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中心工程1#楼、2#楼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社会福利中心工程1#楼、2#楼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万达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润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招标人) 的委托,对连云港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1#楼、2#楼幕墙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本工程由招标人及相关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考察、评审确定中标单位,最终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与中标人共同签订合同,由总包单位负责支付工程款。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石材幕墙面积约590m2,玻璃幕墙面积约为1284m2,幕墙高度约23m;
轻钢雨棚约115m2,不锈钢栏杆约5500m。
1#楼7层,2#楼6层。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主体框架结构,幕墙主要为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幕墙、轻钢雨棚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幕墙、不锈钢栏杆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科苑路东、青峰路北 ;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5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9 日,工期 6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及以上资质。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7 日至 2013 年 4 月 2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含公休日、节假日)。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 800 元,售后不退。
招 标 代 理 机 构: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6 联系电话: ****-********
经 办 人: 王陈芳 联 系 人: 李卫虹
传 真: ****-********
E - mail:lygwdzj@126.com
日期: 2013 年 4 月 17 日
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为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 及以上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及以上。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计入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 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3)注册建造师“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连云港市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无不良行为证明放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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