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水乡昌汉素村护地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暖水乡昌汉素村护地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护地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ASG2013-A-049

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护地水毁修复工程,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发改发【2012】10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准格尔旗暖水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凡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有意者均可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护地水毁修复工程
2、建设地点:准格尔旗
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
4、建设规模及内容:维修浆砌石护岸工程700米、5040立方米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对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2010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4)、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外进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1)147号文件及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1)凡鄂尔多斯市外进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或鄂尔多斯市住建委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鄂尔多斯市外境施工企业,报名时需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或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境建筑企业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资料必须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 4月17日?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办公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图书馆南楼)
七、领购招标文件:
1、时间: 2013年4月17日?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地点: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准格尔旗暖水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丁先生 ****-*******
地 址:准格尔旗暖水乡人民政府楼二楼203室
2、招标代理: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
地 址:东胜区天骄北路金辉大厦A座18层1805室
3、准格尔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
地 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图书馆南楼203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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