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公子店溪(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段)护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诏安县公子店溪(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段)护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诏安县公子店溪(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段)护坡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公子店溪(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段)护坡改造工程已由福建省水利厅和福建省财政厅以闽水农水[2012]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福建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子店溪(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段)护坡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诏安县公子店溪
2.3 项目规模:公子店溪(国道324线至金都大道段)两侧护坡及土方工程(桩号K0+00.00至K0+946.27)等,投资估算约150万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诏安县公子店溪两侧护坡改造及土方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书及招标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已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总站通过信用登记备案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法人单位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5 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3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5号楼(龙湾盛世)426室)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10日9:00时,地点为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标前质疑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5月9日17时00 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1: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018573
开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方式2:根据漳行政【2012】19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9 招标代理费及工程交易服务费
10.1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2 中标人须按“闽价[2003]房50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诏安金星雨亭 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5号楼(龙湾盛世)426室
邮政编码:363500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小林
电话:136*****009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jzy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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