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篷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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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篷房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潭洲国际会展中心篷房采购项目
1.2 招 标 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地点: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北滘镇工展路1号)
1.4 招标控制价:405,000.00元。
二、采购需求:
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篷房2套,篷房整体技术参数如下:
技术参数(篷房整体) | ||||||
序号 | 篷房规格 | 宽度 | 长度 | 边高 | 顶高 | 主管截面尺寸 |
1 | 20*25m篷房 | 20M | 25M | 4M | 7.1M | 204*120*4MM |
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3技术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
4.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3月26日10时00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点。
(2)采用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完好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开标地点(以招标人最终签收的时间为准)。
(3)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7楼党团活动室联系方式:叶小姐****-********
4.3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唐小姐,****-********。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无论中标与否,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5.2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5.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字之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
5.4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使用一个密封封套进行包装,密封封套的封面样式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附录,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六、投标报价
6.1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405,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6.2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填报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6.3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费用、包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第三方检测费、保险费、安装费、措施费、各类风险、利润、税费等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包括现场条件等),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2)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招标需求和范围发生变更,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投标总价均不予调整,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6.4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5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内,但不单列,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的标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以下收费标准计取:
招标类型 | 费率(以中标的标的额为计费基数) | ||
100万元以下 | 100-500万元 | 500-1000万元 | |
货物招标 | 12.00‰ | 7.70‰ | 4.80‰ |
七、评标办法
7.1 开标环节
7.1.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7.1.2 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1.3 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不牢靠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7.1.4 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7.1.5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7.1.6 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招标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1.7 招标人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7.2 评标、定标环节
7.2.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2.2 定标环节
(1)采用最低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将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的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取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随机抽取办法:在评标委员会见证下,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号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3)评标其它规定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①放弃中标资格;
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③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重新招标时,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2.3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或不按报价表模板投报的,视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招标人认定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或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3 招标失败情形与处理
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招标失败情形处理: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公告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出现招标人不能支付的条款;
(4)招标过程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招标公告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公告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因发生变故,接通知本项目招标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情形第(1)-(5)条其中之一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相关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7.4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或签字、签章不完整的;
(3)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4)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7)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8)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9)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项目招标控制价;
(10)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投标文件中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4)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16)符合招标公告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1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八、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8.1项目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8.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将产品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的位置进行搭建,完成篷房安装并出具相关检测合格报告,且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完善内部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7%。
(2)剩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满后,于一个月内付清。
(3)中标人未按要求请款,则招标人付款时间顺延且不视为违约。中标人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由中标人承担。
(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10天内完成交货。如因招标人原因导致交货延迟,则中标人可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
十、质量标准
10.1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及中标人企业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应随货附送具有质量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未随货附送指定资料的,招标人有权拒收且不视为违约。
10.2招标人应在中标人交付产品时,当场对产品数量、型号、随附资料等肉眼可辨别的特性进行验收核对(包含不限于材料表面平整均匀,构配件保证正品、产品完好无损伤)。如发现全部或部分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当场拒收不符的产品。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的试运行一周内,如招标人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向中标人出具书面异议。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换、重作、退货的相应处理,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中标人承担,如因此导致延迟交付,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如招标人、中标人就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委托招标人所在地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检验,该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质量问题的最终结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一方垫付,如经鉴定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反之则由中标人承担。
10.4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财产损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无论招标人是否验收中标人交付的产品,也无论本合同是否提前解除、终止,亦不免除法定或约定的中标人产品质量责任。如招标人因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被第三方主张赔偿或补偿,或被有关行政主体处以行政处罚,则招标人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罚款后,有权向中标人主张等额的赔偿。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招标人遭受经济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验收
11.1验收标准:
(1)初步验收:产品签收时进行初步验收,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①装箱单、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齐全;
②与该批次产品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技术、服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相符。
(2)搭建验收:篷房搭建安装完成后,篷房整体尺寸、主体机构垂直度、电气线路及照明须符合规范及使用要求,并由中标人提供篷房整体抗风(十级)以及防雷检测合格报告。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十四、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非工程招标及非政府采购。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
***************.doc">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xlsx">附件3:技术需求书
招标人:广东潭洲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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