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要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步行街营业厅、东塘营业厅二楼终端柜、华厦新一佳营业厅、加加大营业厅经营外包项目,已由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公告正文: 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步行街营业厅、东塘营业厅二楼终端柜、华厦新一佳营业厅、加加大营业厅经营外包项目,已由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
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工作内容:我单位拟对步行街营业厅(天心区步行街临街门面面积88.1平方米)、东塘营业厅二楼终端柜(劳动东路59号门面面积200平方米)、华厦新一佳营业厅(开福寺华厦新一佳临街门面面积135平方米)、加加大营业厅(韶山路铁道学院加加大商贸街门面面积89平方米),对外进行公开外包招租,以上四厅分别招租。
4、项目规模: 总体规模170万。
5、招标范围: 仅限经营联通业务。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它可证明经营能力的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在长沙市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能够提供置换经营场所的租赁(购置)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依次根据通信行业经历、增值税企业、注册资金采取择优法进行资格预审。
5、(1)如供应商是增值税纳税人,则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如国家“营改增”试点工作覆盖供应商所属行业或注册地,供应商应具备立即申报并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能力;
(3)供应商需向招标方书面承诺:从国家颁布“营改增”试点工作覆盖供应商所属行业或注册地的时点开始90个自然日之内,供应商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在供应商中标的前提下,供应商将承担以下责任:招标方将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取消已签订的合同,或者将合同金额的20%作为商业折扣,直接从合同金额中予以冲减。
四、资格审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7日至4月20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与下午 2:30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公休日照常接受报名)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明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3、提供供应商基本信息创建申请单(格式见附件),并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人。
4、投标单位非本地注册机构,必须提供在长沙地区经营场所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证明(原件)
5、所有资料备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人,招标人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招标方将在经审查合格单位通知到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友谊中路376号
报名联系人:
物资采购与管理部:曾毅芳
****-*******计划财务部:欧阳赛兰
****-********技术联系人:孙霞
15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