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肥减量增效物资招标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肥减量增效物资招标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肥减量增效物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14:06信息来源:抚顺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肥减量增效物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肥减量增效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1-0317-2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化肥减量增效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1,020,000.00 元(01包:598,000.00元;02包:422,000.00元)
最高限价:01包:生物炭基专用肥190,000.00元,缓控释肥408,000.00元;
02包:硅钙镁肥14,000.00元,生物有机肥4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
技术、规格等参数
1
生物炭基专用肥
规格:40千克/袋;技术要求:GB/T15063-2009,外观,颗粒状,无机械杂质。总养分(N+P2O5+K20)的质量分数≧42%(24-8-10)。生物炭≧10总(N)的质量分数≧24%;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8%;氧化钾(K20)的质量分数≧12%,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60%,水分(H2O)的质量分数<2.0,粒度(粒度(1.00mm-4.75mm )≧90%。
缓控释肥
规格:40千克/袋;技术要求:树脂包膜缓释肥,外观,颗粒状,执行标准:GB/T23348-2009,无机械杂质。总养分(N+P2O5+K20)的质量分数≧45%(25-10-10);总(N)的质量分数≧25%;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10%;氧化钾(K20)的质量分数≧1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60%,水分(H2O)的质量分数<2.0,粒度(粒度(1.00mm-4.75mm )≧90%;要求含有30%以上释放期为50-60天的缓控释氮素。含量要求:氮、磷、钾(N-P2O5 -K2O)含量25-10-10。
2
硅钙镁肥
技术要求:NY2266-2012,粉剂 Si≥20.0%;K2O≥40.0%;MgO ≥5.0%
生物有机肥
技术要求:NY884-2012,粉剂有效活菌数(cfu),亿/g≥ 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 ≥40.0
水份,%≤ 30.0
PH值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ml)≤ 100
蛔虫卵死亡率,%≥ 95
总砷(As)(以干基计) ≤15
总汞(Hg)(以干基计) ≤2
总铅(Pb)(以干基计) ≤50
总镉(Cd)(以干基计) ≤3
总铬(Cr)(以干基计) ≤15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共分二个包,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缓控释肥、生物炭基专用肥、提供产品检查报告,硅钙镁肥、生物有机肥提供所投产品的肥料登记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4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 ********1@qq.com(邮件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所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请确保贵公司指定唯一人员负责联系,一次性发送邮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的,若影响其递交响应文件,后果自负。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130*****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玲
电 话:***-********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化肥 农业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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