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项目编号: QZZC2020-G1-50025-GXSYH
二、项目名称: 灵山县教育局仪器站教学点体育器材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南宁市绿茵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北路29号第3号楼508房
被投诉人: 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凯旋路18号广西合景国际金融广场28层2805-2809室
四、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函》,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相关规定,该投诉书缺少下列内容:1、投诉书副本;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局于2021年3月1日向投诉人邮寄了《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要求投诉人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对已提交的投诉书进行补齐补正和修改完善。在规定期限内,本局未收到投诉人的补齐补正投诉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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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财政局
2021年03月19日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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