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已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河字【2013】0012、00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王村至前楼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狮子山至前楼右岸、花湾至前楼左岸及石滩至狮子山右岸三部分,狮子山至前楼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花湾至前楼左岸和石滩至狮子山右岸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均为4级。本次河道综合治理长度5.14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5.11km,包括石滩~狮子山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2+640.61~亭右4+595.76m),狮子山~花湾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4+758.78~亭右7+104.63m),任家~上卢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086.90~亭左8+902.20),其中新建堤防2294m,老堤加固2818m,河道疏浚全长5144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3处。批准概算总造价2831万元。
前楼至尤家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前楼村段右岸、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两部分,前楼村段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4级。本次河道综合治理长度3.90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3.72km,包括万远山庄~石头岙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902.20~亭左9+339.75m、亭左9+951.92~亭左11+119.00m),前楼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7+908.4~亭右8+642.62),杨家田~尤家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11+083.10~亭右12+005.86),南溪段左岸堤防(桩号为南左0+000.00~南左0+447.50),其中新建堤防2972.35m,老堤加固627.00m,河道疏浚全长3900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2处。批准概算总造价3024万元。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置二个标段。其中王村至前楼段为Ⅰ标段,预算造价2100.6850万元;前楼至尤家段为Ⅱ标段,预算造价2044.7431万元。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Ⅱ标段的开标。定标原则:①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②定标顺序为先Ⅰ标段,再Ⅱ标段。如果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而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Ⅱ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在Ⅱ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③定标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另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亦可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5 月 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
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SMTPX-2013-SG-01/02)(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13]058号)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监管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二○一三年四月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签发单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此记录将在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登记号三招建备[2013] 058 号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招标单位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行业监管部门三门县水利局(盖章)招标监督机构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日 期2013年4月三门县水利局局长致投标人的公开信各投标人: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的支持和所做出的贡献,并欢迎你们参加我县水利工程投标。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文件)的出台,各级党委政府对水利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以每年增加20%的力度加大水利的投入,未来五年是我县水利大发展的五年,投资规模不包括重点工程每年将在3个亿以上。我希望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引下,在我的任期内把三门水利事业推向一个新高度,也有信心把三门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当然这需要你们的配合和支持,所以我要求你们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级政府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技术水平,理性投标。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可靠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保证措施,并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三、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设施费用足额投入,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台帐,确保工程零事故。以上几点希望你们认真履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及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活动,我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的,我们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采取罚款、通报、上黑名单、市场限入、清退等措施。希望你们在三门建造优质工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也希望在三门能壮大你们的实力,收获好的效益。三门县水利局局长陈小华二○一三年四月四日目 录三门县水利局局长致投标人的公开信1第一卷商务文件1第1章招标公告1第2章投标须知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8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251评标办法292评审标准303评审程序314定标32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35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51一般约定352发包人义务353监理人364承包人365材料和工程设备3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77交通运输388测量放线38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811开工和竣工(完工)3812暂停施工3913工程质量3914试验和检验3915变更4016价格调整4117计量与支付4118竣工验收(验收)4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320保险4322违约4424争议的解决4525 合同类型45第5章工程量清单565.1工程量清单565.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76第二卷93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93第三卷94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941一般规定941.1说明94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04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05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06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7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071.7进度计划的实施109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101.9验收1111.10工程量计算112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21.12工程保险113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2施工临时设施1152.1一般规定1152.2现场施工测量1162.3现场试验1162.4施工交通1162.5施工供电1162.6施工供水1162.7施工供风1172.8施工照明117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172.10砂石料供应1172.11混凝土生产系统1172.12临时工厂设施117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182.14弃渣场118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182.16计量和支付1183施工安全措施1203.1一般规定1203.2施工安全措施1213.3应急救援措施1233.4计量和支付123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254.1一般规定1254.2施工环境保护1264.3生态环境保护1284.4水土保持1284.5环境清理129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1294.7计量和支付1305施工导流工程1325.1一般规定132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1335.3截流1335.4导流建筑物设计与施工1345.5基坑排水1345.6安全度汛1345.7质量检查和验收1355.8计量和支付1356土方明挖1366.1一般规定1366.2主要提交件1366.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376.4质量检查和验收1376.5计量和支付1387土石方填筑工程1407.1一般规定1407.2主要提交件1407.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417.4土工合成材料施工1417.5质量检查与验收1437.6计量和支付1438混凝土工程1458.1 一般规定1458.2 混凝土生产1468.3 模板1478.4 钢筋1498.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508.6预制混凝土1538.7预应力混凝土1548.8 计量和支付1559砌体工程1579.1一般规定1579.2主要提交件1579.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589.4质量检查和验收1589.5计量和支付15910其他160第四卷161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161目录16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64二、投标保证金166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7目录169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70二、授权委托书171三、项目管理机构表172四、资格审查资料174五、原件的复印件179六、其它材料180附件:182 第一卷商务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已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河字【2013】0012、00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位于三门县亭旁镇、海游镇,本工程由王村至前楼段和前楼至尤家段两部分组成。王村至前楼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狮子山至前楼右岸、花湾至前楼左岸及石滩至狮子山右岸三部分,狮子山至前楼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花湾至前楼左岸和石滩至狮子山右岸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均为4级。本次河道综合治理长度5.14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5.11km,包括石滩~狮子山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2+640.61~亭右4+595.76m),狮子山~花湾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4+758.78~亭右7+104.63m),任家~上卢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086.90~亭左8+902.20),其中新建堤防2294m,老堤加固2818m,河道疏浚全长5144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3处。批准概算总造价2831万元。前楼至尤家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前楼村段右岸、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两部分,前楼村段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4级。本次河道综合治理长度3.90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3.72km,包括万远山庄~石头岙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902.20~亭左9+339.75m、亭左9+951.92~亭左11+119.00m),前楼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7+908.4~亭右8+642.62),杨家田~尤家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11+083.10~亭右12+005.86),南溪段左岸堤防(桩号为南左0+000.00~南左0+447.50),其中新建堤防2972.35m,老堤加固627.00m,河道疏浚全长3900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2处。批准概算总造价3024万元。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标段划分:本工程设置二个标段。其中王村至前楼段为Ⅰ标段,预算造价2100.6850万元;前楼至尤家段为Ⅱ标段,预算造价2044.7431万元。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Ⅱ标段的开标。定标原则:①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②定标顺序为先Ⅰ标段,再Ⅱ标段。如果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而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Ⅱ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在Ⅱ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③定标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估算价及计划工期:Ⅰ标段:预算造价 2100.6850 万元,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Ⅱ标段:预算造价 2044.7431 万元,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3、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3)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5)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须具有水利专业岗位资格证书。(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3月以来)无三门县级、台州市级和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结束的除外)。(6)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3月以来,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7)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另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亦可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将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起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上发布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需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5 月 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浙江水利网(网址:http://www.zjwater.com)和浙江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zjbid.cn )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镇梧桐路6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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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先生代理人: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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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先生 曹先生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县水利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 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镇梧桐路6号联系人:杨先生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联系人:曹先生陈先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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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项目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合同编号:SMTPX-2013-SG-01/021.1.5建设地点三门县亭旁镇、海游镇1.1.6现场管理机构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1.1.7设计人浙江中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8监理人杭州庆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9代建机构(项目管理机构)/1.2.1资金来源省、县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5月1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材料,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1、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3月以来)无三门县级、台州市级和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结束的除外)。2、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3月以来,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另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信息平台试运行期间,经信息平台公示信息的企业,亦可参加浙江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3、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须具有水利专业岗位资格证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5 月 8 日 09 时 30 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1.12.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离为重大偏离,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2)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所有计算误差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该投标总报价1%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3)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离为细微偏离: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保持有效3.4.1投标保证金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仅需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Ⅰ标段30万元,Ⅱ标段30万元。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帐户名称:三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 户 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三门支行银行帐号:9013 9201 0800 0288银行地址:三门海游镇光明路136-140号联系电话:
****-********注意: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退还,投标人须在退款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2、投标人必须在 2013 年 5 月 7 日 16 时 30 分前向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三门县招投标中心财务室办理好投标担保交付确认手续,以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交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建议至少提前2-3天)。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三门县大湖塘新区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四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一)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不能在阅读器上阅读的第二代身份证并在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内无法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均无效)、交易证、《诚信投标承诺书》,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中心将为投标人提供无偿的刷卡服务)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并经签字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5.3开标顺序1、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2、先开原件资信标,待资格审查结束合格后,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全部专家均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1)民工工资支付担保:50万元。2)合同履约担保:扣除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以外的全部金额;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无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1格式:Excel10.3原件?提交原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套外列明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粘贴于封套外,另一份用于原件核对)。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10.5有效投标报价上限价本工程设投标报价上限价,上限价在商务标开标前临时确定并公布,超过上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0.6评标公示期评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10.7其他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的编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提供修正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确认同意后,作为准许开工条件之一。10.8特别说明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经查询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投标的或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或经查具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被认定为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中的5万元不予退还。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了解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统一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及时上网关注本工程的动态信息,如有遗漏,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ztb.com.cn)修改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发现网上下载的与书面备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书面备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备案文件为准。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4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及时上网关注本工程的动态信息,如有遗漏,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保证金;(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拷入U盘或光盘),与商务标一同密封在正本内。原件资信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项目管理机构;(4)资格审查资料;(5)原件的复印件;(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其他材料投标人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风险担保金(如有)。(3)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如经查询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投标的或有行贿犯罪纪录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或经查具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被认定为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中的5万元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5 “近3 年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有关文书的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文件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造价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商务标”或“原件资信标”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建议采用胶封装等形式。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原件资信标应分开包装,正本、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同时递交《诚信投标承诺书》,并出示其有效交易证的原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项、第4 项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予启封。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开标顺序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2)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关键内容无法辨认的,报价大写书写不规范的;(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5)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5.5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须调整外,其余一律以开标结果为准。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注明不需原件的除外),原件待资信审查结束后退还,未按规定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认可复印件。10.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其他内容详见前附表。10.5 有效投标报价的规定有效投标报价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 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格式)编号:(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五:开标记录表(格式)(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年 月 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附件六:中标通知书(格式)编号:(中标人名称):我单位的 (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中标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后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 标 人(盖章):行业监管部门(盖章):招管办(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2.1.2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第三方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2、外省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按浙水建【2009】51号文件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的材料或经信息平台公示的材料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报的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的其他情形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所有计算误差大于或等于该投标价1%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2、投标人调整变更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和计算程序的;3、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上限价的;4、不能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5、采用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2.2详细评审标准1、若有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金额在其投标总报价1%以内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2、单价遗漏: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办法1、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2、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定分值为100分(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详细评审⑴本工程招标人设上限价,在开商务标前临时确定并公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的作为无效标。⑵投标人商务标中所有计算误差的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该投标报价的1%,其报价作为无效标。(3)对投标人的总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按上述方法确定后计算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此平均值的90%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标。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的确定(a)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资格审查且商务评审均通过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b)评标标底价: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下(不含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c)报价评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3),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2),以上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用内插法计算。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或出现投标文件表格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商务标得分扣0.3分,累计最高扣至1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取报价最低和次低的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1初步评审第3.1.3项细化为:3.1.3投标总报价一经公布则一律不得修正,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金额在其投标总报价1%以内的(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计),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价格,其投标做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取报价最低和次低的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先评审Ⅰ标段,待Ⅰ标段评审结果公布后,再评审Ⅱ标段。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Ⅱ标段的开标。定标原则:①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②定标顺序为先Ⅰ标段,再Ⅱ标段。如果Ⅰ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而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Ⅱ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Ⅰ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在Ⅱ标段的中标资格,依次类推;③定标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1评标办法1、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标。2、第二阶段为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定分值为100分(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详细评审(1)本工程招标人设上限价,在开商务标前临时确定并公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的作为无效标。(2)投标人商务标中所有计算误差的绝对值累计金额大于该投标报价的1%,其报价作为无效标。(3)对投标人的总报价进行成本价界定,按上述方法确定后计算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此平均值的90%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标。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的确定(a)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资格审查且商务评审均通过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b)评标标底价: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下(不含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价。(c)报价评分值的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3),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 |×100×2),以上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用内插法计算。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或出现投标文件表格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商务标得分扣0.3分,累计最高扣至1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取报价最低和次低的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8)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8)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9)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10)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11)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在投标总报价不变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合理原则,通过调整组价的相应内容使其一致。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标底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定标(1)定标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参与定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并在决标报告中签字确认。(2)定标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30号令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3)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依法组织招标。(4)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5)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定标结果报三门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6)招标人在定标前,将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中的5万元不予退还。(7)招标人在定标前,查询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三门县级、台州市级和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在建情况),若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中的5万元不予退还。(8)按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把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清澄: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年月 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 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 监理人:杭州庆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 。补充条款:1.1.7 完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纪要);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澄清、复函、补充文件等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说明);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监理部。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8 其它义务发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范围内的永久用地的征用,帮助承包人协调临时施工用地。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5)对承包人各类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与考核;(6)对各类签证如实做好记录并签署真实意见;(7)对承包人索赔事项作出初步意见,报发包人审批;(8)对每月承包人上报的月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对支付的进度款做好复核。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照水利部和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支付由此增加的第三方检测的所有费用。如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返工情况的,承包人还需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人民币。(7)上述(1)至(6)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3 分包删除本款内容,并代之以: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承包资格,并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 4.6.5 入驻工地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人员不得变动。 4.6.6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4.6.7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且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扣除一定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各10万元;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视为驻工地时间违约,并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各20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并要求相应人员重新到位。4.6.8 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无法胜任本合同,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更换相关人员,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确保在收到书面更换指令后14天内到位,否则将按相应人员不到位进行处罚。人员到位总处罚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申请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另行约定。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提供该工程的相关资料给承包人。(2)施工控制网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10天内提供给监理人审批。8.2 施工测量本款增加:8.2.3 本工程原始地形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3修正为:永久工程和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9.1.4 发包人提供在设计阶段收集的工程区域内的水文、气象、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6 补充:临时工程或临时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导流方案、度汛方案、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浙江省、三门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执行。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内容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处理。(1)重大设计变更对关键项目工期造成实质性影响的;(2)增加合同中关键路线上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3)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工作没到位而引起的停工,但不增加费用。由于工程所在地为台风多发地区,承包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台风对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对台风所造成的工期影响不予延长,也不增加费用。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指气温、降雨、降雪、风等气候条件超出同期范围值,且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条件不包括合同已经规定的需要停工的气候条件。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堰坝完成2014年1月31日前10002迎水面完成2014年1月31日前10003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365日历天1000(2)逾期完工全部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 %) 。若承包人因某项关键工作滞后,但经赶工后总工期不变,则暂扣的逾期违约金返还。11.6 工期提前总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000元/天 ,总限额为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3%。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 。13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无另行约定。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无另行约定;优良标准为:无另行约定。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中删除第(6)条“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其余保留。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作为暂定价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比例调整为应付进度款的70%,最终定价以工程审计为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组价方式如下:1)人、材、机按照投标价格进入组价;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施工期上一个月《台州造价》信息价或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组价。2)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0)37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及浙水建〔2012〕49号文和其他有关规定,其它专业工程可采用相应的专业定额或企业定额。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套价,可参考现行部颁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其它情况按各定额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重新组价项目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报价-备用金)/(最高限价-备用金)】。5)除按照上述组价外,其余按照《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政发[2009]56号文件组价确定,若仍无法组价的,该项目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中介机构组价确定。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15.8 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由于本工程工期较短,因此工程建设所需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17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40 %,付款时间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发出开工令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6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无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80 %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4)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款证书中当月投资额的85%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审定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价以审计部门的审定为准)的9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17.4 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待完成工程结算并经工程审价后,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剩余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扣留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捌 份。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捌 份。(2)工程最终结算须经同级审批的审计部门审核,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在核减超过5%以上部分的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中介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完整竣工资料5套。18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程序为按《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 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8.9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1年。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本款去掉“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7 保修责任19.7.1 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19.7.2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3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却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4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20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投保内容自行考虑报价,保险费率不低于3‰,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日止。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不少于2‰,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额100万/年,事故次数为2次(不计免赔额);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日止。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 (8)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上交竣工资料。(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1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连续二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1000至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5000元整的文明施工费,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30000元整。(5)承包人发生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50000元整。(6)承包人发生第22.1.1(10)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7)承包人发生第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扣除相应的驻地违约金。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 招标文件澄清、复函、补充文件等资料;(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 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 其它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5.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6.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10.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年月 日年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 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 (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成扣清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年 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发包人名称):因被担保人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与你方签订(合同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我方已接受被担保人的请求,愿就被担保人履行民工工资款项支付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1.本保函担保的范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上述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月 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被担保人违约(按合同规定延误付款两个月),你方要求赔偿损失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提款通知后7天(日历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要求提款的金额。(1)你方的提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提款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你方的提款通知应写明要求提款的金额,并附有说明被担保人违约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材料。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年 月日附件五:廉 政 责 任 书合同名称: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称甲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项目的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发、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委。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暑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暑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壹份,其余副本分送有关单位。甲方单位: (盖单位章)乙方单位: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日年 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六: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第5章工程量清单5.1工程量清单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SMTPX-2013-SG-01/02)招标人: 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编制单位(或委托代理人):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水利造价师及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 2013年月 日 填表须知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4.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总说明合同编号:SMTPX-2013-SG-01/02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一、工程概况三门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东濒三门湾,南接临海市,西邻天台县,北靠宁海县,东西长73km,南北宽约39.5km,县域总面积1510km2,其中陆地面积1000km2。亭旁溪位于三门县境内,为海游港主要支流,发源于浙江省三门县大尖山桂帘山头,经湖头徐、亭旁镇,在前楼与南溪汇合,于善岙杨与珠游溪汇合入海游港。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位于三门县海游镇,本工程由王村至前楼段和前楼至尤家段两部分组成。王村至前楼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狮子山至前楼右岸和石滩至狮子山右岸两部分,狮子山至前楼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石滩至狮子山右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4级。前楼至尤家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右岸、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两部分,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4级。二、工程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施无。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4.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4.2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各类保险,应由投标人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保)采用总价承包,由承包人自行报价,一次包干。4.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摊入费用、税金、安全措施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4.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须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4.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4.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4.8工程量按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及设计开挖线计算。不容许质量标准以外的欠挖欠填。因施工需要或自身失误引起的超挖、超填均应计入单价中。4.9 投标人在临时工程费用报价时须合理考虑在日常防洪排涝的情况下,施工区域内施工期间及汛期的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施费用)及其它防汛措施,以上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4.10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测算时须合理考虑为维持临时交通场内外道路、临时围堰、引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采取的加固、拓宽、维修、养护等费用,承包人对上述设施必须及时执行监理指令加以保护,以上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4.11 施工用电: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电源接入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施工电源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变压器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计量装置、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此外需配备足够容量的移动式自发电机组,以解决网点不足时的现场应急施工用电。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发包人配合协调。以上费用(包括用电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4.12施工用水: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用水取水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取水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取水设施,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以上费用(包括用水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4.13 工程量清单中若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投标报价一经公布则一律不得修正,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前提下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14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1)(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3)(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4)(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5)《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文件;(6)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文件;(7)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 ★4.15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做废标处理。4.16 其它说明本工程原始地形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测量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工程块石按外购考虑。若自行开采,料场由承包人自行落实,政策处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和其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开挖弃料堆放在业主指定地点,由亭旁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处置,运距暂按1.5km计算,若实际运距不足1.5km,按1.5km计,若实际运距超过1.5km按实计算。由于各村采挖砂砾石,弃方中有价值的砂砾石方量很少,主要为一些草皮、垃圾杂物等。投标人应认真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慎重报价。本工程混凝土骨料必须使用碎石。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Ⅰ/Ⅱ标段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措施项目5其他项目合计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Ⅰ标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1 堤防及疏浚工程 1.1.1
********6001土方开挖(砂砾石)清除场地草皮杂物,土方主要为砂砾石,开挖弃料堆放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由亭旁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处置,运距考虑1500米内m3106190 6.5 1.1.2
********1001砂砾石回填砂砾石回填,填筑相对密度不小于0.85m346579 7.6 1.1.3
********0001护脚抛石抛填抛石应新鲜、坚硬,单块重宜采用50~100kg,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9003 7.6 1.1.4
********1001砼压顶C25砼,二级配m3200 8.8 1.1.5
********2001砼灌砌块石挡墙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挡墙,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1884 9.5 1.1.6
********2002砼灌砌块石护坡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护坡,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0054 9.5 1.1.7
********1002L型防浪墙C25砼,二级配m3603 8.8 1.1.8
********0001老堤加固新老接触面处理先清除老堤砌石表面风化块石,然后浇筑一层5cm厚M7.5砂浆m27503 9.5 1.1.9
********1003砼底板C25砼,二级配m34368 8.8 1.1.10
********1004砼路肩C25砼,二级配m3190 8.8 1.1.11
********1005砼排水沟C25砼,二级配m3442 8.8 1.1.12
********6001道路基层混凝土路面基层10cm厚5%水泥砂砾石稳定层铺筑m3953 7.6 1.1.13
********5001沥青混凝土道路路面堤顶道路3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m3252 8.8 1.1.14
********5002沥青混凝土道路路面堤顶道路6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m3504 8.8 1.1.15Ab001沥青混凝土道路路面下封层堤顶道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下封层(1.5kg/m2)m28400 8.8 1.1.16
********4001混凝土道路路面原混凝土路面恢复 20cm厚C20砼路面m3226.46 8.8 1.1.17
********0001混凝土凿除原C20砼路面凿除m3226.46 9.5 1.1.18
********4001浆砌大卵石护坡M7.5浆砌大卵石护坡m31347 9.5 1.1.19
********1001背坡干砌块石挡墙干砌块石挡墙,块石新鲜、坚硬m356 9.5 1.1.20
********6001砂砾石垫层部位:挡墙底板垫层、砼灌砌护坡垫层等,厚度15cmm34692 7.6 1.1.21
********4002亲水平台铺花岗岩火烧面芝麻白花岗岩(600*600*20),3cm厚1:3干硬水泥砂浆找平,上浇纯水泥浆粘结m22609 1.1.22
********1006素砼垫层C10砼15cm厚,二级配m3391 8.8 1.1.23
********1007C25砼踏步C25砼,二级配m3122 8.8 1.1.24
********7001合金网兜块石合金钢丝直径2mm,平均网眼边长15cm,装填的块石粒径应大于网眼m31658 7.6 1.1.25
********4001复合土工膜铺设防渗土工膜采用二布一膜,土工布350g/m2,土工膜厚0.5mmm26216 7.6 1.1.26
********9001迎水坡三维土工网固土植草土工网固定种植土,种植土40cm厚回填,马尼拉草坪满铺及养护m24581 7.6 1.1.27
********2001背坡草皮护坡背坡马尼拉草坪满铺及养护m28718 1.1.28
********1002背坡种植土填筑背坡回填40cm厚种植土m33487 7.6 1.1.29
********3001Φ100PVC排水管Φ100PVC排水管敷设,及土工布包裹碎石反滤层设置m9047 1.1.30Ab002铁链栏杆青石、铁链栏杆置安 具体做法详三亭王施-34m669 1.1.31
********1008C20砼护脚C20砼、二级配m3241 8.8 1.1.32
********9001沥青木板伸缩缝砼压顶、防浪墙、路肩及砼灌砌块石挡墙每隔10m设置一道2cm宽伸缩缝m22482 8.8 1.1.33
********1001钢筋加工与安装Φ8圆钢t31.77 8.8 小计 1.2 5#堰坝 1.2.1
********9001灌砌石拆除原堰坝拆除及块石处置项1 9.5 1.2.2
********6002砂砾石开挖砂砾石开挖、回填土方场内运输以及弃土处置m31845 6.5 1.2.3
********0002大块石回填大块石应新鲜、坚硬,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120 7.6 1.2.4
********2003砼灌砌块石坝体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坝体,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256 9.5 1.2.5
********2004砼灌砌石护坦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护坦,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74 9.5 1.2.6
********1009砼护面C25砼,二级配m39 8.8 1.2.7
********1010砼防渗面板C25砼,二级配m3173 8.8 1.2.8
********0003抛石防冲槽回填抛石应新鲜、坚硬,单块重宜采用50~100kg,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1026 7.6 1.2.9
********8001止水工程坝体砼面板分缝处设652型橡胶止水带m60 8.8 1.2.10
********9002沥青木板伸缩缝砼灌砌块石堰坝坝体及护坦每隔15m设一沉降缝m243 8.8 1.2.11
********9003三油两毡伸缩缝坝体砼面板伸缩缝处贴三油两毡m215 8.8 1.2.12
********3002Φ100PVC排水管Φ100PVC排水管敷设,及土工布包裹碎石反滤层设置m67 小计 1.3 6#堰坝 1.3.1
********9002灌砌石拆除原堰坝拆除及弃渣处置项1 9.5 1.3.2
********6003砂砾石开挖砂砾石开挖、回填土方场内运输以及弃土处置m3714 6.5 1.3.3
********0004大块石回填大块石应新鲜、坚硬,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60 7.6 1.3.4
********1011砼护面C25砼,二级配m357 8.8 1.3.5
********1012砼护底C25砼,二级配m396 8.8 1.3.6
********1013砼防渗面板C25砼,二级配m3127 8.8 1.3.7
********0005抛石防冲槽回填抛石应新鲜、坚硬,单块重宜采用50~100kg,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562 7.6 1.3.8
********8002止水工程坝体砼面板分缝处设652型橡胶止水带m61 8.8 1.3.9
********9004沥青木板伸缩缝砼灌砌块石堰坝坝体及护坦每隔15m设一沉降缝m243 8.8 1.3.10
********9005三油两毡伸缩缝坝体砼面板伸缩缝处贴三油两毡m215 8.8 1.3.11
********3003Φ100PVC排水管Φ100PVC排水管敷设,及土工布包裹碎石反滤层设置m18 小计 1.4 交叉建筑物 1.4.1
********2001混凝土管道铺设DN1800钢筋砼排水涵管铺设m30 8.8 1.4.2
********2002混凝土管道铺设DN1200钢筋砼排水涵管铺设m10 8.8 1.4.3
********6002中粗砂垫层中粗砂垫层m324 7.6 1.4.4
********6003砂砾卵石垫层挡墙底板砂砾卵石垫层m36 7.6 1.4.5
********1014砼底板C25砼,二级配m38 8.8 1.4.6
********2005砼灌砌块石挡墙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挡墙,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6 9.5 1.4.7
********1015C25砼截水环C25砼,二级配m31 8.8 1.4.8
********1003土方填筑粘土填筑m312 7.6 1.4.9
********1016砼挡墙C25砼,二级配m313 8.8 小计 合计 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Ⅱ标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1 堤防及疏浚工程 1.1.1
********6001土方开挖(砂砾石)清除场地草皮杂物,土方主要为砂砾石,开挖弃料堆放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由亭旁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处置,运距考虑1500米内m3139628 6.5 1.1.2
********1001砂砾石回填砂砾石回填,填筑相对密度不小于0.85m370830 7.6 1.1.3
********0001护脚抛石抛填抛石应新鲜、坚硬,单块重宜采用50~100kg,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6185 7.6 1.1.4
********1001L型防浪墙C25砼,二级配m3654 8.8 1.1.5
********0001老堤加固新老接触面处理先清除老堤砌石表面风化块石,然后浇筑一层5cm厚M7.5砂浆m2470 9.5 1.1.6
********1002砼压顶C25砼,二级配m3252 8.8 1.1.7
********2001砼灌砌块石挡墙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挡墙,块石应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0346 9.5 1.1.8
********1003砼底板C25砼,二级配m33629 8.8 1.1.9
********1004砼排水沟C25砼,二级配m3535 8.8 1.1.10
********1005砼路肩C25砼,二级配m3628 8.8 1.1.11
********6001道路基层混凝土路面基层10cm厚5%水泥砂砾石稳定层铺筑m31104 7.6 1.1.12
********5001沥青混凝土道路路面堤顶道路3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m3331 8.8 1.1.13
********5002沥青混凝土道路路面堤顶道路6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m3663 8.8 1.1.14Ab001沥青混凝土道路路面下封层堤顶道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下封层(1.5kg/m2)m211044 8.8 1.1.15
********2002砼灌砌块石护坡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护坡,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3836 9.5 1.1.16
********2003砼灌砌块石护脚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护脚,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653 9.5 1.1.17
********6001砂砾石垫层部位:挡墙底板垫层、砼灌砌护坡垫层及砼嵌卵石路面垫层,厚度15cmm32886 7.6 1.1.18
********4001亲水平台铺花岗岩火烧面芝麻白花岗岩(600*600*20),3cm厚1:3干硬水泥砂浆找平,上浇纯水泥浆粘结m25757 1.1.19
********1006素砼垫层C10砼15cm厚,二级配m3864 8.8 1.1.20
********9001迎水坡三维土工网固土植草土工网固定种植土,种植土40cm厚回填,马尼拉草坪满铺及养护一年m221239 7.6 1.1.21
********2001背坡草皮护坡背坡马尼拉草坪满铺及养护一年m25309 1.1.22
********1002背坡种植土填筑背坡回填40cm厚种植土m32124 7.6 1.1.23Ab002砼嵌卵石路面C25砼100厚,二级配,然后在混凝土层上摊铺20mm以上1:3水泥砂浆,平整嵌砌卵石路面(卵石露头约1cm)m21494 8.8 1.1.24
********3001Φ100PVC排水管Φ100PVC排水管敷设,及土工布包裹碎石反滤层设置m4715 1.1.25
********3001仿木栏杆厂家定做钢筋砼仿木栏杆 做法详三亭前施-25 颜色、具体规格、材质等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工作内容包括预埋钢筋等所有工作m1439 1.1.26
********1007C25砼格梗C25砼格梗(截面15*40cm),二级配m3329 8.8 1.1.27
********1008C25砼踏步C25砼,二级配m3324 8.8 1.1.28
********9001沥青木板伸缩缝砼压顶、防浪墙、路肩及砼灌砌块石挡墙每隔10m设置一道2cm宽伸缩缝m21672 8.8 1.1.29
********1001钢筋加工与安装Φ8圆钢t24.14 8.8 小计 1.2 9#堰坝 1.2.1
********9001灌砌石拆除原堰坝拆除及块石处置项1 9.5 1.2.2
********6002砂砾石开挖砂砾石开挖、回填土方场内运输以及弃土处置m31883 6.5 1.2.3
********0002大块石回填大块石应新鲜、坚硬,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201 7.6 1.2.4
********2004砼灌砌块石坝体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坝体,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438 9.5 1.2.5
********2005砼灌砌石护坦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护坦,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63 9.5 1.2.6
********1009砼护面C25砼,二级配m38 8.8 1.2.7
********1010砼防渗面板C25砼,二级配m3270 8.8 1.2.8
********0003抛石防冲槽回填抛石应新鲜、坚硬,单块重宜采用50~100kg,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1751 7.6 1.2.9
********8001止水工程坝体砼面板分缝处设652型橡胶止水带m58 8.8 1.2.10
********9002沥青木板伸缩缝砼灌砌块石堰坝坝体及护坦每隔15m设一沉降缝m246 8.8 1.2.11
********9003三油两毡伸缩缝坝体砼面板伸缩缝处贴三油两毡m215 8.8 1.2.12
********3002Φ100PVC排水管Φ100PVC排水管敷设,及土工布包裹碎石反滤层设置m35 小计 1.3 10#堰坝 1.3.1
********9002灌砌石拆除原堰坝拆除及弃渣处置项1 9.5 1.3.2
********6003砂砾石开挖砂砾石开挖、回填土方场内运输以及弃土处置m31927 6.5 1.3.3
********0004大块石回填大块石应新鲜、坚硬,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206 7.6 1.3.4
********2006砼灌砌块石坝体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坝体,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浆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448 9.5 1.3.5
********2007砼灌砌石护坦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护坦,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浆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167 9.5 1.3.6
********1011砼护面C25砼,二级配m38 8.8 1.3.7
********1012砼防渗面板C25砼,二级配m3276 8.8 1.3.8
********0005抛石防冲槽回填抛石应新鲜、坚硬,单块重宜采用50~100kg,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m31911 7.6 1.3.9
********8002止水工程坝体砼面板分缝处设652型橡胶止水带m58 8.8 1.3.10
********9004沥青木板伸缩缝砼灌砌块石堰坝坝体及护坦每隔15m设一沉降缝m246 8.8 1.3.11
********9005三油两毡伸缩缝坝体砼面板伸缩缝处贴三油两毡m215 8.8 1.3.12
********3003Φ100PVC排水管Φ100PVC排水管敷设,及土工布包裹碎石反滤层设置m38 小计 1.4 交叉建筑物 1.4.1
********2001混凝土管道铺设DN800钢筋砼排水涵管铺设m12 8.8 1.4.2
********2002混凝土管道铺设DN1200钢筋砼排水涵管铺设m29 8.8 1.4.3
********6002中粗砂垫层中粗砂垫层m37 7.6 1.4.4
********6003砂砾卵石垫层底板基层砂砾卵石垫层m311 7.6 1.4.5
********1013砼底板C25砼,二级配m333 8.8 1.4.6
********2008砼灌砌块石挡墙C15砼,一级配,灌砌块石挡墙,块石新鲜、坚硬,面石要求基本上有两个平整面,最小厚度大于20cm,灌砌块石含浆率不小于50,砼最大骨料粒径不大于20mmm329 9.5 1.4.7
********1014C25砼截水环C25砼,二级配m32 8.8 1.4.8
********1003土方填筑粘土填筑m328 7.6 1.4.9
********1015砼挡墙C25砼,二级配m329 8.8 小计 合计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Ⅰ标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3.1
********1001水力自控拍门DN1000,涵管进口自控拍门型号可选为ZSM型拍门系列套13.2
********1002水力自控拍门DN1800,涵管进口自控拍门型号可选为ZSM型拍门系列套2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Ⅱ标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3.1
********1001水力自控拍门DN1200,涵管进口自控拍门型号可选为ZSM型拍门系列套23.2
********1002水力自控拍门DN800,涵管进口自控拍门型号可选为ZSM型拍门系列套1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Ⅰ/Ⅱ标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施工导流工程5.9……2施工交通工程2.16……3施工供水、供电工程2.16……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2.16……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2.16合计 其它项目清单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Ⅰ标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施工费%按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报价的0.5%计算,由发包人审核后使用2工程一切险项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报价合计的3‰计算3第三者责任险项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按不小于2‰计算4预留金元
*******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Ⅱ标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施工费%按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报价的0.5%计算,由发包人审核后使用2工程一切险项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报价合计的3‰计算3第三者责任险项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按不小于2‰计算4预留金元
******* 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Ⅰ/Ⅱ标段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 5.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编号:(SMTPX-2013-SG-01/02)投标人: (全称) (单位盖章)编制单位(或委托代理人): (全称) (单位盖章)水利造价师(或水利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投标总价工程及标段名称:合同编号: 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 (全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编制时间: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措施项目5其他项目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合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施工导流工程5.9……2施工交通工程2.16……3施工供水、供电工程2.16……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2.16……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2.16合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安全施工费%按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报价的0.5%计算,由发包人审核后使用2工程一切险项按不小于工程量清单中建安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报价合计的3‰计算3第三者责任险项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按不小于2‰计算4预留金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 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砼(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m3砼材料预算量单 价(元/m3)补 差(元/m3)备 注水泥(kg)砂(m3)……(单价)(单价)(单价)(单价)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应价(元)预算价(元)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度)风(m3)水(t)木柴(kg)小计(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 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表式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价计算表工程名称: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标段名称)第页共页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人工补差材料补差税金合计单价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供应方式、相应价格,采用计算书的形式表述。第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详见《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施工图》(电子版),本施工图纸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提供参考。 第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1.1说明1.1.1工程概况三门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东濒三门湾,南接临海市,西邻天台县,北靠宁海县,东西长73km,南北宽约39.5km,县域总面积1510km2,其中陆地面积1000km2。亭旁溪位于三门县境内,为海游港主要支流,发源于浙江省三门县大尖山桂帘山头,经湖头徐、亭旁镇,在前楼与南溪汇合,于善岙杨与珠游溪汇合入海游港。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位于三门县海游镇,本工程由王村至前楼段和前楼至尤家段两部分组成。王村至前楼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狮子山至前楼右岸、花湾至前楼左岸及石滩至狮子山右岸三部分,狮子山至前楼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花湾至前楼左岸和石滩至狮子山右岸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均为4级。前楼至尤家段工程等级为Ⅲ等,分为前楼村段右岸、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两部分,前楼村段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3级;万远山庄段和下路朱~石头岙段左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堤防级别为4级。本次招标内容为三门县海游港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前楼至尤家段)治理工程的施工,内容如下:Ⅰ标段:王村至前楼段工程,河道综合治理长度5.14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5.11km,包括石滩~狮子山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2+640.61~亭右4+595.76m),狮子山~花湾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4+758.78~亭右7+104.63m),任家~上卢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086.90~亭左8+902.20),其中新建堤防2294m,老堤加固2818m,河道疏浚全长5144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3处。Ⅱ标段:前楼至尤家段工程,河道综合治理长度3.90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3.72km,包括万远山庄~石头岙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902.20~亭左9+339.75m、亭左9+951.92~亭左11+119.00m),前楼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7+908.4~亭右8+642.62),杨家田~尤家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11+083.10~亭右12+005.86),南溪段左岸堤防(桩号为南左0+000.00~南左0+447.50),其中新建堤防2972.35m,老堤加固627.00m,河道疏浚全长3900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2处。工程计划于2013年 5 月 20 日开工,于2014 年 5 月 19 日完工,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施工质量要求:合格。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1)流域概况海游港是三门县最大的山溪性河流,发源于临海市的孔丘,流域面积343.9km2。亭旁溪是海游港的主要支流,环绕三门城区的东南面,发源于三门县大尖山桂帘山头,经湖头徐、坝头、亭旁镇,在前楼与南溪汇合,其后两侧各有若干小支流汇入,经尤家、石岩等地,于善岙杨与珠游溪汇合入海游港,河长28.4km,平均比降4.55‰。亭旁溪属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尤其在台风影响下极易造成洪涝灾害。流域主要支流有芹溪、梅坑溪、南溪、岱阜溪及悬渚溪等,芹溪与亭旁溪汇合口上游有佃石水库。根据亭旁溪流域地形,南溪与亭旁溪汇合口以上的属于流域中下游,流域中上游河道洪水主要由暴雨引起。亭旁溪石滩~前楼河段在亭旁溪流域中上游,介于梅坑溪汇合口和南溪汇合口之间,区间基本无大支流汇入。2)气象三门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大陆和海洋气团交替控制,季风影响明显,阳光充足,降雨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工程区附近主要气象站为三门站,三门县气象站位于海游镇祥里村,观测项目有气温、降水、蒸发、湿度、日照等,资料系列始于1951年。根据三门气象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6.7℃,月平均最高气温32.8℃(7月),月平均最低气温1.7℃(1月),极端最高气温38.7℃(1977年7月9日),极端最低气温-9.3℃(1977年1月31日),无霜期为235~300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05~2036h。三门县受季风环流影响大,四季分明,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冬季从12月上旬至翌年3月中旬,盛行偏北风,气候干燥少雨。春季自3月中旬至5月下旬,北方冷空气与南方暖湿空气交替频繁,气温波状上升,天气冷暖多变,晴阴不定。遇到强冷空气影响时,出现“倒春寒”的天气。夏季自6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多偏南风。初夏时节由于受极锋影响,阴雨绵绵,一般持续到6月底,为“梅雨季节”。盛夏天气以晴热为主,热带风暴(台风)活动频繁,时常出现暴雨及大暴雨,该时段称为台汛期,是本地区洪涝灾害主要发生期。秋季自9月下旬至12月上旬,是夏季风向冬季风转换时期,冷暖空气相遇,气温缓慢波状下降,昼夜温差大,天气少雨稳定。表2-4三门气象站气象特征一览表月份平均气温(℃)平均最高气温(℃)平均最低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气温(℃)平均水气压(mb)平均相对湿度(%)平均风速(m/s)15.510.51.725.7-9.37.0751.926.311.22.527.8-7.97.8782.0310.014.85.927.2-3.49.9792.0415.620.711.533.70.514.6812.0519.924.316.333.27.019.3831.7624.428.421.137.614.026.4861.6728.032.824.238.717.231.3831.9827.331.623.838.118.330.1831.9923.628.020.334.512.424.6841.71018.523.814.332.72.417.5811.81112.718.48.129.8-4.411.6771.8127.813.53.423.0-8.28.2741.83)水文基本资料亭旁溪流域内无实测水文站,在南溪支流上游有刘家雨量站,下游海游港有海游雨量站;邻近海岸有健跳、巡检司潮位站。以上测站中刘家雨量站、海游港雨量站、健跳潮位站资料均经过整编,数据可靠,为本设计主要依据;巡检司潮位站为短期临时观测站,资料系列为1956年6月~1959年12月。各测站详细情况见表2-5水文测站一览表。表2-5 水文测站一览表测 站水系河 名观测场地点坐标设立年份观测项目东经北纬起止刘家海游港亭旁溪三门县板榧121°22′29°01′1966至今降水海游海游港海游港三门县祥里村121°22′29°07′1952至今降水健跳白溪健跳港三门县健跳镇121°44′29°36′1974至今潮位、降水4)径流设计流域降水较为充沛,径流以降水补给为主。径流年际变化较大,丰、枯水年相互交替出现。径流年内分配不均匀,大致近似周期性的季节变化。台风期径流占全年比重较大,非汛期径流所占比例甚小。流域多年平均年降水量在1700mm左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在1050mm左右。上中下游随地势、植被等水文特征的变化,降雨、径流略有不同,总的趋势是上游山区降水略丰富,下游城区降水略少。5)洪水流域洪水主要由台风暴雨形成。本流域滨临东海,每年夏秋季节,天气系统为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所控制,台风暴雨影响严重,8、9月间台风或热带风暴从沿海登陆,袭击本流域,造成暴雨洪水。①设计暴雨设计河段为亭旁溪上游,根据周边雨量站分布情况和资料系列,本次设计选择刘家雨量站实测降雨系列作为设计暴雨计算的依据。对刘家雨量站1966~2009年共44年降雨资料进行取样,统计其最大一日与三日暴雨,并进行排序与频率计算,采用P-Ⅲ型曲线适线拟合。设计暴雨成果见表2-6。表2 6 设计暴雨成果表时段雨日均值CvCs/Cv各频率设计暴雨(mm)1%2%5%10%20%全年H一1650.653.5568486380301224H24=1.13×H一642549429340253H三2350.63.5751648517417318非汛期H一470.584.01501291028262H24=1.13×H一170 146 115 93 70 H三690.484.018716513511290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于2002年编制完成《亭旁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以下简称《流域规划》),采用《流域规划》中亭旁溪区间(亭旁溪全流域除去坝址)设计暴雨成果对本次设计河段暴雨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表2-7 设计暴雨成果合理性分析表H24设计成果各频率设计暴雨(mm)1%2%5%10%20%《流域规划》592510399319239本次设计642549429340253②设计洪水(1)产流计算产流计算采用蓄满产流简易扣损法,即对毛雨过程进行扣损计算,求得净雨过程。初损I0=25mm,最大一日暴雨后损每小时1mm,其余两天每小时为0.5mm。(2)汇流计算根据计算面积,当流域面积大于50km2时,采用浙江省瞬时单位线法推求洪水;流域面积小于50km2时,采用浙江省推理公式法计算洪水。临界雨强取35mm,石滩~前楼河段上游主要支流设计洪水成果见表2-9,亭旁溪干流主要特征断面全年和非汛期天然洪峰见表2-10和表2-11。表2-9 各支流天然洪水成果支流面积(km2)各频率洪峰流量(m3/s)1%2%5%10%20%芹溪11.1332257184147105梅坑溪6.921118014111183表2-10 干流典型断面天然洪水成果区域面积(km2)各频率洪峰流量(m3/s)1%2%5%10%20%佃石坝址24.1499423331264193石滩断面49.3920766598445322佃石坝址~亭旁镇区间31.6555501394303217亭旁断面55.71027857672497357前楼断面59.21056885689514368表2-11干流典型断面非汛期天然洪水成果区域面积(km2)各频率洪峰流量(m3/s)5%10%20%佃石坝址24.11007959石滩断面49.316612996亭旁断面55.7176135103前楼断面59.2181143108注:表2-10、表2-11中均为天然洪水成果,尚未考虑佃石水库的防洪作用。6)设计潮位亭旁溪下游段为感潮河段,除受上游洪水影响外,还受海游港附近的潮水影响。海游港附近潮汐特性近似参照巡检司站潮位特性,具体潮位特征见表2-17,设计高潮位成果见表2-18。表2-17 三门湾潮汐特征值表站名高潮位(m)低潮位(m)平均潮位最高值历年平均最高平均高潮位最低值历年平均最低平均低潮位巡检司4.374.272.54-3.75-3.70-2.040.25表2-18设计高潮位成果表 频率站名2%5%10%20%巡检司5.965.485.094.78注:设计高潮位采用《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中有关成果(2)工程地质1)区域地质概况①地形地貌亭旁溪流域属滨海低山丘陵平原地区,北为沿海平原,南为丘陵。河流属山溪型河流,呈树枝状发育。河谷中下游呈“U”字型,分布有厚度变化较大的冲洪积砂砾石层,河漫滩及一级阶地发育。②地层岩性本区出露的地层主要为侏罗系上统(J3)火山岩建造,北部分布白垩系下统(K1)河湖相碎屑沉积岩,中部和西部有大片的燕山期(γ52-3)侵入岩出露,亭旁溪和海游溪中下游有第四系(Q4)全新统冲积层和冲海积层分布。出露地层由老而新分述如下:侏罗系上统b段(J3b):灰紫色流纹质玻屑晶屑熔结凝灰岩夹流纹质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局部含角砾。厚度>1000m,分布于测区东南长林一带。c段第一亚段(J3C-1):浅灰色流纹质玻屑凝灰岩、流纹质玻屑熔结凝灰岩,常含角砾,局部相变为英安质火山碎屑岩,夹凝灰质粉砂岩和沉凝灰岩。厚度>1900m,是测区的主要地层,广泛分布于测区。与下伏的b段呈整合接触。c段第二亚段(J3C-2):青灰色沉凝灰岩夹硅质岩、粉砂岩和泥岩。局部夹流纹质玻屑凝灰岩和安山玢岩、安山质熔结凝灰岩。偶夹珍珠岩。底部有不稳定的砾岩。厚度>200m~800m,在测区西部麻胡山一带小片出露。与下伏的c段第一亚段呈不整合接触。d段(J3d):灰紫色~灰色流纹岩和流纹斑岩,常含球泡,厚400m~800m,在测区东南和西南零星出露。与下伏的c段第一亚段呈不整合接触。e段(J3e):深灰色流纹质含角砾玻屑凝灰岩、流纹质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厚400m~1500m,主要分布于测区西北马湖一带。与下伏的d段呈整合接触。白垩系下统馆头组(K1g)青灰色、黄绿色、灰紫色泥质粉砂岩、粉砂岩、凝灰质粉砂岩、钙质粉砂岩。偶夹砂砾岩、砾岩。厚100~500m。分布于海游城关一带。与下伏的侏罗系上统e段呈不整合接触。第四系全新统冲海积(al-m Q4):青灰色~青灰色含砾砂质粘土层,分布在亭旁溪下游悬渚至葛岙一带。冲积(alQ4):黄褐色砂卵砾石层,分布在河床、河漫滩。燕山期(γ52-3)侵入岩主要岩性为钾长花岗斑岩、花岗岩、石英二长岩、石英闪长岩和安山玢岩等,呈岩株、岩枝状。③水文地质亭旁溪是浙东南独立入海小河流的主要支流,勘察地段地处副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影响明显,阳光充足,降雨充沛,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根据三门气象站统计,年平均气温16.7℃,最高气温38.7℃,最低气温-9.3℃,年平均降雨量1682mm。亭游溪流域受台风影响较大,每年夏秋季节,天气系统为太平洋付热带高压所控制,造成暴雨洪水。勘察范围内地表水系发育,勘察深度范围内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土孔隙水,③圆砾卵石为含水透水层。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0.80m~2.10m,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补给,向河道排泄,地下水随季节和气候动态变化较大。根据附近工程的水质分析资料判别,地下水对强透水层或直接临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无腐蚀性,水对钢结构具弱腐蚀性。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本工程地质环境条件为简单类型和建设工程为重要建设项目,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对本工程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现状评估结论: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发育一般,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小。预测评估结论: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基变形和地基强度破坏的可能性小,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弱、危险性小。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引发河道侧壁砂砾石滑移、坍塌、涌水、突水等地质灾害,由于开挖边坡的坡度缓、高度不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弱、危险性小。综合评估结果:在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条件下,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发育弱,危险性小。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引发河道侧壁砂砾石滑移、坍塌、涌水、突水等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弱、危险性小。因此工程场地建设用地属适宜。⑤地质构造及地震工程区位于温州~镇海活动性大断裂以东,测区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大面积间歇性整体抬升,地震活动强度和频率均较低。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岩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25s(Ⅰ类中硬场地考虑),砂砾石层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Ⅱ类中硬场地考虑)。2)堤防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本场地利用亭旁溪右岸的地质资料,在勘探深度范围内,本场地地基岩土的构成按其成因类型和物理力学性质差异,划分为三个工程地质层(①层、③层、③夹,④-2),各岩土层的空间分布详见工程地质剖面图,岩土特征自上而下分述如下 :①填土(mlQ4),杂色、灰色,稍湿~湿,松散,物质成份复杂,由粘性土、砂、砾及少量建筑垃圾组成,本层厚度0.20m~1.00m。③圆砾卵石(al-pl Q4):灰黄色,饱和,稍密~中密,卵砾石含量占60%~65%,砾石粒径一般为10mm~40mm,最大>100mm,砾石呈亚圆状、次棱角状,砾石由硬质岩石组成。据室内土工试验,粉、粘粒含量<10%,其不均匀系数Cu=312.09,曲率系数Cc=2.44,颗粒级配良好。据野外注水试验,其渗透系数K=21.4 m/d,属强透水层,该层土属管涌型土。本层厚度0.60m~>19.40m,层顶板埋深高程17.22m~40.80m。③夹层含粘土砾卵石,褐黄色,饱和,松散~稍密,局部中密。在前楼SK13、SK14控制孔中揭露,以透镜体分布,本层厚度0.60m~0.90m,层顶板埋深高程10.70m。④-2中等风化安山玢岩(αμJ3),浅灰色~紫红色,块状构造,裂隙发育,裂面上见铁锰质渲染,岩芯呈碎石状、块状。层顶板埋深高程39.40m,在ZK4~ZK5部位揭露,本次勘探厚度为1.30m,未揭穿。本阶段利用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了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测试、室内土工试验。根据各主要岩土层的岩性特征,结合土工试验、原位测试,结合地区经验数据,综合确定场地各主要岩土层岩土工程参数见表3-2,供设计时参考。表3-2 岩土层主要工程参数号土层名称天然容重(kN/m3)渗透系数(cm/s)承载力特征值fak(kPa)内摩擦φ(°)压缩模量Es(MPa)容许水力比降建议不冲流速(m/s)①填土//80~120////③砂砾卵石20~20.5〉0.0126035200.11.5③夹含粘土砾卵石0.001〉220250.151.5④-2中等风化安山玢岩//800////工程区处于冲洪积地带,本地区构造活动十分微弱,地震震级小,频率低,属相对稳定区块。工程区处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可不进行地震效应的计算。根据附近场地的波速测试报告,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确定场地土类型属中硬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拟建堤防沿线分布的土层一般上部为①层人工填土,下部为③层砂砾卵石,堤防与山体相接部位全风化土及中等风化安山玢岩,①层人工填土分布村庄附近。①层人工填土密实度及均匀性较差,未经处理不宜利用;③层砂砾卵石呈稍密~中密状,具中压缩性;④-1层全风化安山玢岩呈可塑状,具中压缩性; ④-2层中等风化安山玢岩,具低压缩性。③层砂砾卵石埋藏深度较浅,厚度大,可采用③层砂砾卵石作为天然地基浅基础持力层。与山体相接部位,可根据④-2层中等风化安山玢岩的埋深情况,选择其作为基础持力层。选择③层作为堤防基础持力层的堤段,应考虑防护区内丰水期地下水位情况,进行渗透稳定分析。由于①层素填土物理力学性质较差且不均匀,应予以挖除。亭游溪流域受台风影响较大,每年夏秋节季,天气系统为太平洋热带高压所控制,造成暴雨洪水。建议堤防加强防冲措施。建议临时开挖边坡:人工填土1:1.25,砂砾卵石1:1.5,强风化基岩1:0.75,中等风化岩1:0.5。3)堰坝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计划有3座堰坝,坝址处土层由上部零星分布的砂层,③层砂砾卵石组成,③层砂砾卵石承载力高,可作为堰坝的基础持力层。坝基土层系管涌型土,建议根据堰坝重要程度,按透水坝基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坝基持力层建议参数见表3-2,堰坝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的摩擦系数f可按0.40~0.45取值。4)防护区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拟建的石滩至前楼段堤防在亭旁溪右岸形成防护区,防护区内土层由①填土、③砂砾卵石等组成,土层均具中等以上透水性。亭旁溪两岸地表水、地下水均向河道排泄,地下水位埋深较浅,水量丰富。建议亭旁溪石滩至前楼段堤防采用各种措施,使防护区的地表水、地下水能排泄到河道,不致地下水位变化太大,影响防护区内建筑物安全,或者地下水位永久变化而影响防护区内植物生长。建议必要时在防护区内设置系统的排水沟渠,尽量降低地下水位,同时堤防应作好反滤措施。5)天然建筑材料①砂砾料砂砾料场主要分布在亭旁溪流域的亭旁至石岩一带,上覆无用层厚度较薄,部分料场正在开采中。质量及储量能满足设计要求,有公路直达,运距约2km~4km。建议按照施工开采运输条件和就近取料等原则选用料场。②块石料、碎石料工程区附近都有工程所需的块石料分布,其岩性以火山碎屑岩和侵入岩为主,新鲜岩石致密,坚硬,质量及储量能满足设计要求,有公路直达,运距约3km~5km。建议按照施工开采运输条件和就近取料等原则选用料场。6)结论及建议1)工程区区域构造稳定,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岩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25s(Ⅰ类中硬场地考虑),砂砾石层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Ⅱ类中硬场地考虑),可不进行地震效应的计算。2)本阶段主要引用了附近“三门县佃石水库~三门城南输水管线岩土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的成果,初步查明了河道岩土体的分布。3)拟建堤基可选择③层砂砾卵石,与山体相接部位可根据④-2层中等风化安山玢岩作为基础持力层。②层粉质粘土建议采用换填垫层法处理。③层作为堤防基础持力层的堤段,应进行渗透稳定分析。4)亭旁溪防洪矛盾突出,受台风影响较大,每年夏秋节季易造成暴雨洪水。建议亭旁溪石滩至前楼段堤防加强防冲措施。5)建议亭旁溪石滩至前楼段堤防采用各种措施,使防护区的地表水、地下水能排泄到河道,不致地下水位永久变化或变化太大,而影响防护区内建筑物安全、防护区内植物生长。建议必要时在防护区内设置系统的排水沟渠,尽量降低地下水位,同时堤防应作好反滤措施。6)扩建堰坝建议采用③砂砾卵石层作为坝基持力层,按透水坝基处理方法进行处理。7)本区内的地下水水质分析资料,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具弱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无腐蚀性。8)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块石料、碎石料、砂料质量及储量能满足设计要求,建议按照施工开采运输条件和就近取料等原则选用料场。9)本阶段地质资料引用了附近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对石滩至前楼段堤线工程的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和建议。原利用的地质勘察资料与本工程建筑物大多相距较远,其精度较差。本阶段堤线工程、其他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及防护区水文地质条件须进行针对性的地质勘察,详细查明堤基持力层的分布、渗透性,提出准确的地基土层渗透系数、允许水力比降和承载力、变形模量等物理力学参数,对地基抗滑稳定、渗漏、渗透变形、防护区水文地质条件等作出评价。招标文件及施工图中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了解地质条件。1.1.3施工条件(1)对外交通运输三门县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捷,对外交通主要有上(上虞)三(三门)线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岭枫公路及74省道纵横贯通全镜;健跳港3000t级码头可直达上海、宁波、温州等地,水上交通便利。(2)施工用水工程施工用水与生活用水自附近村镇自来水管网支接,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用水取水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取水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取水设施,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以上费用(包括用水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3)施工用电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电源接入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施工电源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变压器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计量装置、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此外需配备足够容量的移动式自发电机组,以解决网点不足时的现场应急施工用电。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发包人配合协调。以上费用(包括用电需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计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费用一次性包干。(4)通讯设施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及施工管理房需装有线电话,施工工区可自配移动电话。以上具体的施工条件和建筑材料供应情况,建议自行前往进行现场踏勘并详细调查了解。招标人的“三通一平”仅提供至现场踏勘时的现状,各投标人应根据现状情况,在合理位置布置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并合理考虑所需的临时工程费用。临时工程费用为一次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本合同主体工程为(但不限于):Ⅰ标段:王村至前楼段工程,河道综合治理长度5.14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5.11km,包括石滩~狮子山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2+640.61~亭右4+595.76m),狮子山~花湾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4+758.78~亭右7+104.63m),任家~上卢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086.90~亭左8+902.20),其中新建堤防2294m,老堤加固2818m,河道疏浚全长5144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3处。Ⅱ标段:前楼至尤家段工程,河道综合治理长度3.90km,新建、加固堤防全长3.72km,包括万远山庄~石头岙段左岸堤防(桩号为亭左8+902.20~亭左9+339.75m、亭左9+951.92~亭左11+119.00m),前楼村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7+908.4~亭右8+642.62),杨家田~尤家段右岸堤防(桩号为亭右11+083.10~亭右12+005.86),南溪段左岸堤防(桩号为南左0+000.00~南左0+447.50),其中新建堤防2972.35m,老堤加固627.00m,河道疏浚全长3900m,扩建堰坝2座,排水涵洞2处。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a. 施工围堰、排水工程及临时支护工程;b. 施工临时道路,承包人可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临时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c. 压气系统;d. 施工用水系统;e 施工用电系统;f. 砼拌和系统;g 砂石料系统;h. 施工场地平整;i. 修配加工企业;j. 临时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k. 其他临时设施;l. 施工场地使用完的拆除;m. 其它有关临时工程1.2.2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 有关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手续。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28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 16 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在签署合同协议后28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14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 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供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供8套竣工图和完工验收资料,并提供电子版。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 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 12 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4)分析影响该季、月施工进度的因素及采取的措施。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及采取的纠偏措施。5)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待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本工程无阶段验收。1.9.3工程完工验收(1)工程完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完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工程完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完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完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算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算(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的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整个施工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和退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所需的进、退场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1.12节规定支付。(3)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以及恢复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 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承包人自行联系施工电源接入点,并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施工电源接入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变压器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计量装置、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2)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每月开始前7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解决施工用水。考虑到本地区河水受潮水影响,河水含盐度偏高,因此,要求施工用水采用自来水或其他办法解决,水质应符合GB 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现场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砂石料供应本工程所需的砂石料、块石、抛石等,以及混凝土所用砂、碎石、水泥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在市场采购。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注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2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在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其他临时工程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4附属加工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附属加工厂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5仓库和存料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仓库或存料场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6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建设、移设、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16.15其它临时设施未列人《工程量清单》的其它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投标人自行列报,投标人填报的,由发包人按总价支付。 3施工安全措施3.1一般规定3.1.1应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照明、场内交通、消防、洪水和气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3.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本规程》(SL 398-2007)的规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章第3.2节规定的内容,编印安全保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 12~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5)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6)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作好安全记录。3.1.3主要提交件(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本章第3.2.1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如发包人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施工爆破安全专题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2)承包人应在每年、每季和每月的进度报告中,按本章规定的各项安全工作内容,详细说明本工程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记录。3.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1.5引用标准(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3.2施工安全措施3.2.1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本章第3.1.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洪、防火、防毒、防噪声、防爆破烟尘、救护、警报、治安和炸药管理等。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3.2.2劳动保护(1)承包人应定期向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等。(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的规定。3.2.3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2)施工人员进人生活区和作业面前,应对环境进行卫生清理,以及采取消毒、杀央、灭鼠等卫生措施,并对饮用水进行消毒。(3)及时做好病源和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感染源和感染者。(4)职工食堂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5)所有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一律不得从事易于使该病传播的工作。3.2.4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承包人运输和存放爆破器材,应遵守SL 398-2007第8.3.3条、第8.3.4条的规定;油料的运输和管理应遵守SL 398-2007第11.5节的规定。3.2.5照明安全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洞室的施工作业区、运输通道应布置照明设施符合SL 398-2007第4.5.9~4.5.14条的规定。3.2.6接地及防雷装置接地及防雷装置应符合SL 398-2007第4.2节接地(接零)与防雷规定的要求。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防雷装置。3.2.7防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承包人应遵守SL 378-2007第11.3节防尘、有害气体的规定。3.2.8爆破作业安全(1)承包人的施工爆破作业应严格遵照GB 6722-2003及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对爆破造成的工程和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2)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提交监理人。(3)当承包人的现场爆破作业对其它承包人的施工造成干扰及影响临近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监理人协调解决。现场爆破时,各方均应服从爆破作业指挥人员的命令。3.2.9消防(1)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负责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承包人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2)承包人应按SL 398-2007第3.5节的规定,建立现场消防组织,配置必要的消防专职人员和消防设备器材。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在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火警示标志,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划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区。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以及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特别是用电安全。3.2.10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1)承包人应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报工作。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地方主管水文、气象预报工作的部门获取工程所在区域短、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资料。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3.6节、第3.7节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3.2.11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按GB 2894-2008的要求,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其标志类型包括:1)禁止标志;2)警告标志;3)指令标志;4)提示标志。(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区内的所有标志,并按监理人指示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3.2.12施工安全监测有关施工期的安全监测(原位观测)工作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3.3应急救援措施3.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承包人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紧急调动应对人员,救援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按应急救援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及时将应急救援的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3.3.2伤亡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监理人。(2)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大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发包人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事故。(3)事故处理结案后,承包人应向公众张榜告示处理事故结果。3.3.3预防自然灾害措施(1)施工期间一旦发生洪水、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确保工程人员和财产的安全。(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按其安全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及时消除隐患,划定警戒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好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承包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做好现场标志和书面记录,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部门有明确指令后,才能清除事故现场。3.4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本章第3.2节、第3.3节要求进行的、非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2)直接属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具体工程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4.1一般规定4.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水土保持、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农田复耕与植被恢复等。4.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2)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附近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及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责任。4.1.3主要提交件(1)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本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保护措施;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农田复耕和植被恢复措施。(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生产废水处理的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l)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1.4引用的法律法规(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1.5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9)《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219-1998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1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4.2施工环境保护4.2.1生活供水及生活废水处理(1)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2006的规定。(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或应遵守GB 8978-1996的规定,不得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人河流水体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4.2.2生产废水处理(1)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2)砂石料开采加工、混凝土生产及其它辅助生产系统等的废水处理应实行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将各生产系统经常性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堆存。防止污泥进人排水系统或排人河道。(4)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应建立专用的废水收集管道,对含油较高的机修废水应选用成套油水分离设备进行油水分离,不得任意设置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污口。(5)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4.2.3施工区粉尘控制(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保证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空气中允许粉尘浓度限值控制在SL 398-2007表3.4.2规定范围内。(4)承包人制定的除尘措施,应遵守SL 398-2007第3.4.3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1)施工期间,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及时更换和修理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不得任意安装和使用对空气可能产生污染的锅炉、炉具,以及使用易产生烟尘或其它空气污染物的燃料;5)散装水泥、粉煤灰、磷矿渣粉应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所有出口应配有袋式过滤器;6)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7)施工场地内应限制卡车、推土机等的车速以减少扬尘;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运输粉尘物料应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8)洞内施工的液压钻、潜孔钻等应设有收尘装置,钻进不起尘,地下洞室的钻进工作面应设置有效的通风排烟设施,保证洞内空气流通。4.2.4施工区噪声污染控制(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检查和监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SL 398-2007第3.4.4条的规定,控制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地点噪声级卫生限值。(3)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遵守SL 398-2007表3.2.8的规定。4.2.5固体废弃物处理(1)承包人应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并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及时清扫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指定地点。(2)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承包人应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弃渣场应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4)对施工中难以避免滑人河道的渣土、因施工造成的场地塌滑与泥沙漫流等问题,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5)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4.2.6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的管理应遵守SL 398-2007第11.3.1条、第11.3.2条的规定。4.3生态环境保护4.3.1陆生动植物及资源保护(1)承包人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行。(2)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和巢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保护。(3)承包人在施工区附近的水域,发现受保护的鱼类应立即报告监理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在施工区以外的保护林区捕猎野生动物。4.3.2景观与视觉保护(1)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附近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温泉等的景观免受工程施工的影响。(2)承包人应做好生活营地周围的绿化和美化工作,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修建的各项临时设施应尽可能与周围环境协调。4.4水土保持4.4.1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渣场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4.4.2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承包人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渣场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3)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弃渣,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4)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4.5环境清理4.5.1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制定一份环境清理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环境清理范围(包括本合同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以外遭受施工损坏的地区); (2)环境保护辅助工程设施;(3)植被种植措施。4.5.2环境清理(1)在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拆除各种临时建筑结构和各种临时设施(包括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2)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计划将所有材料和设备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它生产垃圾应按环境规划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应在撤离前进行疏通和修整。按合同要求拆除和撤离的其它设施和结构应及时清理出场。(4)承包人应有责任保证其种植的林草按SL 277-2002第7.2.2条第2款规定的“林草恢复期”内成活。(5)占用耕地的料场,应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将其返还摊铺,还田复耕。4.6环境保护工程的验收4.6.1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由监理人会同环保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2)各项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布置图;(3)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生活和生产供水水质、污水和废水处理水质,以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效果等的检验和实测资料。4.6.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本章第4.2~4.5节所涉及的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为环境清理修建的永久性设施,均应由监理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与承包人共同按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为上述永久性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各项工程布置图;(2)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3)植被种植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检查验收记录;(4)“林草恢复期”内,各区植被的维护管理措施。4.6.3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向发包人提交要求对全部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和设施进行完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和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共同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为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供以下资料:(1)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图及其有关的竣工资料;(2)各项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鉴定成果;(3)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4.7计量和支付(1)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生产加工系统、机修车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等)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应分别包含在与本技术条款第2章 “施工临时设施”各自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中。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各废、污(或废油)处理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施工临时设施”的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子项总价支付[若未设列废、污水(或油)处理设施子项,则承包人完成该设施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与之相关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废、污水(或废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施工期水质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场地和生活区的其它零星污水、零星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和声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河床基坑的废水处理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如渣场和场内交通工程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林草植被种植措施等),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总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其它工程项目的工程总价,应包括承包人完成相应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5)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承包人完成这些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施工期监测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措施用”,应按计划实施并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由发包人按项支付。 5施工导流工程5.1一般规定5.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5.1.2承包人的责任(1)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洪水标准与施工控制性进度,编制本工程施工导流的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2)按批准的施工导流措施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本章第5.1.1条所规定的施工导流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保证永久建筑物在干地施工的措施;3)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导流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试验、检验,以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3)协助发包人安排好施工期下游供水。(4)导流期间,当河道的天然来水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时,承包人应对导流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责任。(5)当施工期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洪防灾的抢救工作。5.1.3主要提交件(1)导流工程设计图纸(指水闸导流)及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施工导流建筑物开工前 14天,按本章第5.1.1条规定的导流工程项目,编制导流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导流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措施方案;2)基坑排水措施;3)防洪和安全度汛措施;4)下闸封堵措施;5)导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监理人要求其它补充措施计划。(2)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导流建筑物施工前 14天,承包人应将其负责提供的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批准。(3)安全度汛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将该年度的安全度汛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至度汛前工程应达到的度汛形象面貌;2)临时和永久工程建筑物的汛期防护措施;3)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备;4)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度汛防护措施;5)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施工度讯资料。(4)截流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截流前,将截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截流施工进度;2)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如立堵、平堵或两者兼有)、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截流水力参数;3)供料的料源、备料场地储量,各种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数量和备料情况;4)截流材料抛投的运输设备配置和运输道路情况;5)截流过程水力参数的测试安排;6)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截流资料。5.1.4引用标准(1)《防洪标准》(GB 50201-199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7)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2施工期导流控制标准5.2.1施工导流及度汛标准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施工导流标准、度汛标准和度汛方式,完成施工图纸所示的挡水建筑物的施工面貌。5.3截流5.3.1截流设计发包人(设计人)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及水文气象资料,并结合模型试验成果,以及现场施工条件进行详细的截流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截流时段、截流方式(包括龙口位置选择、断面形式及进占方式)、截流落差、截流戗堤轴线位置、水力参数、截流抛投材料的品种和数量、料源、备料场地、主要施工运输设备和运输道路等。5.3.2临时断航在截流期间,对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并配合地方交通部门和灌溉部门,妥善安排好短期断航事项,尽量缩短临时断航时间。5.4导流建筑物设计与施工5.4.1导流围堰(1)导流围堰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报监理人审核后进行导流围堰的施工。各种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导流围堰按总价进行承包。(2)围堰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以及施工进度各时段的挡水要求,并应在各种运行水位工况下保证已施工堰体的稳定和安全。(3)围堰拆除: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拆除范围和监理人指示及时拆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围堰拆除也已包含在导流围堰按的总价中。5.4.2未完坝段(或闸段)过水未完建永久建筑物过水坝段(或闸段)的施工技术要求应遵守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有关规定。5.5基坑排水5.5.1基坑初期排水承包人应负责围堰截流闭气后的基坑初期排水,初期排水量可根据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抽水过程中围堰和基础渗水量、堰身和基坑覆盖层含水量及可能降雨量进行估算,初期排水时间应按基坑边坡的水位允许下降速度控制。5.5.2基坑经常性排水承包人应负责排除基坑内施工期的围堰渗水、基础渗水、降水和施工废水,以及不能从施工场地地表排水系统排除而进入基坑的地表汇水,经常性排水措施计划应提交监理人。5.5.3基坑排水设备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设备和设施,并负责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基坑排水设备不间断持续运行,配置应急的备用设备和设施(包括备用电源),避免造成基坑积水而延误工期。5.6安全度汛5.6.1安全度汛(1)每年汛前,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对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和工程应达到的施工面貌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度汛安全。(2)每年汛前,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7质量检查和验收5.7.1导流建筑物的质量检查本工程的围堰的土石方开挖、支护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应按本技术条款各专项技术章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5.8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围堰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期防洪度汛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和拆除(或封堵)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施工导流”项目的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6土方明挖6.1一般规定6.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2)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特性的土方工程。6.1.2承包人的责任(1) 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 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的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4) 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开挖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5) 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6) 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6.2主要提交件6.2.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 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 开挖方法和程序;(3)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 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 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 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 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8) 施工进度计划等。6.2.2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6.2.3完工验收资料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9-2001;(4)《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 YB9010-98;(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DL/T5128-2001;(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 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6.4质量检查和验收6.4.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3)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6.4.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6.4.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取样检测基础上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3)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砌体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1)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2)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3)砌体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按本章有关规定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2)作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砌体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6.5计量和支付(1)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 7土石方填筑工程7.1一般规定7.1.1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土坝(堤)等的坝体,以及土石围堰堰体和其他填筑工程的施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料物平衡;碾压试验;坝料开采、加工和运输;各种坝料的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7.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石料场的统一规划,对开采和填筑的料物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供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石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技术指标,负责土工合成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以及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结构的全部施工作业。7.2主要提交件7.2.1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在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布置图;(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填筑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4)土石方平衡计划;(5)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6)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置;(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7.2.2地形测量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7.2.3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获得的料场复查资料,以及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包括本章有关所列工作内容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7.2.4完工验收资料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包括填筑体防渗结构)竣工图; (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础地质编录资料; (3)土石料填筑和防渗结构的试验检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 (4)各土石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和防渗结构施工质量报告; (5)施工期的观测成果; (6)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8)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7.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199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4)《土工试验规程》(SL 237-1999);(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 235-1999);(6)《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225-1998);(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1998);(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994);(9)《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01); (10)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7.4土工合成材料施工7.4.1材料用于土石坝(堤)、围堰的防渗结构、反滤和排水设施的土工合成材料包括土工织物、土工膜和土工复合材料。其材料性能应遵守SL/T 225-1998第3.2节的有关规定。7.4.2运输及储存(1)土工合成材料的运输及储存应遵守SL/T 225-1998第3.3节的规定。(2)若采用折叠装箱运输土工合成材料,不得使用带钉子的木箱;若采用卷材运输,应注意防止在装卸过程中造成卷材表面的损害。(3)土工合成材料应储存在不受损坏和方便取用的地方,尽量减少装卸次数。7.4.3拼接(1)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方式及搭接长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SL/T 225-1998第5.6.2~5.6.5条的有关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若气温低于0℃,必须对粘结剂和粘结面进行加热处理。粘结强度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3)采用现场粘结方式拼接土工合成材料应保证有足够的搭接长度,粘结剂应均匀涂满;采用热熔焊接进行拼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焊接宽度,尽量选用宽幅的土工合成材料,若幅宽较窄,应在现场工作棚内拼接成宽幅,以减少现场接缝和粘(搭)结工作量。7.4.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1)采用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作防渗体时,应规划好跨越土工膜的行驶道路。当车辆、设备等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已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2)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应根据坝高和材料的受力方向、施工过程中的度汛要求以及尽量减少接缝的数量等因素确定。(3)为防止大风吹损,在铺设期间应采用砂袋或软性重物将土工合成材料压住。当天铺设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在当天拼接完成。(4)对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及时修理,修理时应将破坏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料物清除干净,补充填入合格料物后进行平整。对受损的土工合成材料,应外铺一层合格的土工合成材料,其各边长度应大于破损部位1m以上,并将两者进行拼接处理。(6)土工膜与周边连接施工:1)土工膜应通过锚固槽与河床或岸坡的不透水基岩紧密连接,顶部应锚固于防浪墙的混凝土中,以形成整体防渗。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土工膜与周边的连接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土工膜与下部混凝土防渗墙连接时,土工膜应直接埋入防渗墙混凝土内。与岸坡基岩或混凝土建筑物连接,可直接锚在基岩或混凝土面上,或埋入混凝土齿墙内,并同时在岸坡附近设伸缩节。7.4.5保护层施工(1)当土工膜用于斜墙防渗时,应在铺设好的土工膜上进行保护层施工。保护层的形式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混凝土或石料的保护层铺设应处理好基础,保证保护层不会滑动;土料保护层、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铺料厚度和压实干密度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7.5质量检查与验收7.5.1土石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 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进行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3)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2. 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石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对填筑体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7.5.2完工验收土石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有关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7.6计量和支付(1)土石方填筑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完成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填筑体的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各种坝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沉降部分工程量的造价进入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各种填筑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斜坡面搭接处理,以及试验、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还应包括在江海环境中作业地区发生的冲损。(3)中粗砂、砂砾卵石垫层中粗砂、砂砾卵石最终工程量的计量,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尺寸计算工程量(以设计厚度进行计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填筑、以及试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还应包括在江海环境中作业地区发生的冲损。(4)水泥稳定层水泥稳定层最终工程量的计量,按本章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尺寸计算工程量(以设计厚度进行计量),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水泥稳定层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所用材料(包括水泥、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制备、铺筑、养护以及试验、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5)由承包人进行的料场复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有关填筑料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土工合成材料的接缝搭接面积和褶皱面积、抽样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该单价中包含土工合成材料的提供及土工合成材料的拼接、铺设、保护等施工作业,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土工合成材料拼接所用的黏结剂、焊接剂和缝合细线等材料的提供及其抽样检验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在土工合成材料的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混凝土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应用范围(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以及泵送混凝土等。(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设计、混凝拌制及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等),管路和预埋件施工,止水、伸缩缝和砼内部排水施工,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等。(3)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8.1.2 承包人责任(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负责砂、石骨料的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工程的混凝土拌和厂,包括其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管理、维护和拆除,并使其生产能力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各种类型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和维护,以及钢筋和锚筋的制作和安装。(4)承包人应负责进行混凝土的室内试验、现场试验,以选定混凝土的原材料、最优配合比、施工工艺和浇筑程序。(5)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负责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温度控制和养护。(6)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所示预制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以及水下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的施工。8.1.3 主要提交件(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8.1.4 引用标准(1)《低热微膨胀水泥》 (GB 2935-2005);(2)《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1990);(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 / T 5223-2002 );(6)《预应力混凝士用钢纹线》(GB / T 5224-2003);(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 / T 14370-2000);(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52-2006);(9)《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 L53-1994 );(10)《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1994);(11)《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12)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 5207-2005);(13)《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 / T 5169-2002 );(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 / T 5144-2001);(15)《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 / T 5110-2000);(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2002 );(1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 / T10-1995);(19)《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 40 : 92)。8.2 混凝土生产8.2.1 混凝土材料(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 175-2007 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10-1995 的有关规定。(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5.2 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 T10-1995的有关规定。(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 63-2006 的规定。(4)掺合料。混凝土掺合料应遵守DL/T5144-2001第5.3节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 / T10-1995 的有关规定。(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遵守DL/T5144-2001第5.4节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 / T10-1995的有关规定。(6)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8.2.2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6章的有关规定。8.2.3 混凝土拌和(1)混凝土拌和设备: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药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备生产前力、技术说明书以及混凝土生产流程等提交监理人批准。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2)混凝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应遵守DL/T 5144-2001 第7.1节的有关规定。8.2.4 混凝土的取样和检验(1)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混凝土原材料的取样和检验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1.3节的有关规定。(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1)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测应遵守DL/T 5144-2001 第11.3 节的规定。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配料必须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3)混凝土坍落度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水胶比按SL 352-2006 的规定取样检测。4)混凝土拌和温度、气温和原材料温度的检测方法应遵守SL 352-2006的规定。5)各级混凝土试件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均应遵守SL 352-2006 的规定。8.3 模板8.3.1 模板材料模板材料应遵守DL / T 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8.3.2 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1)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 /T 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2)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 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3)承包人应负责异型模板、特种模板(包括滑动模板、移置模板和永久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遵守DL/T 5110-2000第10章的有关规定。(4)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5)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6)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7)模板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8)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 50204 -2002第4.2.7条的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5110-2000第8.0.9条的规定。8.3.3 模板的清洗和涂料(1)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2)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8.3.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1)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 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2)墩、台、柱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3)特殊模板的拆除时限应由承包人报经监理人批准。(4)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拆除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施工图纸和DL/T 5110-2000第9.0.3条的规定。(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外,其侧面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部模板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6)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7)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8.3.5 模板质量检查(1)现场安装质量检查:1)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2)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3)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4)模板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模板拆除后的检查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8.4 钢筋8.4.1 材料(1)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 5169-2002的规定。(2)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 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对钢号不明的钢筋,承包人应按DL/T 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8.4.2 钢筋的加工和安装(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2)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 5169-2002第5.2节、第5.3规定。(3)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5169-2002第6章的规定。(4)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 / T 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5)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 5169-2002第7章的规定。8.4.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 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2)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 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 5169-2002 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 5169-2002第6.2.9条规定。(3)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4)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5)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8.5 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设计及拌和应按本章第8.2节的规定执行。8.5.1 混凝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8.5.2 混凝土浇筑(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1~7.3.4 条的规定。(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9 条的规定。(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 5144-2001 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6)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 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7)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 5144-2001第7.3.14 条的规定执行。8.5.3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8.5.4 混凝土温度控制(1)一般要求:1)本节规定适用于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工程,并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章的有关规定。其它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如岩壁吊车梁、地下厂房工程)应参照本条有关规定执行;2)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纸所设置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浇筑纵横缝、分层厚度、浇筑间歇时间、混凝土允许最高温度及其它温度控制要求,编制温度控制措施专项技术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3)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搅拌机出机口温度,以及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回升,混凝土允许浇筑温度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4)混凝土浇筑的纵横缝设置、分层厚度及浇筑间歇时间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若改变分层厚度时需要专门论证,并提交监理人批准;5)为提高混凝土抗裂能力,混凝土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要求外,还至少应达到DL/T 5144-2001表11.5.11中混凝土生产质量优良的等级水平。(2)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3)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4)降低砼内外温差在低温季节前将砼温度降至施工图纸要求的温度,以降低砼内外温差,防止或减少表面裂缝。(5)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浇筑层最大高度和浇筑间歇时间。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最大高度和最小间歇时间应遵守DL/T 5144-2001 的有关规定。(6)通水冷却:1)初期冷却:初期通水冷却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2条3款的规定。2)中、后期冷却:初期冷却结束后,应加强温度检测,控制混凝土温度回升不超过1.5℃,通水冷却的水温、通水流量、最大降温速率以及不同区域坝体混凝土温度控制和温度梯度等要求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临理人指示确定。(7)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8)温度测量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 / T 5144-2001 条第8 .3 节的规定。(9)低温季节施工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9 章的有关规定。8.5.5 二期混凝土施工(1)二期混凝土施工范围包括闸门槽混凝土、钢衬预留槽混凝土、门机大梁轨底预留槽混凝土、电站厂房尾水管锥管和蜗壳周围混凝土、座环及水轮发电机支承混凝土、轨道梁预留槽混凝土,以及预留孔洞、坑、槽、沟等的混凝土浇筑。(2)选用收缩性较小的原材料进行二期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混凝土强度保证率70%上,离差系数不大于有关规定,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成果翻提交监理人批准。(3)槽孔二期混凝土浇筑应采用小型振捣机或用手工棒或钎捣实,避免漏振。(4)二期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时间及其养护作业,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8.5.6 抗冲、抗磨蚀部位的混凝土施工;(1)本节规定的应用范围为高速水流过流的溢洪道、底孔与底孔进出口段等泄水建筑物。(2)冲和抗磨混凝土的材料和配合比应遵守DL/T 5207-2005 第6章和第7.1节的规定。(3)抗冲和抗磨混凝土施工应遵守DL / T 5207-2005第7.2节的有关规定。8.5.7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8.5.8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1)砼内排水设施施工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2.5 条的规定。(2)冷却水管与接缝灌浆管路埋设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3节的有关规定。(3)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 / T 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8.5.9 质量检查和验收(1)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8.2.1条的规定,对本工程混凝土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和入库验收,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2)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8.2.3条的规定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现场抽样检验,检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3)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按DL/T 5144-2001的有关规定,对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温度和砼内温度进行检验和检测,其检验和检测成果应提交监理人;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4)完工验收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布置图和主要结构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3)混凝土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8.6预制混凝土8.6.1材料(1)预制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储存、运输、拌和以及配合比试验等均应符合本章第8.2节、第8.5节的有关规定。(2)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优先采角钢模,模板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拆除等工艺应符合本章第8.3节的有关规定。各种模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支撑拆除方便,模板接缝不应漏浆,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光洁。(3)钢筋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8.4节的有关规定。8.6.2预制构件(1)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制作构件时不因混凝土浇筑振捣而引起场地的沉陷变形。(2)预制构件的钢筋安装应遵守DL/T 5169-2002的有关规定。(3)预制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筋、吊耳等各种预埋件,其埋设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CECS 40﹕92表6.2.37的有关规定。(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允许偏差应参照GB 50204-2002表9.2.5的有关数据确定。(5)预制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和拆除符合GB 50204-2002表4.3.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预制件必须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8.6.3养护、修整和标记(1)养护:用水养护混凝土应不少28天,蒸汽养护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现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2)表面修整:预制混凝土表面修整应符合DL/T 5144-2001有关规定。(3)合格标记: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标有合格标志,并标有合格的编号、制作日期和安装标记,未标有合格标志或有缺陷的构件不得使用。8.6.4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符合GB 50204-2002第9.4节有关规定。8.6.5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按本章第8.2节有关规定执行。(2)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按GB 50204-2002第9章的规定进行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外观质量检查和构件施工安装质量的检查。8.7预应力混凝土8.7.1材料(1)预应力混凝土所采用的常规钢筋、水泥、骨料和掺合料等应符合本章第8.2节和第9.4节的有关规定。(2)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预应力钢筋、钢绞线和钢丝应符合GB 50204-2002第6.2节的有关规定。8.7.2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应遵守GB/T 14370-2000,以及GB 50204—2002第6.2.6~6.2.8条的有关规定。8.7.3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GB 50204-2002第6.3节的有关规定。8.7.4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和养护(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构件内的钢筋绑扎及套管等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和固定就位完毕,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浇筑。(2)预应力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允许产生混凝土冷缝;混凝土振捣时,避免碰撞预应力钢束管道和预埋件,并应经常检查模板、管道、锚固件及埋设件有无缺失和损坏。(3)预应力混凝土的养护应按普通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进行。(4)混凝土强度尚未达到15~20MPa时,不得拆除模板。8.7.5预应力张拉预应力张拉应符合GB 50204-2002第6.4节的有关规定。8.7.6灌浆及封锚灌浆及封锚应符合GB 50204-2002第6.5节的有关规定。8.7.7运输和安装预应力混凝土预制件的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应按本章第9.6.4条的规定进行。8.7.8质量检查和验收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预应力混凝土进行以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的各项原材料应按本章第8.2.1条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1)预应力混凝土浇筑过程的取样试验按本章第8.2.4条有关规定执行;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遵守GB 50204-2002的有关规定;3)预应力构件安装的定位放样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4)预应力的应力延伸率的预应力损失值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8.8 计量和支付8.8.1 模扳(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银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2)混凝土预制构件模板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8.2 钢筋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8.3 普通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 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3)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承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以总价形式支付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7)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括冷却水管埋设及通水冷却费用、混凝土收缩缝和冷却水管的灌浆费用,以及混凝土坝体的保温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8.4预制混凝土(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和安装,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制混凝土的钢筋费用和模板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预制项目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装、运输、就位、固定、填缝灌浆、复检、焊接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制混凝土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8.5预应力混凝土(1)预应力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预应力混凝土的锚索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预应力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砌体工程9.1一般规定9.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9.1.2承包人的责任(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 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如水泥砂浆、细骨料混凝土)的试验工作,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3)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9.2主要提交件9.2.1施工措施计划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 28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 施工平面布置图;(2)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 施工设备的配置;(4) 场地排水措施;(5)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6) 施工进度计划。9.2.2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 28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9.2.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1) 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2) 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3) 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4)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2.4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下列完工资料:(1) 砌体工程竣工图;(2) 砌体材料试验报告;(3) 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4) 砌体工程(包括生态格网网箱、生态网垫、土工格室中的砌体)的砌筑质量报告;(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9.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3)《烧结多孔砖》(GB 13544-2000);(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2006);(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 120-1984);(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04)(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 137-2001);(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12)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9.4质量检查和验收9.4.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1. 原材料的质量检查(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和料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本章有关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2. 胶凝材料(包括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质量检查(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和小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5kg。(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4)小骨料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的小骨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3. 浆砌料石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1)外观检查: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检查。(3)料石和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检查:其检查方法按GB50203—98表6.1.6的规定执行。9.4.2砌体工程验收(1)砌体工程砌筑前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3)完工验收。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有关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9.5计量和支付(1)浆砌石、干砌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0其他以上技术条款如与施工图及设计总说明不同,应以施工图纸和施工设计总说明为准。招标文件未列明但实际发生工作所涉及的技术条款,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执行并作为计量的依据。 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 标 文 件(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保证金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如装订不便,可分册装订,并注明“第册,共册”。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位置)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号: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4.4.54分包4.35技术负责人4.56专职安全员4.57工程质量13.1…………………………………………二、投标保证金附汇款凭证或收据等票据的复印件。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4.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7.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9.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10.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2.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1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4.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15.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16.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17.电、风、水、砂石单价计算表。1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投标报价相关表格。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 标 文 件(原件资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原件的复印件;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七、其他材料投标人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注:如装订不便,可分册装订,并注明“第册,共册”。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三、项目管理机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 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它主要人员。 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帐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五、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二)近3年财务状况(近3年指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1.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名称单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招标人名称):我方拟投入 (项目名称)的流动资金为 万元,资金来源于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 日注:相关材料复印在“五、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若联合体投标,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由牵头人提供。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五、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四)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3年指2010年3月至今)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五、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五)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及等级财务状况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格式自拟)无三门县级、台州市级和省级及以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自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委托代理人资格其他五、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 注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4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近期缴费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随带备查。如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需要提供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4个岗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近期缴费单身份证随带备查。8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近期缴费单身份证不需原件;如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需要提供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9财务负责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近期缴费单身份证不需原件。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近期缴费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身份证不需原件。11施工员、质检员身份证、岗位证、社会保险近期缴费单身份证不需原件。12法律文书(如有)不需原件。1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有)不需原件。14认证体系证书(如有)不需原件。15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评估机构出具资信评估证书(如有)不需原件。16获奖情况(如有)不需原件。17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的网页打印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浙江省内投标单位无需提供。18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并经审核发布后的网页打印件19其它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注:1.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在原件资料中可不附身份证原件。项目管理人员若为委托代理人,则在原件资料中也可不附身份证原件。2.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3.17、18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六、其它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章):年 月日附件: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发〔2009〕56号关于印发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项目实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根据《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三门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或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前期和实施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具体包括:(一)工程设计变更;(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三)工程量和费用增减;(四)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五)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六)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七)其它变更。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概、预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增减的报批手续。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活动及当事人应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第六条建立工程变更月报制度。业主每月的5日前向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报送工程变更签证情况月报表。第二章项目前期阶段变更控制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勘测费10万元、设计费3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招标。特殊工程实行邀请招标的,按以下程序报批:设计费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业主单位申报,招管办征求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审批;设计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常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县长审批;设计费200万元以上的报县长同意后经县长办公会议确定。设计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必须预留不少于总设计费的20%作为工程设计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根据实际情况,概算确需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要求调整的,按下列程序报批,并按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能实施。(一)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10%以上20%以内或累计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投资额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设计相应概算5%以上不足10%或累计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投资额的,上述两类情况的变更,由建设单位报送发改局,发改局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由项目审批部门给予调整。若突破以上限额规定,由发改、财政初审后提出意见联合报县政府明确后,应重新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调整初步设计概算。(二)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部分超过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相应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施工图必须进行设计调整。(三)施工图审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进行施工图审查。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编制预算后,在招标前,其预算应经过财政部门审查,财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若发现与原审批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不符,不得通过审查。(四)业主单位应加强开工前施工图的复核: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内项目,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再次对施工图进行复核;中标价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图复核时还应邀请发改(重点办)、财政、审计、招管办、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参加。施工图复核发现存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误的,由业主提出报招管办,由招管办牵头组织发改(重点办)、财政、审计、监察、行业主管等部门复核后在不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允许调整中标价。第九条项目招标代理应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项目小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且必须是代理机构单位正式职工,不得挂靠。第三章实施期间工程变更约定事项第十条工程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等变更凭证,《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并盖章。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签证单》中的工程变更应标明具体技术数据等,并具体明确工程量及变更价款的计算过程。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签证单》中属设计变更的应附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或说明,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签证单》中计算误工、停工损失或按工日计算零星工程款时,须真实记录具体工作内容、日期、工数,注明计算结果、计算依据和结算原则。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组价依据、结算原则及结算价格;(四)除上述(一)—(三)项外,确实无法确定计价的,由业主通过市场调查拿出方案后报审计部门,由审计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会商确定。工程变更涉及到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高于市场价的应重新确认变更单价;低于市场价的不予调整。第十五条业主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附表2)、工程变更计算表(附表3)、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附表4),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审批部门在接到《工程变更签证单》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单》之间应连续编号并标明变更日期。 第四章工程实施期间变更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十六条工程变更额度其审批权限规定如下:(一)单项变更额度不足10万元的(或累计变更30万元),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项目实施前业主单位应制定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二)单项变更额度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累计变更100万元以内),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经业主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发改局(重点项目报重点办),发改局(重点办)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招管办、行业主管等部门(重点项目邀请检察院参加)就工程变更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常务副县长审批。(三)单项变更额度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累计变更200万元以内),且在概算以内的,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县长审批。(四)单项变更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累计变更额度200万元以上)或超合同价20%以上的,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程序审核后,经县长同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十七条 单项变更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专家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论证,专家论证会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并邀请发改(重点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第十八条项目变更申请由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重点办)提出,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预估的造价变更等内容;(二)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专家组论证意见)情况等;(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四)申请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发改局(重点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召开工程变更审核会议,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建议。财政、审计、监察、招管办、行业主管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及时指派人员参加审核会议以确保审核效率。上报审议、委托中介或组织专家评审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且急需处理的情况,抢修抢险应急工程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业主可根据情况召开由发改(重点办)、财政、审计、招管办、监察、行业主管等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或紧急处理后报批。第二十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第二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工程变更审查时,发现有肢解工程变更内容、压低变更金额等方式规避工程变更审查或工程变更未经审批而实施的,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并根据合同业主应当扣除相应费用。第二十三条 所有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包括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内部审查核实情况说明、可行性论证、工程量计算及投资预(概)算书、修改图、补充图等,均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应按签订日期顺序编号整理并归入工程技术档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交通、水利等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所称“不足”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县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