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臣卫校整体迁建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体臣卫校整体迁建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南通体臣卫校整体迁建项目
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施工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招 标 人: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 年 4 月  16 日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
二、投标须知…………………………………………………………(5)
(一) 总则…………………………………………………………(5)
(二) 招标文件……………………………………………………(6)
(三) 投标文件……………………………………………………(7)
(四)投标报价 ……………………………………………………(10)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15)
(七)授予合同 ……………………………………………………(18)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9)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
第一节 协议书………………………………………………………(22)
第二节通用条款(略)……………………………………………(23)
第三节 专用条款……………………………………………………(24)
第四节工程质量保修书……………………………………………(45)
第五节履约担保……………………………………………………(48)
第六节预付款担保…………………………………………………(49)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5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2)
二、授权委托书……………………………………………………(53)
三、投 标 函……………………………………………………(54)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5)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5)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6)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7)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83)
第八章 图纸(另附)………………………………………………(83)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 期:2013年 4月16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3年 4月16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工程名称南通体臣卫校整体迁建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东方大道西侧、振兴东路北侧。
31.1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的除外)
51.1质量标准合格,不影响主体工程“扬子杯”的评定
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5月
计划竣工时间:2013年8月
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预埋工作须满足总承包单位的主体结构施工工期要求,施工进度须无条件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
71.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1.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行政图书馆室内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1012投标有效期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13.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24 万元(银行汇票)
1214.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东方大道西侧、振兴东路北侧
1318.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含施工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其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
(5)《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
(6)《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
(8)《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通建价[2012]8号);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318.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9)《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通建价[2011]8号);
(10)《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4期);
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4期)无指导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
1418.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
1518.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5天前
16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份,副本 贰 份。
1721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3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南通经济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608室)
1824开 标开标时间:2013年 5 月 8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南通经济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608室)
1925评标委员会5 人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36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质量履约保证金2%;安全履约保证金0.5%;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0.5%)
中标差额保证金
(银行保函)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21招标人单位名称: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22招标代理人单位名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总承包单位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2)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周边,由中标单位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场内外道路 施工用临时道路已经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成。
(4)其他: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人、总承包单位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 ,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及二次进退场、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
2.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将被拒绝接受。
2.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2.4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发公告为准。
2.5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合同价不低于800万元的室内装修工程。
2.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企业近二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该规定第六条所述不当行为(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中第六条所述的不当行为有:
(一)无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工程业务;
(二)以受让、借用、盗用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使用他人名义承接工程业务;
(三)以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
(四)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
  (五)串通投标,哄抬或者压低标价,或者采用行贿或者给其他好处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承接工程业务;
  (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八)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九)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
  (十)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十一)拖欠施工人员工资;
  (十二)在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指挥;
  (十三)对施工人员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2.8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投标费用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缴纳500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退还投标人已缴纳的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图纸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2013年4 月19 日下午16时3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有关答复文件于开标前15天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信息公示/资格后审专栏上公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至南通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自行购买工程量清单专用空白光盘(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606室)。光盘刻录内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信息公示/资格后审专栏)中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进行光盘刻录。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信息公示/资格后审专栏上公布。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8.1、8.2、8.3、8.4 、8.5、8.6条内容,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 8.1、8.2 条,技术标包括以下 8.3 条,商务标包括以下 8.4、8.5、8.6 条。
8.1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
8.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8.1.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1.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8.1.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
8.1.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
8.1.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8.1.8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且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在信用管理手册名单中,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
注: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核查,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开标前带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上材料中的证明必须为当地县级以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8.2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详见第二章)
8.2.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8.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2.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2.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8.2.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
8.2.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8.2.8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8.2.9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8.2.10近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8.2.1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证明;企业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材料)。
8.3技术标
8.3.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8.3.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8.3.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8.3.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8.3.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8.3.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及组织管理体系;
8.3.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3.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3.9保修措施和承诺;
8.3.10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配合措施。
8.4商务标
8.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4.3投标函;
8.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8.4.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4.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5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壹套。
8.6本工程商务标的EXCEL文档或神机妙算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壹套(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中标单位确定中选后再提供一份商务标电子标书给招标人。
9.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不能以活页方式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采用 银行汇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名称。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7682;用途:投标保证金 ;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3.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3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条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3.4.5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行为。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在约定范围内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6.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工程量;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直接造成的费用增加;
(3)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
(4)发包人提出对乙供部分材料进行更改,引起的价差;
(5)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6)政策性调整费用(包括新的验收标准、新的收费项目、调整税率及增加税种、各收费项目的调整等);
(7)发包人确认的其它费用。
16.3工程价款调整
16.3.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6.3.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3.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6.3.4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施工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其技术资料。
1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通建价[2011]8号)、《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通建价[2012]8号)及其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18.2.3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4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4期)上无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行情考虑(有暂定价的材料除外)。
18.2.4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取费后的暂列金额-取费后暂定费用)×(1-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取费后的暂列金额+取费后暂定费用
18.2.5不可竞争费用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费率 工程名称
费用项目 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计算基础
工程排污费0%0%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社会保障费2.2%2.2%
住房公积金0.38%0.38%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0.9%0.8%分部分项工程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0.5%0.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0.4%0.4%
税 金3.477%3.477%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
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中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为暂定,结算时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
18.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日5天前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发布(www.ntkfqztb.cn-信息公示/资格后审专栏),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截止日4天前将异议以不具名的形式发至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于开标截止日3天前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发布(www.ntkfqztb.cn-下载园地),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投标人自行进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截止日3天前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出,异议应以不具名的形式发至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通建价[2011]8号)、《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通建价[2012]8号)及其有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不可竞争费用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
费率 工程名称
费用项目 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计算基础
工程排污费0%0%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
社会保障费2.2%2.2%
住房公积金0.38%0.38%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0.9%0.8%分部分项工程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0.5%0.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0.4%0.4%
税 金3.477%3.477%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
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中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为暂定,结算时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19.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9.6与土建、智能化、电梯等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确保各系统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无条件接受土建总承包单位的总包管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9.7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附表,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
19.8本工程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等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9.9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材料品牌之一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必须按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材料品牌之一报招标人项目部确认后进行采购。
19.10凡是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甲供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修改其工程量、单价,且不得下浮;工程结算时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27.6款调整。
19.11其它报价要求,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 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投标人应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壹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字样;将资格证明材料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材料”字样;将技术标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技术标”字样;将商务标包(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商务标电子标书、商务标的EXCEL文档或神机妙算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普通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字样。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按本须知第 13.1款的要求密封和标志)在投标时单独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查验、登记、保管。
20.3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能以活页方式装订。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4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有投标单位投两个标段的,则其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本工程二个标段同时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
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0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或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
27.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8.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 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二)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四)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五)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六)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其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给予公布。

第二章 评标办法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技术标的评标。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11年度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①劳动合同书;
②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①“近三年”是指2010年4月1日以来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②“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不低于800 万元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③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8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持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且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在信用管理手册名单中,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南通市域内注册企业可在崇川区检察院查询)。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并保证自本工程投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若中标),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1企业履约情况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2备注:
上述序号1-8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上述序号9-11项须提供原件,所有的原件均装订在正本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技术标评标
本工程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技术标的评标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符合性评审通过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符合性评审通过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符合性评审通过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符合性评审通过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性评审通过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符合性评审通过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符合性评审通过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符合性评审通过
9保修措施和承诺符合性评审通过
10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配合措施符合性评审通过
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通过率在90%及以上(即施工组织设计共10项,经评审“通过”达到9项及以上)的,则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审。
(二)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技术标不通过。
各投标人的技术标由本工程技术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单独评审,凡是经本工程技术标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评定为“通过”的,则该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
四、商务标评标
(一)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质量等级、工期等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
(二)确定有效报价:通过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商务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三)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家少于11家(含11家)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11家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最低报价后最低的9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四)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等的得100分;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加1分,但最多加B分,加满B分后,每下浮1%扣0.5分,B值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并在商务标开标前分标段在以下数值中随机抽取,分别为:3.0、3.5、4.0、4.5、5.0、5.5。上浮或下浮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报价最高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2、若投标报价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通体臣卫校整体迁建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
工程地点: 南通市开发区东方大道西侧、振兴东路北侧。
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的行政图书馆室内装饰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通发改投资[2010]358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所示的行政图书馆室内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预埋工作须满足总承包单位的主体结构施工工期要求,计划竣工时间须无条件满足。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含补充通知);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张亚雄 职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减的工程量;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标准及分包单位的确认等。
1、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施工场地周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个月所需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每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另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
甲供材料,承包人须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计划,逾期提交计划的,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和赔偿。
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已完成工程成品正式移交发包人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8)项办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临设布置应满足总承包单位“文明工地”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②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作进一步补充并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每次例会前提交周、月进度计划,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小于计划人数时,按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
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周全,施工期间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考核;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必须在中标工期内结束。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13.1.2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13.1.2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A.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13.1.3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处理情况: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10天,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000元。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15.2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15.3其它:
(1)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提出仲裁。
15.4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南通开发区质监站进行质量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由承包人承担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责任及一切费用。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1、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承包人必须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3、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6、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价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2)实际施工期间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6条相关条款规定以外的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的调整等)及其他应考虑到的风险。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1)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的材料价格风险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即:《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4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并按投标时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5)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标函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内(含15%)的,参照标函综合单价增减。
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标函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标函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增加;标函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函综合单价增加;
A-3、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标函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标函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函综合单价减少;标函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减少;
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时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及相配套的《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年版计价,材料价格及各种费用可以参照招标文件第18条“标底编制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
注:投标下浮率为:中标函(扣除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相对标底(扣除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的下浮率下浮。
C、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按约定的价格风险控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6.3.4条相关条款。
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承包人进场施工后付合同总价(扣除甲供材料)的20%(承包人需先行提供合同总价15%的预付款保函);完成三分之一工作量后再付合同总价的20%(承包人需提供详细的完成三分之一工作量的工程预算书,同时扣除甲供材料后,同时要提交南通建筑安装工程发票,以下简称“同上”) ,甲方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的预付款保函;完成三分之二工作量后再付合同总价的20%(同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的20%(同上);按规定应交的竣工资料全部交给发包人后,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5%,(工程结算价以南通市审计局审计为准)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确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余款。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履约情况分期退还(无息)。
26.2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 承包人必须在申请每笔工程款时, 同时向发包人提供上述工程款的详细分配方案,并保证按上述方案足额按时分配,不按照此原则处理,承包人应按当期工程款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6.3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等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同意发包人直接向材料商、分包商支付欠款,且在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投诉,经核实确因承包人原因的,则每次缴纳违约金2000元。
26.4承包人同意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承担其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可以在应当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但发包人应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26.5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
26.6 实际完成工作量小于合同价时,以实际工作量为付款基数。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等进行调整。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进场计划供货,若承包人提供计划有误,则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减。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但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甲供材料除外。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乘以招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承包人超领部分,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对承包人予以增补。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8.1.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并提供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书,要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认可。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无条件满足现场实际状况,并有必要的防潮、防火、线路超长、防信号屏蔽等措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承包人应承担免费更换过期产品的责任。遇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应有必要的可追查档案,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有可追查档案,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8.1.2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
28.1.3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1.4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解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1.5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
28.1.6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总包单位应负连带责任。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变更及结算:
29.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29.1.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3日内办理完,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
29.1.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10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审计)造价5%的违约金;
29.1.3承包人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29.1.4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或派驻的工程师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但实施后10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9.1.5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29.1.6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29.1.7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⑥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每月15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
29.1.8合同履约中,发包、承包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发包人统一发放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标函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内(含15%)的,参照标函综合单价增减;
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标函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标函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增加;标函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函综合单价增加;
A-3、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标函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标函综合单价大于标底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函综合单价减少;标函综合单价小于标底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标底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减少;
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时按《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及相配套的《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年版计价,材料价格及各种费用可以参照招标文件第18条“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注:投标下浮率为:中标函(扣除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相对标底的下浮率下浮(扣除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与承包人核对变更签证费用,经南通市审计局审计后,方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南通市审计局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延期提交审计结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33.竣工结算
(1)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调整结算价。发包人暂定价格和认质认价的材料结算时按发包人认定价格与招标时暂定价格进行调差。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以南通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2)下列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a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含渣土证) 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b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c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本工程范围内,再接至施工场地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所需费用。
d承包人对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出现阻挠施工所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
e对未设暂定价,且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与经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述不同的其他各种措施费用。
g不可竞争费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超过十五天,承包人除支付违约金外,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若因承包人原因,某个节点工程未按计划完成,超过五天不超过十五天的,延期一天扣除该单位工程工程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以外(含十五天)每天扣除该单位工程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下个节点前赶回工期,则可返还所扣上个节点违约金的70%,其他延期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第13.1.3条约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500-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除质量保证金不退还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退场,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有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减少支付工程款或不予支付。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按合同价的8‰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1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的可按实结算,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
(2)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对已完部分的工程同意发包人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
(3)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工程价款,中标差额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按期退场的,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 元。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当采取第(1)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3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⑴发包人投保内容: /
⑵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双方约定的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保证金金额由以下1、2两部分组成:
1、合同价的5%,计 万元,其中工期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计 万元;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计 万元;安全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5%,计 万元;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5%,计 万元。
2、中标价比有效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中标差额保证金计 万元。
3、承包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合同签订前内按上述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
4、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本合同26.1条第二款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十份,共计壹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分送有关部门。
47.补充条款
47.1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47.2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7.3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7.4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
47.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47.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
47.7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
②施工期间清理所有建筑垃圾。
47.8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开工令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应配合和服从监理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质量控制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建立不全或未建立的,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
2、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或有证不在岗,每人每天分别按2000元、100元缴纳违约金。
3、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考察审查同意,总包单位擅自安排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每次缴纳违约金4000元,并责令分包单位退场。
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准时参加监理例会或中途退场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而擅自施工的每次缴纳违约金5000元。
6、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每次缴违约金2000元;未经监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工序、隐蔽工程等,承包人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缴纳违约金2000元。
7、出现质量缺陷或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承包人不按监理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不及时回复,进入后道工序的,每次缴违约金5000元;对出现重大质量隐患,承包人未按监理暂停令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缴纳违约金10000元,并重新整改。
8、监理例会上提出的质量问题、旁站过程中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缴纳违约金1000元。
9、送检的材料、构配件等未通知监理见证取样、封样、送样的,则缴纳违约金1000元。
(二)进度控制
1、承包人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基础、主体、二次结构、水电安装、内装饰、竣工完成的控制分界点,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若每天记录的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100元。
2、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缴纳违约金2000元;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时,则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否则不同意延期。
4、每次例会前提交周、月进度计划,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别为200、500元。
5、监理例会上提出的进度问题,承包人未重视或处理,则缴纳违约金1000元。
(三)安全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1、承包人未编制或编制未报监理部审批而实施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每项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
2、未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经检查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元;无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元。
3、监理通知单和监理例会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每次每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对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承包人未按监理暂停令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对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环境保护、防火保安、施工区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厕所卫生管理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或管理不力,每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5、脚手架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使用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每项每次分别为2000元、200元。
6、基坑的临边防护、降排水措施、支护方案、坑边荷载堆放、基坑支护监测、作业环境等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每项每次分别为2000元、200元。
7、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模板及支撑的安装与拆除、作业环境等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每项每次分别为2000元、200元。
8、进场的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50元,不正确系好帽带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元;不正确使用安全网,张设缺扣的,每口缴纳违约金20元;超高不正
确使用安全带每人缴纳违约金50元;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以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的防护,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9、施工机械设备(塔吊、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电焊机等)安装与拆卸、使用与维修、检验检测等不符合规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每项每次分别为2000元、200元;起重机械设备无安装与拆卸方案和合同、检测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0、临时施工用电中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设备安装、接零接地、电气防护、照明装置等检查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每项每次分别为2000元、200元。
11、对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应无条件的签收并执行,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2、楼层内应设置消防用水,确保安全施工。若发包人、监理单位随机检查发现消防用水不符合规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发生重伤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元/次。
(四)未尽事宜: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督。如因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顺序、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文明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不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引起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视同违约,处罚如下:
(1)如承包人接到第一次整改通知书,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整改到位,至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每处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2)如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整改通知书,仍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整改到位,至使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局部或全部停工令的,每次每处局部停工令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每次全部停工令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
(3)如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局部或全部停工令,未按照停工令规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整改到位,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3%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47.9廉政规定:承包人在投标过程和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取消中标资格。
47.10民工工资:
1、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按国家和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因违反此类规定导致的罚款和赔偿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须重点检查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
3、承包人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7.11重新检验: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量有怀疑,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预以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价格30%的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预补偿。
47.12资料:发包人另行分包和指定分包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衔接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由承包人集中、统一纳入竣工资料管理。
47.13工程结算约定: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②施工用水用电按实计算,最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③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暂定价部分材料及项目数量及单价,则少计或漏计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
④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南通市审计局的最终审定价为准。发包人委托监理初审、南通市审计局终审,承包人编制的结算总价与审核价相差超过3%以上(含3%),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按核减额的10%负担,超过5%以上(含5%),除承担审核费用外,每超过1%,倒扣合同总价的1%。

第四节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南通体臣卫校整体迁建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因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赔偿、维修。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修理通知后未及时处理的,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委托一名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南通市审计局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
(3)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
(4)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退还剩余的保修金。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节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中标差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的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致你方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
3、《南通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
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6、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6、《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量十项标准》
7、其它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条款。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一、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2。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外,投标报价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投标报价的范围
3编制依据等。
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数量较多,投标人可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三、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封—3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0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 项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其 中
暂估价
(元)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规费
(元)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其 中
暂估价
(元)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规费
(元)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汇 总 内 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措施项目
2.1安全文明施工费
3其他项目
3.1暂列金额
3.2专业工程暂估价
3.3计日工
3.4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
5税金
招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量金 额(元)
综合 单价合价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表—0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
单位数量单 价合 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
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其它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未计价材料费是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
表—0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 率(%)金 额(元)

通用措施项目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基本费
1.2考评费
1.3奖励费
2夜间施工
3冬雨季施工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5临时设施
6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
7赶工措施
8工程按质论价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9各专业工程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
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 额(元)
通用措施项目
1二次搬运
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3施工排水
4施工降水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7各专业工程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具体组成由投标人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中列出。
2、本表中的“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和“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项目可以不进行费用组成分析,直接按金额报价。
3、专业工程中的“模板”和“脚手架”项目,除招标人另有要求的,一般应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费用组价。
表—11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
措施费用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
单位数量单 价合 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
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其它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未计价材料费主要是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用。
表—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 额(元)备注

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
表—12—1
2暂估价
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
表—12—2
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
表—12—3
3计日工明细详见
表—12—4
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
表—12—5
5






合 计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暂估价格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合计
注:1、此表前五栏与第七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填写“数量”、“合价”与“合计”栏,并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按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此表中的暂估价材料均为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3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 价

一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材 料
1
2
3
4
5
6
材 料 小 计
三施 工 机 械
1
2
3
4
施 工 机 械 小 计
合 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助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程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 率(%)金 额(元)

1规费
1.1工程排污费
1.2安全生产监督费
1.3社会保障费
1.4住房公积金
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合 计
表—13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小计
合计
注:1、此表前五栏与第七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填写“数量”、“合价”与“合计”栏,并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按上述材料单价计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5-1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小计
注:1、此表由投标人填写。
2、此表中不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暂估价格材料。
表—15-2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 别
产 地制 造
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

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联系人
5传真电子邮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主营范围
1.
2.
3.
4.


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投标人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万元)备 注
第一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本表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收入总额。

三、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三、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注:投标人应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
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注:投标人应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2年度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附件
承 诺 书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的南通体臣卫校整体迁建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并保证自投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若中标),非因不可抗力影响,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十四条之(八)条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有弄虚作假的,自愿放弃投标保证金。
3、我方严格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企业无不良记录,无因该办法第六条列举的承包人的不当行为。
4、本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否则,愿意放弃在工程所在地一定期限内的投标权。
5、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6、如果以后涉及招标投标方面的投诉举报,我方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我方保证:如中标,确保在公示结束后两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四天内进场施工,并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未完成施工任务,即可认为我方施工组织不力。
我方承诺如在投标期间,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我方主动放弃今后二十四个月内参与你方投标或竞价的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详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交易信息/信息公示/资格后审专栏该项目附件。


第八章 图纸(另附)

详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交易信息/信息公示/资格后审专栏该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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