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休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休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休招[2013]006号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休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审批: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3、招 标 人:休宁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休宁县滨江新区文昌路南侧
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电梯总数为2部,总采购预算约为70万元人民币。

3、工期:随土建进度,按监理通知,设备到现场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检验合格。

4、招标范围:招标需求内所有内容。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参考品牌:通力、迅达、富士达。

7、标段划分:此次工程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制造商具有电梯设备制造、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证明原件即营业执照)并在黄山市内设有服务网点(须提供证明原件)。

2、经销/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及以上(含100万)人民币且具有C级安装、维修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明原件)并在黄山市内须设有售后服务网点(须提供证明原件)。经销/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投标人投标。(须提供证明原件)

3、投标人所投品牌的电梯生产厂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说明:黄山市内设有服务网点的证明文件为:黄山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或黄山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的在黄山市内具有电梯维保资质的文件原件。(一家维保单位可以和多家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签订维保协议。若维保单位同时与多家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签订维保协议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维保协议的,须承诺中标后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黄山市内具有电梯设备C级安装、维修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保协议,否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无此承诺的投标做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维保协议的须携带在黄山市内设有服务网点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休宁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率水东路7-8号;联系人:项丽芹;联系电话:****-*******)。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报名,报名费200元。

4、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在休宁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相关资料费(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未中标的退还图纸时退还。)后,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 年 05 月6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休宁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休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晓江、许建平 电话:****-*******
代理单位:安徽省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志伟 电话(传真)****-*******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东方家园12幢3单元406室
七、监管部门:休宁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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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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