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城外段引水工程量测水及自动化系统项目
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城外段引水工程量测水及自动化系统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9 15: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 地址: 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与林海路交叉口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城外段引水工程量测水及自动化系统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2021年3月1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仰桥路皖江低碳科技园5幢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0分 |
项目负责人:陈仲光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固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采购项目、明光市小型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技术服务项目、利辛县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程东马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标第1 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固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采购项目、明光市小型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及技术服务项目、利辛县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程东马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标第1 标段; 其他:一种水利工程用具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水位监测装置(专利) 企业奖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稻香路1号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80分 |
项目负责人:汪皓 相关证书名称:信息系统项目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鄂尔多斯市南岸灌区信息化系统项目施工三标、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信息自动化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池州市城区防汛排涝自动化调度集成系统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巢湖市农村基层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定远县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闸门远程控制系统及其远程控制方法(专利) 企业奖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海迪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39号鲲鹏产业园2# 研发办公楼101室 投标报价:********.00元 工期(交货期):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40分 |
项目负责人:李连臣 相关证书名称: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贰级 企业业绩:滁州市内城河闸站工程电气及自动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临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安徽省新汴河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运行管理信息系统采购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滁州市内城河闸站工程电气及自动化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临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安徽省新汴河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运行管理信息系统采购标; 其他:绝对式多圈磁编码器(专利) 企业奖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2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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