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02破4号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组方招募公告
(2020)吉02破4号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组方招募公告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组方招募公告
2020年8月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依法受理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神化工)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加速推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以及提高重整工作效率,吉神化工拟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并提供流动资金。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吉神化工重整成功,现通过公开方式招募方式征集重组方。
一、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省政府“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是省、市政府为了补齐化工园区产业链,决定在吉林市建设的30万吨环氧丙烷项目。项目采用世界先进的工艺技术,以丙烯和双氧水为原料,生产用途广泛且附加值较高的环氧丙烷产品,可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替代进口产品,为企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根据石化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四条,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的生产技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项目建设在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精细化工园内,项目建成后,可带动下游聚醍及聚氨酯等产业的发展,形成以环氧丙烷产品为主线,基础聚醍和组合聚醍为配套的下游产品一体化生产,同时通过配套建设制氢、高浓度双氧水等装置,可引进世界500强企业4户,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为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再就业等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目的主要装置采用了德国赢创公司和伍德公司提供的HPPO工艺技术,于2014年1月已经全部建成投产。
二、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1. 资产情况
吉神化工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技术许可等。其中房屋共计31项,坐落于龙潭区汉江路111号、吉林市龙潭区珠江路北侧及汉江路北侧,建筑面积合计50,774.75平方米(其中10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建筑面积31,489.71平方米);机器设备1143项,为环氧丙烷的各种生产、计量、检验、储存设备;土地使用权3宗,分别为1宗坐落于汉江路北侧面积为76,379.3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1宗坐落于龙潭区汉江路111号面积为236,520.02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以及1宗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珠江路北侧面积为6,897.2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此外,吉神化工还持有HPPO工艺技术许可等无形资产。根据目前的评估报告,吉神化工资产于价值时点2020年8月5日的市场价值为177,512.39万元,其中有担保财产价值24,153.31万元;快速变现价值为91,679.66万元,其中有担保财产价值14,491.99万元。
2. 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人共受理债权申报203家,申报总额为4,180,319,745.68元。目前,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317,580,085.62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数额为1,259,761,946.02元,职工债权5,388,293.26元,社保债权1,305,444.44元,税款债权2,916,274.58元,普通债权2,048,208,127.32元。
以上资产负债情况供参考,具体以意向重组方经报名程序后获取的资产负债信息为准。
三、 意向重组方基本要求
1. 意向重组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符合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可以作为联合体参与重整,联合体需要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2. 意向重组方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管理化工企业的能力并且拥有并购整合经验,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吉神化工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有足够资金支持吉神化工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3. 意向重组方拟向吉神化工投资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4. 在化工行业有相关经验或上市公司优先。
四、 意向重组方的报名
(一)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
有意参与吉神化工重整案的重组方,应在2021年4月10日18:00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如下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
1. 投资意向书(包括意向重组方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投资意向等);
2. 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 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吉神化工重整案意向重组方报名的决议复印件;
(6)载明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
五、 后续安排
有意参与吉神化工重整案的重组方所提交的投资意向书和相关资料通过管理人初审后,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缴纳50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经选定为重组方后可转为投资款项)。意向重组方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按期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吉神化工资产负债情况、近期经营情况等有关情况,并可以向管理人申请进场现场尽调等事项。重组方确定后,未被确定为重组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予以退还(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退利息);如被确定为重组方后,再选择退出本案重整程序的,则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非因重组方原因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提交或不被批准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意向重组方应在完成资料提供及现场尽调后应尽快向管理人提交针对吉神化工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1)意向重组方的基本情况;(2)投资总金额;(3)吉神化工的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应当包括对于吉神化工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的方案以及后续营业等内容。经营方案应当可行并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4)债权分类。债权以管理人的债权审核情况及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基础;(5)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方案不得调整法律规定不能减免的费用,应当保证有财产担保债权对于担保物优先受偿,保证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保证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不低于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估算值;(6)债权受偿方案。债权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清偿比例、清偿方式、清偿时间等;(7)投资方案涉及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应当公平;(8)执行方案。意向重组方应当负责执行投资方案并承诺支持吉神化工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及管理人可给予必要协助;意向重组方应当承诺提供资金随时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意向重组方应当自行处理全部资产的接管事务以及可能的资产、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性质变化等手续;意向重组方应当承担投资方案和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风险;执行期限应当确定;(9)其他有利于吉神化工重整的方案。
六、 遴选程序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组方提出的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和遴选方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资方案,不纳入遴选范围。
经合规性审查,仅有一家意向重组方提交的投资方案合格的,直接确定为吉神化工重整案重组方;经合规性审查,超过一家意向重组方提交的投资方案合格的,管理人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重组方后,管理人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计划的执行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七、 其他
1. 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洋、刘松鹭
联系电话:188*****795
联系邮箱:wangyangsz@zhonglun.com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江北乡汉江路111号
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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