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淮安市瑞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淮安市瑞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淮安市瑞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安市瑞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淮安市瑞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只塑料瓶盖及500万个酒包装用塑料底座项目

建设地点:盱眙县马坝镇经济开发区生态路南侧

环评单位:宁夏诚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占地13338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1.3.15-2021.3.18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清洗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马坝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2#、3#车间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1#、2#)排放。1#、3#车间上光油、紫外灯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3#、4#)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上光油、紫外灯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印刷工业浓度限值。

注塑成型工序、上光油、紫外灯固化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废UV灯管(HW29)、废水处理污泥(HW1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铝渣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211700

信箱:********8@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技 包装 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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