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2021年走航监测服务工作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关于莆田市2021年走航监测服务工作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各意向投标单位:
因我局工作需求,拟对我市重点区域进行颗粒物和VOCs走航,掌握颗粒物和VOCs浓度高值区域,为下一步环境管理提供精准治污对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2021年走航观测服务工作
(三)项目概述:通过搭载了颗粒物激光雷达和VOCs质谱分析仪的移动监测车,对我市重点区域VOCs及颗粒物排放进行科学、系统的排查,全面、快速、精准诊断VOCs及颗粒物的高值路段及重点区域。
(四)走航要求:实施走航服务总时长不少于88小时(原则上每日走航8个小时),其中实施VOCs+颗粒物的走航服务总时长不少于32小时,具体走航时间根据我局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五)预算价格:本项目实行包干价,总价20万元(贰拾万元)。预算内包含本项目走航服务所需要的车辆,走航仪器设备,人员及出具报告等所有费用,我局不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
(六)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成2次进行付款,完成走航总时长的60 %并提供相应的走航报告后支付总额的50%,完成全部走航工作并提供全部的走航报告后支付总额50%。
(七)竞标方式:各意向单位提供竞标文件,文件包括公司相关资质及走航服务安排情况,总时长等。服务总时长最多的投标人中标,若出现相同服务总时长的,以实施VOCs+颗粒物走航服务时长多的中标;若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的服务总时长且其中实施VOCs+颗粒物的走航服务总时长均最高且相同的,以抓阄形式选定中标人。
(八)项目地点:莆田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走航服务的相关能力;(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走航车的采购合同或者与具备走航服务商签订的在本项目期限内的走航合作协议)
(三)投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工作日内将走航车监测系统与我局指定的平台进行对接,要求实现走航车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到平台。(提供数据对接承诺书)
三、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明材料(三种证书有可能是三合一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三)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四)报价单(签名盖章)(报服务总时长和实施VOCs+颗粒物走航服务时长);
(五)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在走航途中,走航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且暂时无法排除的情况下,投标人能够12小时内提供同型号走航监测设备进行替换。
(六)至少提供3份自2018年以来同类型走航监测服务合同。
(七)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人代表身份复印证件。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于投标当日随带现金壹万元用作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回。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1年3月26日10:00前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09室(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联系电话:****-*******,联系人:柯晓晖。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8日
标签: 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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