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银通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13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银横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14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新华东街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15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上海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16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六盘山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17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国际物流港四号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18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北塔东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19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北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20号、《关于批准国道109线银川过境段(友爱中心路)连接线宝湖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或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路线合计总长度14.4公里。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共分为一个合同段。
编号 | 合同段起讫桩号 | 合同内容(描述) | 长度(km) | 预计开标时间(月/年) | 预计合同期限(月) | 主要工程内容 |
1合同段 | 共9条路合计里程约14.4公里 | 一级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 | 14.4 | 2013年6月 | 路基土方377579m3、路面586872m2、中桥26.02米/1座小桥96.12m/6座。 |
主要工程内容为预计数量,仅供资格预审使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如下:
3.1.1.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1.2.近5年内成功地完成3个合同段路线长度5km以上路基、路面及构造物工程和本合同段类似条件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路基、路面及构造物工程。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资格申请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其母公司及下属专业单位或企业签署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考虑。
3.1.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以上条件,申请人须同时满足。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 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1 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预审资格。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汽车大世界对面4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邮编750011)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809室
邮 编: 750011
联系人:贾小彤
电 话:0951- *******
传 真:0951- *******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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