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枢纽SN-1标第一批物资招标公告
铁路枢纽SN-1标第一批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铁路枢纽SN1标项目
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1102DLWC201301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铁路枢纽项目经理部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大连铁路枢纽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铁路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大连铁路枢纽SN1标工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境内,途经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州区、保税区,公路交通便利。线路起自大连北站站外(DK19+453.07)起,上跨后盐立交桥,经陆港物流园区,下钻在建哈达客运专线同时上跨沈大高速公路,在既有金州站小里程咽喉区附近折向东北,于既有金州车场的北侧并行车场前行,在既有金州站的北侧设置金州客场,随后铁路跨既有哈大铁路,到我标段终点DK36+985.
线路新建正线长17.532km,新建联络线12.208 km,改建线路18.321 km,施工便线2.8km。全线新建闫家楼线路所、广宁寺站及广宁寺物流中心,对既有金州站进行相应改造。铁路等级为 I级,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速度为200km/h,最小曲线半径:区间一般地段3500米,困难地段2800米,引入大连枢纽地段600米,限制坡度:6‰。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计划工期为30个月。
二、招标内容:
大连铁路枢纽SN1标工程所需钢模板、碎石、砂、柴油,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1.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钢模板
2.1.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1.3投标人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1.4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2.1.5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1.7投标人在近3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2个以上(含2个)项目供应业绩,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诉讼记录,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2.2碎石、砂
2.2.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2.2.2销售商必须获得生产商为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
2.2.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销售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2.3日生产及供应能力在5000m3及以上。
2.2.4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2.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2.6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诉讼记录,其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2.3柴油
2.3.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销售商。
2.3.2销售商必须获得县区级以上石油销售公司为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
2.3.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3.4日供应能力在100吨及以上。
2.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3.5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诉讼记录,其产品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2.4本次招标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因质量、供应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生产商、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三、招标安排: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南棉路309-1号中铁十一局大连铁路枢纽工程项目部物资部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购买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附件1:
物资包件划分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交货状态 | 单个包件售价(元) |
DLWGM01 | 墩身模板 | 见图纸 | t | 90 | 中铁十一局二公司大连铁路枢纽项目部工地范围内 | 车板交货 | 1000 |
平面模板 | 见图纸 | t | 222 | 车板交货 | |||
DLWSS01 | 碎石 | 5-25mm | m3 | 95000 | 车板交货 | 1000 | |
DLWS01 | 砂 | 中粗 | m3 | 66000 | 车板交货 | 1000 | |
DLWCY01 | 柴油 | 0# | t | 2500 | 车板交货 | 2000 | |
柴油 | -10# | t | 500 | 车板交货 | |||
DLWCY02 | 柴油 | 0# | t | 800 | 车板交货 | 1000 | |
柴油 | -10# | t | 300 | 车板交货 |
1.3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25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南棉路309-1号中铁十一局大连铁路枢纽工程项目部四楼会议室。
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钢模板、碎石、砂、柴油每个包件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保证金方式:转账(电汇),请汇入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铁路枢纽项目经理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并保证开标前到账。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开户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铁路枢纽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铁路枢纽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南棉路309-1号 邮编:116000
联 系 人:刘陈
电 话:138*****259 传 真:0411—********
电子邮件:zt11jdlwzb@163.com
2013 年 4 月 15日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大连连铁路枢纽项目经理部
201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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