资有限公司

2016.10.11

8

辽宁省集成电路及智慧产业投资基金

易华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26

9

辽宁中德产业投资基金

海通新能源股权管理有限公司

2019.4.29

10

沈阳景秀源环保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中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12

11

沈阳经济区一期产业投资基金

中丽天津产城融合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16

12

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

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10

13

辽宁中冀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

辽宁中冀科技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9.12.20

14

沈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

沈阳融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8.2

15

沈阳约印医疗创业投资基金

约印大通(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10.14

16

沈阳安芙兰健康农业股权投资基金

北京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21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30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财政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翀
电话: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绩效评价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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