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st().find(".step-line").remove();$(function(){$("#tdiv").hide();console.log("11");Cms.viewCount("","230534");$(".div-title2").css("text-align","center");$(".gycq-table").css("margin",..." />

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服务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乙方:福建省晨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SHGS[CS]*******的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00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100000条详见投标文件24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肆仟元整元(¥24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系统研发并投入使用,2021年6月31日前提交不少于10万条的有效材料价格信息;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3楼;

4.3交付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标准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响应 5.1.2信息源单位账号管理相关功能 支持账号注册、找回密码等功能具备手机短信验证的功能,并支持在指定环节增加短信消息通知功能 5.1.3材料品牌信息管理相关功能 软件具备材料品牌维护管理功能,并支持同一厂家多材料类别多品牌维护管理功能 5.1.4信息源单位资料管理相关功能 软件具备对厂家提供的材料证书及检测报告进行维护管理功能,功能完整、考虑周全 5.1.5信息源单位报价审批管理相关功能 软件具备根据采购人要求实现初审、复审、终审等多级报价审批流程功能 5.1.6价格信息横向对比功能 系统具备选择多个厂家、不同审批阶段的价格信息,导出并自动生成横向对比表功能 5.1.7材料价格分析对比相关功能 通过将材料价格与去年同期对比、与上一次报告期对比、与连续相邻的多期报告期相比,分别形成材料价格的同比、环比、走势的分析结果,实现对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和近期变动趋势的分析,并对变动幅度超过预警线的情况进行预警提醒,为从业人员了解材料价格行情、材料采购、影响工程造价测算等提供参考信息; 5.1.8价格信息在线审核管理相关功能 软件具备审核人员后台在线修改和Excel导入报价审核功能,并提供在线批量计算修改功能。 5.1.9信息源单位报价相关功能 系统具备导出供应商报价模板(Excel格式)的功能,并自动获取供应商历史报价且自动锁定指定数据的功能 5.1.10平台导出印刷排版管理相关功能 满足特殊价格信息(如:灯具材料样图、电线电缆矩阵排版等)导出排版需求。 5.1.11建立材料价格编码体系 按照采购人要求建立完整、科学的材料价格编码体系,材料价格编码体系应考虑材料类别、材料特征、流水号、品牌、厂家、地区、时间等要素。 5.1.12.材料价格编码管理 支持材料价格编码的申请、审批、入库、弃用等完整管理流程。 5.1.13技术服务保障方案 充分考虑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提交技术服务保障方案,包含服务方式、服务团队、响应措施等进行评分 5.1.14人员驻场要求 我公司研发中心以及技术服务部在依托公司技术力量为本项目成立技术支持团队,能随时为项目供技术支持。承诺研发人员或技术人员按要求驻场配合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工作,对驻场人数和时长无限制的。 5.2技术要求 5.2.1为了更好地履行发布材料价格信息职责,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采购人拟购买福州市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服务。 5.2.2本次采购的数据采集分析处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材料价格信息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校验、数据分析、数据入库及审核方法建模等,具体如下: (1)按采购人对材料厂家信息与价格信息的采集要求,建立材料价格信息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建立相关数据报送、审核流程。 (2)按照采购人对材料厂家信息与价格信息的采集要求,采集材料厂家信息与价格信息,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厂家信息与材料价格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编码。 (3)将经初审核合格并编码后的厂家与材料价格信息电子数据导入采购人材料价格数据库。 (4)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往年福州市材料价格信息数据电子化,并对材料价格信息进行编码,建立历年材料价格数据库。 (5)将原始数据和标准化数据纳入采购人材料价格数据库管理,并与采购人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网站实施对接。 (6)开展数据分析,建立多方面价格数据模型。必要时还应配合采购人审计组开展材料价格审核工作。 5.2.3此项技术要求投标认要予以承诺并提供人员专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3名建筑相关专业人员(3个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交替使用)协助开展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对采购人提出的审计数据分析处理服务所需的所有技术和工作要求,要予以满足。 5.2.4中标人每月应对日常数据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根据价格信息数据处理情况及时出具《每月价格信息分析报告》等技术文档,积极配合采购人材料价格编制工作,增强对材料市场价格的预见性和适应性。 5.2.5中标人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在服务期内须常驻福州,按采购人要求的地点服务,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安排和要求开展材料价格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5.2.6如材料价格编制工作需要要求加班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加班。 5.2.7中标人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材料价格审核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保密意识,在聘用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专业工作、违反采购人的纪律或个人身体等方面原因,采购人可要求中标方更换符合本次招标所列条件的专业人员。 5.2.8中标人所提供的专业人员常驻福州的食宿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采购人需安排专业人员离开福州开展材料价格工作的,由中标人参照内部人员差旅费用标准予以报销。 5.2.9中标人应指 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服务期间未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5.2.10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提供的材料价格采集、审核专业人员安排到位等事宜。 5.2.11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材料价格信息电子数据采集系统的研发和部署。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有正当理由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部分(如有)。 10.2如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付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3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期履行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任一方因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引发违约或赔偿事宜的产品所对应的价款数额。。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4.2本条款对以下内容不适用: 14.2.1提供时已为公众所知,属于常识的内容; 14.2.2已通过出版物或其他原因(未经授权行为或疏忽除外)而为公众所知,成为常识的内容; 14.2.3由任何第三方未受限制提供的内容,且该第三方对这些内容无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 14.2.4法律要求需向任何机关、机构公开的内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乙方:福建省晨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三层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G区1号楼6层
单位负责人:甘凌单位负责人:曾开发
委托代理人:叶福琴委托代理人: 周鑫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5*****79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40 账号: ********8059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采集 价格 材料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