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生态园农业公园鱼塘及核心区域牧草种植工程招标公告
香河生态园农业公园鱼塘及核心区域牧草种植工程招标公告
香河生态园农业公园鱼塘及核心区域牧草种植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谈判项目香河生态园农业公园鱼塘及核心区域牧草种植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2.项目概况2.1项目建设地点:徐圩新区。
2.2项目规模:香河生态园农业公园鱼塘及核心区域牧草种植工程。
2.2招标范围:香河生态园农业公园鱼塘及核心区域牧草种植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应季节性需求,现急需实施牧草种植项目。牧草种植面积约338197㎡,主要包括多年生黑麦草约271097㎡、狐尾藻约4871㎡、紫花苜蓿约62229㎡的种植施工项目。
2.3谈判控制价:*******.11元。
2.4工 期:45天,最终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作业要求》,达到一级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按《连云港徐圩新区绿化养护技术操作规程及缺陷扣款办法》和城市绿地养护考核评分表执行,详见附件。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证书;
(3)承诺书(格式);
5、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5.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19日至 2021年03月23日;
5.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
5.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潜在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初次在报名网址注册的潜在申请人请注意,由于审核注册的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日审核,所以要适当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并自行承担后果。
6.投标截止时间6.1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29日上午09:30
6.2竞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一投标人只接受一个邮寄包裹)
6.3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6.4开标地点: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406。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响应文件包括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副本。开标会议前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下载“腾讯会议”APP,至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将开启进入会场,会议 ID:********91。届时开标会议将采用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所需设备自行准备)。若投标人不参与开标会议,将视为认可开标会议流程。
6.5谈判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竞标人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时00分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竞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
谈判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支行
谈判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香河生态园农业公园鱼塘及核心区域牧草种植工程谈判保证金。
特别提醒:保证金的付方开户行信息须明确备注到支行级别,请各单位财务人员核实各自开户行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否则招标人无法准确退还谈判保证金。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否决其投标。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开标宣读投标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相同,由竞标人抽签决定排序。
8、履约担保
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额为中标价的5%,如无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如约提交,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是履约保函,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开具合格履约保函。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大厦19楼
联系人:尚明河
电 话:****-********
10、特别说明:
10.1现场考察不组织,由竞标人自行考察。
10.2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和 “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袋上应有供竞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3谈判响应货币为人民币。
10.4响应文件有效期45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起算)
10.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制订的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44.78%结算,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单列,中标单位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至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缴纳此费用,此费用缴纳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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