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201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201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201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7-14 16:08 字体:[ ]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辅室、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2016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7年1月19日结束,1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开始放寒假。2016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17年2月13日(正月十七)开学,至7月4日结束,共21周。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甬教办〔2014〕3号)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1.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各校可采用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多种形式调整学生作息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如遇雾霾天气,各校应减少师生户外活动,暂停体育课、大课间操。
  2.要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自保互保能力的培养。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一旦出现灾情,要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
  3.要加强校园欺凌事件防范处置。利用校园警务联络室、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途径,进行“反校园欺凌,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巡查,如学生宿舍、盥洗室、操场、放学路段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区域。注重排查发现校内外存在的矛盾和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妥善解决。
  4.要加强对学校各类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严防踩踏、挤伤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要高度重视饮食卫生,教育学生在假期里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对食堂、仓库、锅炉房、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
  6.要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践期间的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夕,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合理指导复习考试。各校要引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前指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帮助学生进行有效复习;要关注特殊情况的学生,重视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能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期末考试的试卷难度应适中,不对学生成绩进行排队。一至六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2门学科,七至九年级可组织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与社会等6门学科的考试,其他学科只组织期末考查。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和考查推广非纸笔测试形式。一至六年级采用等级和评语报告考试和考查成绩,七至九年级实行等级、分数和评语相结合的报告方式,丰富评价的形式与内涵。
  2.改进和加强学生课外作业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对中小学生寒假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可适量布置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教师要分类分层布置作业,由学生自主选择做或不做寒假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多读书,学校应向小学生推荐读2~3本书,写2~3篇读书笔记;初一、初二读3~5本书,写3~5篇读书笔记,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鼓励初三学生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空中课堂”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师生网上互动平台,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严格执行“五不得”要求。各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不得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学校现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对开展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上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抓好卫生教育工作
  1.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要求。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两项制度,切实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制订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落实专人负责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工作,保证空气流通,减少疾病发生的可能。要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要教育学生不带病上学,对有流感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待体温恢复正常后方可返校上课。要强化报告意识,如有师生确诊患传染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2.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每学期开学前须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各学校要落实专人做好饮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工作,并于2月6日(正月初十)至2月9日(正月十三)期间接待检测公司的抽样检测,检测范围为直饮水、桶装水和开水,检测内容为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和耗氧量。同时,要做好饮用水的日常自检、清洗、消毒,并由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存入卫生(保健)室档案。
  四、科学安排好寒假生活
  1.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要坚持立德树人,放假前认真开展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宣讲依法依规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知识。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提高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同时,要坚持合力育人,切实加强家校沟通,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校讯通等形式,及时了解、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学习生活。要坚持实践和文化育人,积极引导学生参与传统节日活动、“志愿服务超市”及丰富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各校组织师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须报区教育局和教辅室备案,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如遇恶劣天气,师生安全不能保证的活动应一律停止。各直属学校(单位)和教辅室务必加强检查,严格管理,以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充实的寒假。
  2.积极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骨干教师安排一定时间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节假期值班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领导带头值班,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17年1月19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顾燕波处,联系电话:664169,********
  附件:171*****030********.doc">鄞州区中小学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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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辅室、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2016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7年1月19日结束,1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开始放寒假。2016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17年2月13日(正月十七)开学,至7月4日结束,共21周。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甬教办〔2014〕3号)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1.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防范工作。高度重视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如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各校可采用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多种形式调整学生作息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如遇雾霾天气,各校应减少师生户外活动,暂停体育课、大课间操。
  2.要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自保互保能力的培养。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一旦出现灾情,要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
  3.要加强校园欺凌事件防范处置。利用校园警务联络室、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途径,进行“反校园欺凌,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巡查,如学生宿舍、盥洗室、操场、放学路段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区域。注重排查发现校内外存在的矛盾和易发生校园欺凌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妥善解决。
  4.要加强对学校各类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严防踩踏、挤伤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要高度重视饮食卫生,教育学生在假期里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对食堂、仓库、锅炉房、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
  6.要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践期间的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夕,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合理指导复习考试。各校要引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前指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帮助学生进行有效复习;要关注特殊情况的学生,重视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能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期末考试的试卷难度应适中,不对学生成绩进行排队。一至六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2门学科,七至九年级可组织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与社会等6门学科的考试,其他学科只组织期末考查。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和考查推广非纸笔测试形式。一至六年级采用等级和评语报告考试和考查成绩,七至九年级实行等级、分数和评语相结合的报告方式,丰富评价的形式与内涵。
  2.改进和加强学生课外作业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对中小学生寒假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可适量布置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教师要分类分层布置作业,由学生自主选择做或不做寒假书面作业,确保学生有充分的自主安排假期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多读书,学校应向小学生推荐读2~3本书,写2~3篇读书笔记;初一、初二读3~5本书,写3~5篇读书笔记,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鼓励初三学生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空中课堂”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师生网上互动平台,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严格执行“五不得”要求。各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不得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学校现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对开展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上课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抓好卫生教育工作
  1.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要求。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两项制度,切实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制订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落实专人负责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工作,保证空气流通,减少疾病发生的可能。要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要教育学生不带病上学,对有流感症状的学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待体温恢复正常后方可返校上课。要强化报告意识,如有师生确诊患传染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并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2.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每学期开学前须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各学校要落实专人做好饮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工作,并于2月6日(正月初十)至2月9日(正月十三)期间接待检测公司的抽样检测,检测范围为直饮水、桶装水和开水,检测内容为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和耗氧量。同时,要做好饮用水的日常自检、清洗、消毒,并由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存入卫生(保健)室档案。
  四、科学安排好寒假生活
  1.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要坚持立德树人,放假前认真开展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宣讲依法依规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知识。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提高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同时,要坚持合力育人,切实加强家校沟通,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校讯通等形式,及时了解、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学习生活。要坚持实践和文化育人,积极引导学生参与传统节日活动、“志愿服务超市”及丰富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各校组织师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须报区教育局和教辅室备案,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如遇恶劣天气,师生安全不能保证的活动应一律停止。各直属学校(单位)和教辅室务必加强检查,严格管理,以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充实的寒假。
  2.积极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骨干教师安排一定时间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节假期值班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领导带头值班,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如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17年1月19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顾燕波处,联系电话:664169,********
  附件:171*****030********.doc">鄞州区中小学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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