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救援服务招标公告
故障救援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故障救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 目编 号: ****-********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目 录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4 招标采购标的及相关要求................................................................................ 12
3.4 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资料................................................................................ 15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19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 5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故障救援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故障救援服务项目资格确定事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故障救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招标内容:
2.1、拖车服务;2.2、电瓶搭电服务;2.3、送油服务;2.4、更换轮胎、轮胎充气服务;2.5、困境救援服务;2.6、空驶。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
4、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5、本项目采用入围方式:入围5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具有相关服务范围;
3、具有自建的救援调度中心;
4、具有救援服务流程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5、具有可供对接的救援服务过程管理系统、救援服务风险防范与处理机制以及信息化救援管理系统,可实现救援案件的线上管理与分析;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具备服务结算机制,能够分别提供面向招标人各盟市级分公司的单独对账单;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地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报名(http://www.365trade.com.cn/)或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开发区水域蓝湾AB区西门北侧)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03月22日8:30:00至2021年03月26日17:3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同时报名。
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也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与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在2021年03月22日8:30:00至2021年03月26日17:30:00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提出购标申请(或者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提出购标申请,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当日9:00-17:00登录系统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提出购标申请(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潜在投标人网上购标申请通过后,需登录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平台下载费200元(若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报名的无需支付平台费),售后不退。标书费发票由代理机构开具,平台下载费,请投标人于开标前登录中招联合平台注册的账户中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3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2个工作日内寄送;
4、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料全部粘贴到一个word上并转成PDF格式上传,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上传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报名则无需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此证的提供说明);
(5)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6)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查询截图;
(7)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报名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报名人若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将拒绝其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经招标人审核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在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提出购标申请、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系统操作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开标时间、地点。
1.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六、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028000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76*****6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通辽市开发区水域蓝湾AB区西门北侧
邮编:028000
联系人:卢晶晶
联系电话:187*****4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028000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76*****68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通辽市开发区水域蓝湾AB区西门北侧 邮编:028000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187*****48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故障救援服务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具有相关服务范围; 3、具有自建的救援调度中心; 4、具有救援服务流程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5、具有可供对接的救援服务过程管理系统、救援服务风险防范与处理机制以及信息化救援管理系统,可实现救援案件的线上管理与分析;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具备服务结算机制,能够分别提供面向招标人各盟市级分公司的单独对账单;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招标采购标的及相关要求 |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 | 投标预备会 |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
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他名义办理; (2)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交纳帐户 账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辽蒙东分公司 账号:1500 1636 6580 5250 0224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瀚博支行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17:0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3.4.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4.3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版:1份(U盘格式) |
4.1.1 |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可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文件夹、活页夹等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加贴封条;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在 2021年04月12日09:30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4月12日09:30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会议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监标人检查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及技术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5家 |
7.6.1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无履约担保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不组织开标预备会; 2. 请详细第五章阅读服务内容及要求; 3.开标现场需携带原价: 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报名则提供身份证); 注:所有复印件、网站截图、扫描件等文件均应清晰可辨,如出现不易辨认的情况应提供能够清晰辨认的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予以废标。 |
注:前附表内容与正文内容不符时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采购标的及相关要求招标采购标的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1.5 费用承担全部由中标方付费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和方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资格证明文件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服务范围一览表
(6)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
(7)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3 投标保证金3.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4 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资料3.4.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项、第1.4项的要求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关于资格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备选投标方案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确认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6.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制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制正本文件为准。
3.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服务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6 签订合同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投标人代表确认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监标人 :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招标项目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确认招标项目问题的澄清确认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确认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确认,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 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招标项目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 日发出的 招标项目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故障救援服务项目招标。
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推选主任一名,负责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遵循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a) 竞争优选;
b) 公平、公正;
c) 科学合理;
d) 综合实力强、信誉高、业绩优、承包经营方案先进可行;
e) 反不正当竞争。
4、按本办法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推荐前五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5、评审标准
5.1初步评审标准
5.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2.1分值构成
(1)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其中商务部分50分,技术部分50分
(2)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细则;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文件制作 | 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可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复印件、网站截图、扫描件等内容清晰可辨或提供能够清晰辨认的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此证的提供说明)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此证的提供说明) |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查询截图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查询截图 | ||
联合体投标 | 不是联合体投标 | ||
2.1.3 | 响应 评审 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五章“服务内容与要求”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 提供合理可行的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 |
评标办法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
1 | 商务部分 (50分) | 人员配备 | 15分 | 优15-12,良11-8,中7-4,差3-0 | 0-15 |
车辆配备 | 15分 | 优15-12,良11-8,中7-4,差3-0 | 0-15 | ||
业绩 | 10分 | 近三年(2017年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每有一项类似规模的承包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得2分,最多得10分,无业绩不得分。 | 0-10 | ||
财务状况 | 10分 |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均盈利的得满分,两年盈利的得6分,一年盈利的得3分,不盈利的不得分。如投标人注册年限不满三年的,能提供自注册时间开始至本项目开标前完整的财务资料且均盈利的,本项得满分。 | 0-10 | ||
2 | 技术部分 (50分) | 服务方案 | 20分 | 评审投标人给出的本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服务需求作出分析,针对思路清晰程度,实施步骤明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优:20分,良:15分,一般:5分;差或不提供得0分。 | 0-20分 |
服务保障措施 | 20分 | 根据投标人实施措施完善程度、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打分。优:20分,良:15分,一般:5分;差或不提供得0分。 | 0-20分 | ||
额外服务 | 10分 | 除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的服务外,能够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以外的额外服务承诺,要求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具体建议措施等,酌情得0-10分 | 0-10分 |
甲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地址: 内蒙古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尚?凤凰商业街二期109
乙方: xxx公司
地址:
电话:
鉴于:
双方当事人经招标流程确定合作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拟定该合同。乙方负责的故障救援范围为甲方下辖的科尔沁区、开发区、开鲁县、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霍林郭勒市支公司所属的,已投保商业车损险的9座及以下非营业客车和家庭自用汽车客户的车辆,在全市范围内任意地点发生故障后的救援服务工作。救援服务范围原则上不包括高速公路、隧道、大桥、高架道路以及交通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限制第三方道路救援活动的路段,但因特殊情况允许救援车辆通行或甲方客户有需求的除外。除以上路段外皆为乙方应予施救的地点,乙方不得以救援地点较为偏远等事项为由拒绝救援。同时,是否对客户进行施救的判定权在甲方,甲方认为应予施救,并向乙方发出救援申请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施救。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同具体执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故障救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
第一条服务项目
(一)拖车服务
拖车:当甲方客户的车辆因故障抛锚无法行驶时,乙方负责将客户的故障车辆拖至甲方或客户指定的地点。免费救援公里数为100公里,100公里外的费用由客户自担(客户自行与救援商结算)。
甲方向乙方支付免费公里数范围内的拖带服务费用(含路桥费、油料费),超出免费救援公里数的,由客户自行支付拖带费用、路桥费、油料费。除前述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或者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等候费、辅助器械费用等。
救援里程自客户车辆被救援地点始发,至车辆被送至甲方或客户指定地点为止。
说明:
救援里程自客户车辆被救援地点始发,至车辆被送至距离故障地点就近车辆维修机构为止。
车辆故障救援拖车服务是以为客户车辆救急处置为中心,道路救援服务提供应以就近调派服务力量及时安全为客户完成服务为宗旨,运达目的地应以就近的车辆维修机构为首选地点,拖车起点不能为车辆维修单位,拖车终点只能为维修单位。
因在施救过程中需要使用道路救援专项作业车以外的辅助器械或其他机械设备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在服务前向客户说明并征得客户同意后由客户向乙方支付。
(二)现场救援
1.电瓶搭电服务:当甲方客户车辆因电池没电无法启动时,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电瓶搭/接电的服务。此项服务需在故障现场完成,无公里数限制。
因特殊情况导致电瓶搭/接电不成功的,乙方应改用拖车将甲方客户车辆拖至甲方或客户指定的地点,乙方按照拖车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2.更换备胎服务:当甲方客户车辆行驶途中发生爆胎或轮胎亏气时,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更换备胎服务,备胎等配件由甲方客户自行提供。此项服务需在故障现场完成,无公里数限制。
若甲方客户不能提供备胎,或者车辆有2个及以上轮胎爆胎,导致无法在现场完成换胎服务时,则将适用拖车服务,乙方按照拖车服务收取费用。
说明:如甲方客户同时需要两项及以上现场救援服务,乙方仅出车一次即可完成的,按单项服务计价。
(三)困境救援
困境救援:当甲方客户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故障或疏忽等原因进入无力自行驶离的困境时,由乙方提供救援服务,使甲方客户摆脱困境。困境包括但不限于:陷入泥泞道路、陷入沙坑、轮胎卡井等(不含因单方或多方经交警确认的交通事故引发的特殊情况)。此项服务需在故障现场完成,无公里数限制。
此服务只包含协助车辆脱离困境现场,不包含后续拖车服务,如客户需拖车,则按拖车服务另行计费。
因车辆处于困境,在救援过程中可能对车辆造成难以避免的损伤,乙方在施救前需向客户说明情况,告知其可能发生的风险,在取得客户同意,并认可因救援发生意外损伤免于赔偿之后,再实施救援。
困境救援免费服务限于黑色路面两侧50米内,且具备道路救援专项作业车可安全驶入并展开作业的区域,因在施救过程中需要使用道路救援专项作业车以外的辅助器械或其他机械设备而产生的费用,需要乙方向甲方客户明确说明具体施救过程,乙方应在服务前向客户说明并征得客户同意后由客户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方可进行施救。
(四)地库救援
地库救援:当甲方客户车辆在地库中出现机械故障,且不满足现场救援条件,同时普通道路救援专项作业车无法进入地库时,乙方负责使用地库清障车将客户故障车辆拖至地面。如拖出地面后,甲方客户车辆仍要求送到维修机构时,按照拖带服务执行。此项服务需在故障现场完成,无公里数限制。
(五)空驶
乙方坐席人员安排好服务并已致电/短信通知客户服务时间的十五分钟后,如客户要求取消服务,则该次服务视为空驶,乙方将按照空驶服务来处理,甲方应按照该项服务收费标准的50%向乙方支付该类案件的空驶费用。若客户要求取消服务在乙方坐席人员安排好服务并已致电通知客户服务时间的十五分钟内,则不按照空驶服务处理,甲方不需为此支付费用。若服务到达,客户未在现场且未收到客户取消服务的需求,则该次服务将被计入有效服务,甲方应按照该项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该类案件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 服务说明
1.乙方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故障情况及客户需求选择以上服务项目,不得枉顾故障情况,选择价格更高的服务项目。出现此类情况,一经甲方查实,视为乙方违约。(详见违约责任)
2.乙方应就近调派救援车辆,不得为向甲方或者甲方客户收取更高价的救援费而调派长距离的救援车辆。出现此类情况,一经甲方查实,视为乙方违约。(详见违约责任)
3.乙方在施救前应判断和预估救援措施是否会给客户车辆造成损伤,如存在损伤风险,则应明确告知客户,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救援,一旦发生实际损伤,乙方可豁免损害赔偿责任;若乙方未在事前明确告知客户救援损伤风险,那么无论乙方是否在救援中存在过错均要向甲方客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妥善处理,不得出现投诉等恶性事件。(详见违约责任)
第三条服务标准
1.乙方为甲方提供可供对接的服务过程管理系统,该系统应能够记录服务预约、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各环节的详细信息,应具备从客户在线报案到救援成功的全流程可视化功能(包括救援车辆实时轨迹查询功能)。
乙方基于已有资源,为我公司提供标准的系统数据对接接口(或内嵌式系统操作页面),为我公司电话中心、微信、APP等终端提供免费的数据对接、技术支持和运维等工作。
2.乙方故障车辆救援网络提供365*24小时的全天候救援服务。
3.乙方应设置独立的救援呼叫中心,与甲方95518专线进行互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救援申请信息10分钟内完成对乙方救援机构的派工(接收救援申请时间以与甲方客户电话沟通完成的时间,或者系统工单进入乙方系统且信息完整无误的时间为准)。但在因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发生的特殊情况下,乙方要准备备用方案尽量保证上述要求,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极端天气、爆发战争、敌对行为、暴乱、恐怖活动、政府行为、火灾、爆炸、洪水、罢工、停电或电信网络中断等。
4.派工成功后,乙方需在5分钟内向客户发送派遣信息短信,若存在10分钟内,出现无法联系上客户或不能按时到达等情况,救援机构需拨打乙方呼叫中心告知实际情况,乙方与客户通话进行核实并记录相关案件信息,备甲方抽查。如乙方通过电话方式无法联系到客户,乙方需向客户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因无法通讯导致救援无法实施,请其收到短信后致电乙方或甲方95518专线。
5.正常情况下,市区内的救援乙方应满足95%以上的救援案件在30分钟到达。
6.如救援地点超出乙方救援网覆盖区域,救援车辆到达时间以客户、甲乙双方呼叫中心服务人员及乙方救援机构共同约定到达的时间为准,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注:如客户出现故障地点为施工导致车辆难以通过的路段、禁行通行的时间或区域、极偏远地段,或遇到特殊天气等情况,乙方须及时与客户联系,经取得客户理解后与客户约定到达救援现场时间;如乙方未与客户联系约定到达时间,视为正常情况,并按正常情况到达救援现场的时效承诺处理。
第二部分合同价款、费用核算及费用支付
第一条各服务项目单价:
服务项目 | 单价(元) | 备注 | |
拖带服务 | 拖带距离小于100(含)公里 | ||
拖带距离大于100公里 | 由客户承担,客户与救援商结算。 | ||
现场救援 | 送油、搭电、换胎、轮胎充气服务 | 送油、搭电、换胎、轮胎充气服务其中任意一项的单项服务价格;乙方出车一次为甲方客户提供多项现场救援服务的,按单次服务计价。 | |
困境救援 | |||
地库救援 | 地库救援 | 当甲方客户车辆在地库中出现机械故障,且不满足现场救援条件,同时普通道路救援专项作业车无法进入地库时,乙方负责使用地库清障车将客户故障车辆拖至地面。 |
第二条其他费用的特别约定
乙方为甲方的客户施救,除乙方的单价外,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或者甲方客户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如等候费、辅助器械费等。但如若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按照下述标准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甲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价格,超出部分由客户承担,并由客户与乙方自行结算。提请乙方注意,额外费用必须在事前向客户释明,不能事后征收,同时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投诉。
序号 | 项目 | 费用标准 |
1 | 架辅助轮 | 全部包含在拖车救援费用中,不允许向客户另行收费。 |
2 | 路桥费、油料费 | 以上各救援项目,100公里内的路桥费、油料费等全部包含在项目单价中,超出100公里的部分由客户承担。 |
3 | 极偏远地区 | 救援地点在极其偏远地区,救援商务必就近调派救援车辆,超出免费公里数的救援费用、路桥费用、油料费用由客户承担。原则上救援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或者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如因路途遥远导致费用远高于上述约定的常规费用,应事前与客户协商确定超出部分的价格,费用标准不能超出市场价,乙方不能以价格协商不成功为由拒绝施救。 |
第三条费用核算
1.救援里程的认定标准:
(1)拖带服务救援里程自客户车辆被救援地点始发,至车辆被送至甲方或客户指定地点为止。
(2)现场救援、困境救援,无救援里程限制,按服务项目的价格支付救援费用。
(3)客户自主救援的,以与客户协商的救援轨迹及客户拍摄的救援现场照片作为费用计算的依据。
2.救援成功的认定标准:
(1)乙方务必在其服务系统中上传每笔案件的现场救援照片(包括救援车辆和被救援车辆,不得少于三张)、客户签字确认的服务工单、救援行驶轨迹,同时客户在回访时认可救援成功,方可视为救援服务完成。如客户回访不成功,但经核验系统照片真实无误,则仍可认为救援成功。如经核查救援服务不成功,则我公司有权不支付服务费。
(2)对客户自主救援的案件,乙方有义务根据救援经验与客户协商救援费用,以确保救援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同时,乙方须在系统中留有救援合理性的证据,例如客户拍摄的现场照片和客户自主救援的行驶轨迹等。如经甲方核查救援费用不合理的,对不合理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四条费用支付
甲方向乙方购买故障救援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救援案件数量,及不同服务项目的单价向乙方支付费用。由于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乙方变更账户信息但未提前通知甲方而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汇票
乙方:xxx公司
开户行:
账户名称: xxx公司
账号: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
2.付款安排:
甲方按月度向乙方支付救援服务费。次月首日,乙方将上月救援清单发于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数量和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救援费用。
3.客户自主救援的费用报销:
乙方不能调派车辆进行救援,需要客户自主救援的,应与客户协商合理的费用,乙方须在系统中留有救援费用合理性的证据,如客户自主救援的行驶轨迹、照片等。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费用报销,如遇客户报销需求特别紧急的,应尽快完成支付,避免产生投诉。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乙方按照被救援客户业务归属的地市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1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寄送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即,乙方如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采购对应的进项税额由乙方承担;如提供的票面税率与承诺不一致,则差额由乙方承担;
(4)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能顺利送达甲方的,乙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并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
第三部分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提供的全部合格的服务,如甲方因特殊需要,需变更客户群或者救援服务范围,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救援案件为乙方结算费用。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见第四部分: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4.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产品及服务进行监督:
(1)甲方有权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但该等方式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并向乙方进行检查情况反馈;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供应商网络的调整完善提出建议,可推荐符合乙方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加入乙方服务供应商网络,而对于较差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剔除其对人保客户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服务,不得擅自更改内容,乙方提供甲方需求以外的服务,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
3.乙方应保证项目中主要人员(在合作关系确立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项目成员名单将作为本合同附件)的稳定性,如因乙方人员流失导致项目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正常进行,乙方应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同等或相似资历和背景的工作人员;如双方未能就工作人员的替换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终止支付未结算的合同款项;
4.乙方务必在其服务系统中上传每笔案件的现场救援照片(包括救援车辆和被救援车辆,不得少于三张)、客户签字确认的服务工单、救援行驶轨迹。
5.乙方应无条件自主调派车辆对客户进行施救,实在无力提供救援的,可同意客户自主力救援,但应与客户协商合理的费用,乙方须在系统中留有救援费用合理性的证据,如客户自主救援的行驶轨迹、照片等。乙方应在3日内完成费用报销,如遇客户报销需求特别紧急的,应尽快完成支付,避免产生投诉。
6.乙方应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对同一客户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申请救援、故障救援地点极为偏僻、自主救援行驶轨迹极为反常等情况,应将案涉客户设为风险客户,及时提示甲方,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7.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享受道路救援服务的甲方客户信息的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及相关报告,包括享受服务的客户保险单号、车牌号、时间、地点、客户电话号码、服务内容、客户满意度等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车型等信息,报表用以核对费用及数据分析。在甲方有需求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需要的报表及报告。报表的周期及格式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确定。
8.乙方应为甲方制定配套投诉处理渠道及流程,用于及时响应客户投诉需求,并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协调岗位及投诉处理协调热线,用于处理我司所反馈的客户投诉诉求。乙方在收到甲方投诉邮件后1小时内响应案件,48小时内完成投诉处理,并提供报告,同时负责向保险监管部门作无效申诉。
9.乙方应制定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流程,尽量保证救援资源的调配能力,并主动协助做好大灾期间故障救援服务工作。
10.乙方应研究制定服务欺诈案件分析模板,针对救援存在的问题及欺诈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和汇报,发现存在欺诈嫌疑的案件应立即与甲方沟通解决。
11.对于救援服务所有的服务记录表单、乙方和客户之间的通话录音、服务现场照片、行程轨迹,乙方应通过系统平台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的10年内,可供甲方进行核查。
12.在为甲方客户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保证与其合作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始终依照客户的意愿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能采取欺骗、恫吓、胁迫等手段误导客户。
13.乙方有义务对与其合作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不能满足考核标准的救援机构从服务供应商网络中进行永久性剔除。
14.对于甲方基于客观情况提出的关于乙方服务质量的反馈或建议,乙方应积极地予以整改落实直至取得甲方的认可。
15.如果由于甲方系统运营不正常,导致乙方无法核实客户信息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核实系统是否确实无法使用,记录相关案件信息后,向客户提供服务。
16.乙方始终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救援服务商的名义面对甲方客户。
17.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对已获知的所有甲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客户信息不被其他第三者所获取。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有义务披露的除外;为实现服务客户的目的,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向与其合作的第三方服务商披露客户信息的,第三方服务商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乙方应与第三方服务商明确约定该保密义务。
(2)乙方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各种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如为履行合同义务,确有必要告知第三方的,乙方应确保第三方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领的保密信息应及时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监督下予以销毁。乙方擅自留存备份信息,视为违反保密约定。
(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
第四部分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一条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直接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包括为降低损失和采取补救措施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损失等间接损失。同时承担实际损失30%或3万元的违约金,以高者为准。
第二条任一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可以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同时承担实际损失30%或3万元的违约金,以高者为准。
第三条若乙方或其选择的第三方在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给甲方、甲方客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前应判断和预估救援措施是否会给客户车辆造成损伤,如存在损伤风险,则应明确告知客户,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救援,一旦发生实际损伤,乙方可豁免损害赔偿责任;若乙方未在事前明确告知客户救援损伤风险,那么无论乙方是否在救援中存在过错均要向甲方客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妥善处理,不得出现投诉等恶性事件。
第五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于可以以现场施救的方式进行解决的故障,乙方或与其选合作的第三方无故采取收费档次更高的救援方式进行处理的,每查实一宗,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宗救援服务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派出救援车辆在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时,在救援车辆车身出现其他保险同业企业标识的,一经核实每发生一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及其选择的第三方在受理事故救援案件时,应确保城区范围内30分钟到达现场,超时未到达,同时未及时通知客户晚点原因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宗;乙方及其选择的第三方在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应确保在72小时内上传前述要求的照片等信息,未上传的案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宗救援服务的费用,48小时未上传案件,甲方拒付费用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宗。
第八条乙方应对每次服务涉及的呼叫中心坐席与甲方客户及案件相关方的通话录音、登记信息、救援定位、照片等服务关键信息进行存档,供甲方审核。因特殊原因无法存档的,需事前获得甲方同意。如因信息不充分,造成甲方对案件真实性与合理性产生怀疑,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宗救援服务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要设立电话回访团队,负责对甲方所委托的案件在48小时内进行100%回访(电话或短信),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流程、时效、标准等进行监督,与甲方共同提升救援服务品质。对于评分较低的客户乙方应进行电话回访,以获得准确的客户体验反馈。乙方对回访客服代表的回访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回访报告,每月反馈甲方及其各分支机构。甲方对当月乙方提供的回访数据及回访录音进行抽查,未按规定回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宗。
第十条乙方要按100%比例完成对甲方所委托的案件的人工质检工作。乙方应提供救援管理及审核平台给甲方,方便甲方监督乙方救援管理工作并开展对乙方及其选择的第三方救援案件的质检工作。所谓质检工作即对救援案件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案件信息、审核案件照片等。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于属于乙方选择的第三方伪造车辆故障的行为(不含甲方客户的伪造行为),每查实一宗,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宗救援服务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同时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须将该第三方从乙方救援服务网络中进行永久性剔除。合同期内此类案件超过10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第十二条经甲方确认,对于属于乙方伪造车辆事故的行为,或乙方授意乙方选择的第三方伪造车辆事故的行为,每查实一宗,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宗救援服务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同时支付8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第十三条客户投诉件数不高于10件。以甲方95518系统和投诉系统登记的投诉案件记录为依据,统计涉及故障车道路救援服务的投诉案件数量。甲方如果接到因故障救援服务引发的客户有效投诉(有效投诉是指经保险监管机关确认为有效的投诉),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宗救援服务的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客户投诉率高于10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第十四条电话接通率不低于95%。按月考核,低于考核指标,乙方向甲方按比例支付违约金。电话接通率=电话接起量/95518转救援服务的电话来电量。违约金=(考核要求值-实际执行值)*考核月份考核省份实际救援费用,实际执行值等于或高于考核要求值的,不支付违约金。如A市B月救援费用是100万元,接通率为94%,违约金=(95%-94%)*100万=1万元。
发生大灾等特殊情形,除经甲方同意除外,原则上电话接通率不低于90%;因乙方客服中心线路故障或饱和导致客户电话难以接入时,应开通应急沟通渠道,建立分省应急救援处理微信等线下工作群,确保甲方95518转来的客户救援需求在30分钟内得到响应,如超时处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笔按每半小时100元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对于属于乙方接通率不真实的行为,每查实一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第十五条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8%。乙方通过电话中心回访、短信回复、微信/APP端客户在线问卷等方式,在完成救援服务后向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回访结果:客户满意度 = 非不满意服务件/已完成服务件*100%(已完成服务件数以甲方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按月、分旗县考核,低于考核指标,乙方向甲方按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考核要求值-实际执行值)*考核月份考核省份实际救援费用,实际执行值等于或高于考核要求值的,不支付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对于属于乙方满意率不真实的行为,每查实一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第十六条正常情况下,乙方拒绝甲方调派次数不高于10件。以甲方95518系统记录为依据,统计涉及故障车道路救援服务的拒绝调派数量。正常情况下,乙方如果接到甲方故障救援派单拒绝向甲方客户服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乙方拒绝甲方调派次数高于10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第五部分 合同的成立、生效、变更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一条合同变更、合同特别终止
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终止、延续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4.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乙方的破产清算管理委员会)提出单方终止合同而不向其提供任何补偿:
(1)乙方破产、解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东会决议解散、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被司法机关裁决解散等情形);
(2)乙方发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重大产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如上市公司被勒令停止上市);以及任何原因背负重大债务导致无履行能力。
(4)如果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5)乙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
5.在合同有效期内要终止合同的,在甲方未找到合适的救援商前,应甲方要求,在甲乙双方重新协商服务费用标准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直至甲方找到合适的救援商。
第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甲方签署新的故障救援合同之日。如甲方新的故障救援合同乙方中标,则按新的故障救援合同执行;如乙方未中标,则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1份正本,1份副本;乙方执1份正本,1份副本。
3.由于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剩余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
兹证明:各方于2021年3月 日签订本合同,合同签定地点:通辽市
甲方(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乙方(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拖车服务
当我公司客户的车辆因故障导致无法行驶时,救援服务供应商负责将客户的故障车辆拖至距离故障地点最近的修理单位或我公司指定的修理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客户免费救援里程为100公里,如超过约定的免费救援里程,救援服务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客户收取超过部分的拖车费。救援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我公司客户收取除拖车费外的任何费用,包括路桥费用、辅助器械费用等。
二、电瓶搭电服务
当我公司客户的车辆因电瓶亏电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时,救援服务供应商要提供现场电瓶搭电服务,搭电完毕后应向客户告知保持车辆启动状态30分钟以上。此项服务无公里数限制。
三、送油服务
当我公司客户车辆发生行驶途中燃油耗尽的情况,救援服务供应商应安排紧急送油,此项服务需在故障现场完成,无公里数限制。我公司客户每次可享受最多10升的燃油递送服务,燃油费用需要我公司客户按照当日油价另行支付。在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桶装送油时,救援服务供应商应采用拖车形式将我公司客户车辆拖至距离最近的加油站,救援服务供应商按照拖车服务计算服务费用。
四、更换轮胎、轮胎充气服务
当我公司客户车辆轮胎发生没气、鼓胀、爆胎时,救援服务供应商根据客户要求为我公司客户安排现场更换轮胎或轮胎充气服务。备胎由我公司客户自行提供,更换轮胎后继续进行轮胎充气时计为一次服务。此项服务无公里数限制。如我公司客户不能提供备胎,或者我公司客户车辆有2个或2个以上轮胎爆胎,无法在现场完成换胎服务时,救援服务供应商应采用拖车服务方式,费用按照拖车服务进行计算。
五、困境救援服务
我公司客户车辆在行驶时因故障或疏忽等原因进入无力自行离开的困境时,由救援服务供应商提供救援服务,使我公司客户摆脱其所处的困境环境。困境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陷入泥泞道路、轮胎卡井等(不含因单方或多方经交警确认的交通事故引发的特殊情况)。此项服务需在故障现场完成,无公里数限制。此服务只包含协助车辆脱离现场困境,不包含后续拖车服务。因车辆处于困境,且在救援过程中可能对车辆造成损伤的,救援服务供应商在施救前需向客户进行说明并由客户签署相关免责协议,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救援服务供应商免于与前述损伤相关的赔偿。
六、空驶
对于上述五种救援服务,因客户原因取消救援或其他原因造成救援服务未实际提供的,可计为空驶。空驶费用按救援车辆的空驶里程计算:空驶里程在2公里以下的,不计为有效救援;空驶里程在2至5公里的,按所调度救援项目单次服务价格的30%计算;空驶里程在5公里以上的,按所调度救援项目单次服务格的50%计算。空驶案件应提供车辆起始地点和空驶停车地点的里程表照片。
七、其它相关要求
(1)故障救援供应商应提供365*24小时全天候救援服务,救援区域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辖。
(2)故障救援供应商应独立设置救援呼叫中心或救援系统,与我公司95518专线或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进行互联。正常情况下,故障救援供应商需在接到我公司救援信息10分钟内完成派工,并与客户取得联系。
(3)城区内救援应满足95%以上案件在30分钟内达到现场。非城区救援的救援车辆到达时间要以客户、双方呼叫中心及救援实施机构共同约定达到的时间为准。
(4)故障救援供应商应定期向我公司提供我公司客户享受道路救援服务的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及相关报告,包括享受服务的客户保险单号、车牌号、时间、地点、服务内容、客户满意度等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的车型、车牌等其他联系信息和相关信息,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服务欺诈案件分析模板,针对问题及欺诈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和汇报。报表的格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救援服务供应商向我公司的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确保始终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救援服务商的名义面对客户。
(6)救援服务供应商应严格为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客户信息保密,确保客户信息不被其他第三者所获取。
(7)救援服务供应商的服务系统中必须要有救援现场照片(包括施救车辆及被施救车辆,不得少于三张)、客户签字确认的服务工单、救援行驶轨迹,同时客户在回访时认可救援成功,方可视为施救服务完成。
(8)如果由于我公司系统运营不正常,导致救援服务供应商无法核实客户信息时,救援服务供应商应立即与我公司取得联系,核实系统确实无法使用,记录相关案件信息后,向客户提供服务。
(9)救援服务供应商应基于已有资源,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实现与我公司提供的标准系统数据接口对接(或内嵌式系统操作页面)对接,为我公司信息系统、微信、APP等服务及客户端、提供免费的数据对接、技术支持和运维等相关工作。
(10)救援服务供应商应为我公司制定配套投诉处理渠道及流程,用于及时响应客户投诉需求,并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协调岗位及投诉处理协调热线,用于处理我公司所反馈的客户投诉诉求。
(11)救援服务供应商应制定突发重大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流程,尽量保证救援资源调动和调配能力,并主动协助做好大灾期间事故车辆救援。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在区或旗县)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注:投标文件下方写明投标人所在区或旗县名称)
目 录格式自拟。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根据贵方 招标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1)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
(2) 服务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3)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5)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序号 | 投标人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具有相关服务范围;
3、具有自建的救援调度中心。
4、具有救援服务流程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5、具有可供对接的救援服务过程管理系统、救援服务风险防范与处理机制以及信息化救援管理系统,可实现救援案件的线上管理与分析。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具备服务结算机制,能够分别提供面向招标人各盟市级分公司的单独对账单。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注:以上为举例,投标人可自行编制但必须包含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 期:
七、服务方案 八、服务保障措施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公开招标中若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同意贵公司从我方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比例执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收取。
费率 中标金额 | 工程招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500万元以下 | 1.2% | 1.5% | 1.5% |
500~1000万元 | 0.8% | 0.8% | 0.5% |
1000~5000万元 | 0.5% | 0.5% | 0.3%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1.5%=7.5万元
(1000-500)×0.8%=4万元
(3000-1000)×0.5%=10万元
合计收费=7.5+4+10=21.5(万元)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招标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