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招标公告
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招标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项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项目比选文件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成渝分公司收费设施维护费,并同意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比选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实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现成渝高速收费站点共16个,计重设备按功能区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收费站出口称重复检使用;一类是用于收费站入口治超管控使用,一旦计重设备出现故障势必造成收费站货车拥堵,车辆分流等负面影响。为了做好计重设备日常维护,以及最短时间内及时抢修设备故障,保障设备运行稳定、可靠,缓解收费站保畅压力。针对计重设备品牌多样性、配件专用性、运行环境特殊性等自身特点,结合现有各管理处机电维护人员整体维护抢修水平,拟将成渝高速计重设备委托专业维护单位按要求在成渝高速驻点进行日常维护、故障抢修及常用配件更换安装、调试以及配合当地计量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定等服务。
2.2比选范围及内容:
比选范围:成渝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入出口整车式计重设备39套,双秤台式计重设备7套共计46套计重设备的委外日常维护、故障抢修,招标内容为包括为完成上述维护、抢修工程所含人员、工程车辆、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及抢修部件的采购、运输、安装等全套工程内容。
实施工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期为3年。
3.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独立比选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对公账户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营业资格或机电工程营业资格;
(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2个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个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安装或高速公路计重设备维护抢修项目业绩,以上业绩需附合同文件或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信誉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5)省外企业需在四川省建设厅取得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须提供常驻四川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的合法企业资料;
(6)关联关系: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4.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双信封形式,资格后审。评审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其中第一个信封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二个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于2021年 3 月22 日开始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网站(www.sccygs.com)上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网站(www.sccygs.com)上下载。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在该网站下载上述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申请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3)潜在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提出。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1年 3 月25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 3 月 25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8号)。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网站(www.sccygs.com)上发布,公示期为3天。
8.比选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宜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及以上(以比选人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向比选人提交如下形式和金额的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
未按要求时间和金额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9.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即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网站(www.sccy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市成华区迎晖路8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28-84085901
邮政编码:61006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日
第二篇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料表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1.1 | 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
2 | 6.1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疑问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比选文件,且无需提供比选申请人的信息 |
3 | 6.2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日前,比选文件通知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网站(www.sccygs.com)上自行下载。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实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
4 | 6.3 | 比选文件的修改同本须知前附表条款6.1、6.2 |
5 | 9.1 | 比选申请有效期为:自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 |
6 | 10.1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请在文件封面予以标注“正本”或“副本” |
注:表中未填内容请见比选公告和比选申请人须知 |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总则1.项目比选情况
1.1比选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1.2 项目地点:成渝高速公路各收费站
2.比选申请人的资审条件
2.1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及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条件:
比选申请人独立比选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对公账户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营业资格或机电工程营业资格;
(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3月至2021年3月)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2个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个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安装或高速公路计重设备维护抢修项目业绩,以上业绩需附合同文件或验收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4)信誉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5)省外企业需在四川省建设厅取得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并须提供在常驻四川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的合法企业资料;
(6)关联关系: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申请。
2.2 联合体比选申请
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4.比选申请保证金
4.1比选申请人宜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及以上(以比选人到账时间为准),按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交纳人民币 壹万元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4.2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报价人基本帐户转出。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到如下开户银行和账户中:
账户名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
账号:51050143630800001194
4.3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
4.4若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①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
②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4.5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
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比选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及以上到账。比选申请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比选申请文件。
4.6比选人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退还排名前3的候选人比选保证金,其他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撤回比选申请文件但已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人将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4.7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在比选申请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比选人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后,一次性退还至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4.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
(3)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4)评审阶段发现比选申请人或中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二、比选文件5.比选文件的内容
5.1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五个部分: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须知、评审标准和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2 除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内容外,比选人在比选期间发出编号的通知书(如果有)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比选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
5.3 比选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
5.4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6.比选文件的澄清、解答和修改
6.1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仅对比选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以书面方式(传真或信函)向比选人提出。
6.2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比选人可能会因上款的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6.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日前,比选文件通知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网站(www.sccygs.com)上自行下载。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实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6.4 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通知书的内容,必要时比选人可按本须知9.2的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7.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
7.1 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本比选文件第三部分的全部内容。
7.2 比选申请文件编写时应按照本比选文件第三部分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编制,除另有规定外。
8.比选申请价
8.1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满足需要份数的全套资料和成果。
8.2 最高比选申请限价
本项目最高比选申请限价:
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已列出本项目所涉及维护、抢修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单价限价,比选申请人根据工程内容进行核算报出降价幅度,最终结算单价=设备维护、抢修工程量单位限价×(1-降价幅度)。
比选申请人在第二信封报价函中所报降价幅度为本项目所有涉及维护、抢修、配件等清单中单价的降价幅度。
比选申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比选申请限价,否则比选申请文件将视为无效。
8.3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比选申请报价。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施工、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已考虑了国家“营改增”后的相关要求。
9.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9.1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在此期限内,除因文件本身原因被视作无效外,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9.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形式对此作出答复。
10.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及签署
10.1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请在文件封面予以标注“正本”或“副本”。
10.2 比选申请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按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否则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无效。
10.3 比选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上述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10.4 当正本与副本的文本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将以正本为准。
11.每个比选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且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比选申请,只对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内容响应者,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12.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13.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记
1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分别独立密封后装入封套中。要求如下:
第一个信封封套信息:
第二个信封封套信息:
13.2 因比选申请人或任何其它第三方原因致使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时间送到指定地点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14.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4.1 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比选申请文件面送比选人签收,否则不予接收。
14.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以决定推迟送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5.比选申请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5.1 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更改或撤回比选申请文件,但该书面材料必须经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署,并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或传真通知比选人。
15.2 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文件不得更改、撤回。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19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封、评审与定标16.开封
16.1 比选人将按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或通知书延长开标后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公开启封第一个信封。第二个信封将由评审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评审完成后,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个信封启封的数量,在评审现场进行启封。
16.2 第一个信封启封会由比选人主持,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启封会。若比选申请人未派代表出席启封会,将视为默认启封结果。
16.3 第一个信封启封时,比选申请人或其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并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密封情况、项目经理、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情况等。启封过程应记录在案,比选人和参加启封会的各比选申请人代表在启封记录上签字。
16.4 当本项目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不含3个)时将不予启封,原封退还。
16.5 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17.评审
比选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比选人随机选择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
评审原则
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比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评审要求以及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评审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进行评审,并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审办法:评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后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篇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18.定标
18.1 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选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中选人。
18.2 比选人最迟应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后10天内容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天。评审结果将在评审完成后公布在比选人指定网站上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18.3 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有权拒绝所有比选申请,并不必解释原因。
18.4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被评审委员会否决或被比选人拒绝后,比选人可依照本办法重新比选或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选人。
19.中选通知书
19.1 定标后,比选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确认其比选申请已被接受。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告知比选人。
19.2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
六、合同的授予和签署20.合同的签署
20.1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按中选通知书要求,及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0.2 未经比选人同意,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21.纪律约束与监督
21.1 严禁比选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获取与比选、评审工作有关的涉密信息。也不得通过各种途径向比选人、评审专家和有关领导施以任何干预和影响。
21.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严禁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申请。
21.3 如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比选申请资格;如已中选,比选人可宣布其中选无效,并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选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比选。
22.保密
22.1 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答辩和评比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比选申请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2.2 有关部门、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资料(尤其是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23.本项目技术人员、车辆、驻点建设要求
23.1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同类型工作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名,并且如中选配备的技术人员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服从发包人本项目派遣工作。
23.2本项目配备工程车辆一辆,并且如中选配备的工程车辆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履行期间该工程车辆只能服从发包人本项目派遣。
23.2为保证设备故障恢复及时性比选申请人承诺在成渝高速成都主线站至资阳站任意收费站附近三公里内进行驻点建设,比选申请人如中选需十五日内完成驻点建设,经比选人检查合格后签订项目合同。
第三篇评审标准及方法(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比选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比选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评审办法前附表》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个信封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取实际数量;若出现并列第3名的,则均选取)进入第二个信封启封,第二个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最终按经评审的比选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的推荐原则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9.1项。 |
2.1.1 2.1.3 |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内容提供了比选保证金; (4)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比选申请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 (7)比选申请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1.1 2.1.3 |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报价函上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4)报价函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比选申请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6)报价函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比选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许可证等; (2)比选申请人的资质、资格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比选申请人的项目业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比选申请人的信誉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5)比选申请人的项目人员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总分70分): 2.技术部分(总分30分) |
2.2.2 | 第一个信封评分 评分标准 | (1)项目建议书评分标准:详见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详见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价计算公式:评审价=比选申请报价(以降幅为准) 比选申请人有报价函中所报降阶幅度(即优惠幅度)为工程量清单(清单2.1、2.2)的统一降阶幅度,比选申请人按该降阶幅度计算填写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将对该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否决处理。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数量 | 按照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后少于3名(含3名)时,按正文3.1项执行。 |
3.9.1 | 推荐中标 候选人 | (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且详细评审综合得分前3名(若通过评审的仅有3名或不足3名,则按实际数量推荐;若第3名并列,则均选取)的比选申请人进入第二个信封启封,对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评审降价幅度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2)若本项目多个比选申请人评审降价幅度最高且相同时,则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高的将被优先推荐;若综合得分也相同时,则业绩得分高的将被优先推荐。 (3)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4)评审委员会最终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7.5 | 澄清和说明 | (1)比选申请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含传真)形式给予答复,比选申请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比选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若未影响到中选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比选申请人澄清。 |
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A(满分70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业绩 | 30分 | 1.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2.扣除满足资格条件审查最低要求的项目个数后,自2016年3月起至今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5分,本细项最高加10分。(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程可为高速公路路段机电系统工程或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工程) |
项目人员配备 | 15分 | 从事计重设备安装、维护、抢修工作二年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2人为基准,满足基准要求得10分,增加1人加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5分,减少1人不得分。 |
项目车辆投入 | 10分 | 比选申请人投入车辆为公司目前自有车辆用于本项目的得10分。 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租用车辆用于本项目的得5分。 未提供项目车辆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
后期服务机构 | 15分 | 比选申请人在四川地区已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5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地点的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后期服务机构是比选申请人经营活动业务机构,不等同于本项目比选文件要求的驻点建设,需在比选申请文件单独说明。 |
详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B(满分30分)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项目建议书 (3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一般得6分;较合理得6.1-7.9分;合理得8-10分。 |
维护、抢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机具、车辆、测试工具、专用抢修设备、常用耗材及品牌备件储备及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以及各分系统的施工顺序(上下工序的衔接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较合理得3.1-3.9分;合理得4-5分。 | |
计重设备故障处理恢复及时性保障措施(针对不同品牌、故障类型、汛期提出保证设备故障及时恢复办法)、质量、安全、环水保、文明等保证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较合理得3.1-3.9分;合理得4-5分。 | |
保通保畅方案及措施(特别针对日常维护、入口抢修、整车称清淤结合车流情况提出保畅方案及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较合理得3.1-3.9分;合理得4-5分。 | |
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一般得3分;较合理得3.1-3.9分;合理得4-5分。 |
本次评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的项目建议书、主要人员、类似项目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比选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修正后的降价幅度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修正后的报价相等时,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评分分值构成
(1)项目建议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项目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公告资格要求中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
通过比选申请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数量少于或等于评审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均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直接进行第二信封启封、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和B;
3.2.2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2.4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比选人将在评审现场对通过比选申请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启封。
3.4.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
3.4.2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方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
比选申请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降幅为准。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高于最高比选限价(如有),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
3.5.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审委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比选。
评审委员会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比选申请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比选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比选申请人存在串通比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
a.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c.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比选或中选;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比选;
e.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比选:
a.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比选事宜;
c.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
a.比选人在启封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b.比选人直接或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比选人明示或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抬高比选报价;
d.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e.比选人明示或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提供方便;
f.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比选申请人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应否决其比选。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审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比选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3.9.1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篇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一、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第一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1.1.2.3承包人:通过公开比选确定的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6监理人:(发包人另行通知)。
1.1.3工程和设备
1.1.3.4 单项工程:标段范围内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
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仓库等。
1.1.4日期
1.1.4.3工期
将原条款修改为:指实际工期即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三年时间。
1.1.4.5 缺陷责任期
无
1.11专利技术
1.11.4版权(新增)
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的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与资料的材料的版权应属于承包人,或如果上述材料是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这些材料的版权仍应属于该第三方。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包含内置的配套软件系统,该系统必须符合本比选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系统运行期间,承包人还应该根据需方的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承包人在工程中所使用及安装的软件均必须为正版软件,所提供程序的最终合法用户应为发包人(即发包人拥有最终使用权)。
若因承包人提供的前述资料或软件系统等对相关权利人构成侵权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被要求承担的,可向承包人要求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本款补充第1.12.3项:
1.12.3(新增)承包人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2 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1.1遵守法律
本项补充:
(1)承包人应遵守现行的所有法律,不论是国家、省、市的还是影响合同执行并对承包人有约束的法律。如果因承包人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了这些法律,从而导致债务、损失、索赔、罚金、处罚等费用,不论其性质如何,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的疏忽不当行为造成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
4.1.2依法纳税
本项补充: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报价。
(1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1.12(新增)承包人的责任和一般义务
(1)承包人要确认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已对本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的比选申请文件和标价的报价清单中开列的单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的单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供应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事宜。
(2)承包人应遵守现行的所有法律,不论是国家、省、市的还是影响合同执行并对承包人有约束的法律。如果因承包人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了这些法律,从而导致债务、损失、索赔、罚金、处罚等费用,不论其性质如何,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当承包人在复核合同文件或材料供应过程中,发现有关供应的任何差错、失误或缺陷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4.3分包
全款修改为:本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分包。
4.4联合体
将通用条款全款修改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3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新增)
为保证设备故障恢复及时性比选申请人承诺在成渝高速成都主线站至资阳站任意收费站附近三公里内进行驻点建设,比选申请人如中选需十五日内完成驻点建设。驻地建设费在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4.14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第22.1.2(1)款承包人违约而终止合同。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3承包人运动现场的材料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材料按批次供货检验验收。
5.1.4(新增)承包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约定的设备品牌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原则上不得改变,确因制造厂商或承包人某种原因需要改变的,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不能低于比选文件的约定且须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且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段后补充: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用地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询价,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临时用地复耕必须满足当地政府和环保水保验收的要求。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将该款全文修改为: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为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7.7公路通行费(新增)
为本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运输经过相关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章缴纳,并在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7.8 保通(新增)
承包人在进行封道施工作业时须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牌、设置隔离设施、交通安全锥等,以保证道路畅通及施工、运营安全,并坚持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由于承包人保通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承包人完全承担责任。所需保通安全通措施相关费用,不再单独报价,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本项目不适用。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的要求,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按22.1款的规定办理。
9.2.2细化为: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施工作业机具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5安全生产费
细化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的规定,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维护、抢修整个过程中,针对安全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安全生产费在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予以协助。
9.3.2原条款修改为:根据第9.3.1款完成相应的工作。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
9.4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第9.4.12项:
9.4.1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
施工过程中针对第9.4款产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9.5事故处理
本款补充:事故报告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附件《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08]225号)的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14.6保护原有设施(新增)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破坏了现场已经交工的设施,应立即恢复到原始状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供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对由于承包人施工作业而导致的人员和(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细化为: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按照发包人上级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制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5.3 变更程序
本条款修改为: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按照发包人上级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制定的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6 价格调整
原条款修改为: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调价。
17.支付
按工程量合同期内每3个月计量支付一次,计重设备系统维护、抢修费用总价等于中选单价×维护、抢修次数+更换配件费用,配件由承包人提供,根据各计重设备生产厂家当年报价做为支付的依据。最终支付金额与考核分值挂钩,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方可全额支付;若当月考核得分未达到90分,每低于一分,扣除当月维护费用总价的1%。最多不超过10%。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新增:
(8)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擅自更换技术人员及项目车辆或、投入车辆调作非本项目其它工作安排,对承包人按每次违约扣以3000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在维护、抢修费用中扣取。
(9)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或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完成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承包人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形,经业主指出后,未在业主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尚未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11)承包人发生连续三个月服务质量月考核评价分值低于85分或年终月平均考核分值低于88分,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承包人须为本项目实施购买工程一切险。该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程保险费。该部门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该部分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不单独报价。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承包人须为本项目实施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费用承包人必须投保,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及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22.违约
22.1承包人的违约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2)在原条款后增加:
①发生22.1.1(1)所述情况(发生了违规分包情况),发包人将驱逐私自分包人,并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合同款10%的违约金并按川交函(2016)8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②发生22.1.1(2),(3),(4)所述情况(私自运走设备、材料,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合同款10%的违约金。
③发生22.1.1(5),(6),(7)所述情况(违反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合同款10%的违约金。
承包人缴纳违约金并不能使违约行为合法化,承包人应继续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课以加倍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整改情况,将部分或全部返还或根本不予返还上述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拒绝整改,发包人将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誉单位”。当承包人违约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驱逐承包人退场并没收其履约担保,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各类违约金可按上级有关规定用于奖励工程建设中履约表现好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人员。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端的解决方式
本项目争端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方式,诉讼机构为:项目发包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 廉政合同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一、二、三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第五篇 技术规范一、成渝高速全线目前需要委外维护的计重设备数量如下表,因基它原因需增、减计重设备维护、抢修数量时发包人将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承包方。
设备类型 | 数量 |
整车称台 | 39 |
双秤台 | 7 |
合计(台) | 46 |
二、维护抢修项目内容
2.1常规维护类:
2.1.2整车计重设备需要进行的日常的故障预防性排查、处理和保养,包含以下内容:
1) 基础:检查并疏通秤体基础排水;检查并清理查修井杂物,查修井是否安装规范并调整;检查传感器底坐基础是否变形并调整。
2) 管线:检查管线是否畅通,有无损坏,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更换;检查防鼠措施是否得当。
3) 整车秤台:秤台位置调整;秤体有无严重脱焊;秤体有无严重变形;称重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称重传感器是否装配正确;秤台限位装置是否工作正常;集线盒是否密封。
4) 车辆轮轴检测:轮轴器有无严重变形;轮轴器是否装配正确;识别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
5) 车辆分离器:外部除尘;分离器外壳有无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对变形、锈蚀部位进行除锈或更换;核准校验红外线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检修外壳加热玻璃、温度控制开关、湿度控制开关是否工作正常。
6) 数据集成控制柜:控制柜有无严重锈蚀、变形,对锈蚀、变形的进行更换除锈;检修控制仪表、轮轴控制器、光幕控制器、串口保护器、电源及开关是否工作正常;控制柜内线路有无损坏;控制柜内接线是否正确。
7) 费额显示器:显示器有无严重锈蚀、变形,显示器是否工作正常对锈蚀、变形不能正常工作的显示器进行更换。
8) 通讯:显示器与计算机通讯是否正常,仪表与计算机通讯是否正常等工作内容。
9) 治超点配套设备:治超大屏的检查和测试等;治超软件工作状态检查;自动栏杆机卫生及检查;计重配套车牌识别系统软件升级维护;计重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语音广播设备维护等。
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抢修或者更换。
2.1.3双称台计重设备需要进行的日常的故障预防性排查和处理,包含以下内容:
1) 称台缝隙杂物和垃圾的清理;
2) 排水管道及防鼠网的检查;
3) 称台横向、纵向连接件的检查、润滑和保养;
4) 称重传感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5) 车辆分离器加热玻璃的检查和卫生清理;
6) 车辆分离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校正;
7) 计重控制柜内各模块工作情况的检查调整;
8) 传感器线缆、接线盒线缆和计重数据线缆的检查和故障处理;
9) 计重设备UPS供电线缆的检查和故障处理;
10) 轮轴识别传感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11) 计重控制柜外观的检查和校正;
12) 车辆分离器加热外壳外观的检查和校正;
13) 计重控制仪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调试;
14) 轮轴控制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15) 光幕控制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16) 传感器防护罩的检查和更换;
17) 费显装置的检查等工作内容
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抢修或者更换。
2.1.4整车称台基坑清淤
对于整车称台,由于秤板下方中空,日常的泥沙垃圾容易堆积,故需要定期清理,以免影响称台使用。根据现场情况,拟定每年整车称台清淤一次,清淤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而定。清淤具体操作是不吊开秤板、用洒水车进行冲洗。
2.1.5配合计量检定站检定工作
按要求做好每年两次计重设备检定一切相关工作;在更换秤台、传感器、仪表后及时通知路公司及计量检定站进行相关检定工作并积极配合。
2.2.故障抢修类:
计重设备的正常运行涉及到收费工作正常开展,对设备恢复及时性要求相当高,一般出现故障要求马上处理,同时处理上述设备故障均需要带专用工具,计重设备的故障由承包人自行开车前往收费站处理。在日常使用中,由于设备正常损坏,造成无计重数据,收费站无法正常进行收费工作,需要对故障设备进行及时的抢修和恢复,包含以下内容:
1) 传感器数据线缆的损坏更换
2) 计重设备UPS供电线缆的损坏更换
3) 计重数据传输线缆的损坏更换
4) 轮轴控制模块的损坏更换安装和调试
5) 光幕控制模块的损坏更换安装和调试
6) 车辆分离器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7) 车辆分离器加热外壳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8) 计重控制柜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9) 计重控制柜开关电源的损坏更换
10) 计重控制仪表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11) 称重传感器紧固螺栓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12) 计重LED显示屏模块故障
13) 治超软件故障
14) 计重配套车牌识别系统软件故障
15) 计重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16) 语音广播故障
三、委外维护和故障抢修工程量
委外日常维护和故障抢修工程量(具体见下表)
序号 | 服务分类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详情 | 维护保养周期(1次/月) |
1 | 日常维护 | 整车计重设备日常维护 | 1. 名称:整车计重设备常规维护保养 2.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1) 基础:检查并疏通秤体基础排水;检查并清理查修井杂物,查修井是否安装规范并调整;检查传感器底坐基础是否变形并调整 2) 管线:检查管线是否畅通,有无损坏,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更换;检查防鼠措施是否得当 3) 整车秤台:秤台位置调整;秤体有无严重脱焊;秤体有无严重变形;称重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称重传感器是否装配正确;秤台限位装置是否工作正常;集线盒是否密封 4) 车辆轮轴检测:轮轴器有无严重变形;轮轴器是否装配正确;识别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 5) 车辆分离器:外部除尘;分离器外壳有无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对变形、锈蚀部位进行除锈或更换;核准校验红外线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检修外壳加热玻璃、温度控制开关、湿度控制开关是否工作正常; 6) 数据集成控制柜:控制柜有无严重锈蚀、变形,对锈蚀、变形的进行更换除锈;检修控制仪表、轮轴控制器、光幕控制器、串口保护器、电源及开关是否工作正常;控制柜内线路有无损坏;控制柜内接线是否正确 7) 费额显示器:显示器有无严重锈蚀、变形,显示器是否工作正常对锈蚀、变形不能正常工作的显示器进行更换 8) 通讯:显示器与计算机通讯是否正常,仪表与计算机通讯是否正常等工作内容 9) 治超点配套设备:治超大屏的检查和测试等;治超软件工作状态检查;自动栏杆机卫生及检查;计重配套车牌识别系统软件升级维护;计重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语音广播设备维护等。 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抢修或者更换。 | 1 |
双秤台日常维护 | 1.名称:双秤台常规维护保养2.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1) 称台缝隙杂物和垃圾的清理; 2) 排水管道及防鼠网的检查; 3) 称台横向、纵向连接件的检查、润滑和保养; 4) 称重传感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5) 车辆分离器加热玻璃的检查和卫生清理; 6) 车辆分离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校正; 7) 计重控制柜内各模块工作情况的检查调整; 8) 传感器线缆、接线盒线缆和计重数据线缆的检查和故障处理; 9) 计重设备UPS供电线缆的检查和故障处理; 10) 轮轴识别传感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11) 计重控制柜外观的检查和校正; 12) 车辆分离器加热外壳外观的检查和校正; 13) 计重控制仪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调试; 14) 轮轴控制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15) 光幕控制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16) 传感器防护罩的检查和更换; 17) 费显装置的检查等工作内容 | 1 | ||
配合检定 | 6 | |||
2 | 应急抢修 | 计重设备故障应急抢修 | 1. 名称:计重设备应急抢修 2.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1) 传感器数据线缆的损坏更换 2) 计重设备UPS供电线缆的损坏更换 3) 计重数据传输线缆的损坏更换 4) 轮轴控制模块的损坏更换安装和调试 5) 光幕控制模块的损坏更换安装和调试 6) 车辆分离器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7) 车辆分离器加热外壳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8) 计重控制柜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9) 计重控制柜开关电源的损坏更换 10) 计重控制仪表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11) 称重传感器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12) 计重LED显示屏模块故障 13) 治超软件故障 14) 计重配套车牌识别系统软件故障 15) 计重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16) 语音广播故障 | 按次发生 |
注:日常维护已包含:整车称台基坑清淤工作(每台称每年一次)。 |
第六篇 考核办法及标准
成渝高速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1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成渝高速计重设备的正常运行,承包人能更好的履行合同,同时业主能更好地监督、管理承包单位做好计重设备维护、抢修工作,达到量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2章 考核机构
成渝分公司经营管理部牵头负责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3章 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周期:一个月
二、本考核办法采取对维护工作计行分值量化考核,考核总值分为100分,我司考核机构根据具体维护工作内容确定考核内容,各管理处每月依据《日常维护记录表》、《故障处理记录表》及其它工作内容,对承包人维护工作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考核内容采取扣减考核分,同时考核分分值与每月维护、抢修费用金额挂钩。所减分值不重复计算扣减金额。一个考核周期内扣减的分值不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4章 考核细则
一、热线电话接听:承包人需准备两部计重维护服务专用热线,计重系统故障时由我司人员通过热线与承包人进行联系,如两部热线5分钟以内均未应答扣减相应考核分,超过5分钟以后,以每5分钟为基数扣减相应扣核分,直到与承包人取得联系。
二、响应时间:按我司人员与承包人联系后到达故障地点的时间及时性进行考核。开始时间参照我司报修记录表,达到时间由故障点班长以上人员或技术人员填定。根据我司计重系统地理位置划分故障响应时间:驻地距故障地点80Km以内为2小时内;驻地距故障地点80Km以上160Km以内为3小时内;驻地距故障地点160Km以上240Km以内为4小时内。如果超过故障响应时间未能到达现场,按照评分标准扣减相应考核分,以此累记直到承包人赶到故障现场,确保承包人故障发生后能及时赶往现场处理故障。
三、处理时间:双方约定针对计重系统实际运行情况,设备抢修的故障划分为一般应急性故障(不需要租用大型吊装车辆常见故障)、特殊故障并制定相应处理故障时间。以达到故障地点时间为考核开始时间,考核结束时间是故障处理完闭合由班长以上人员或技术人员填写。如果超过相应故障处理时间按相应评分标准扣减考核分,以确保收费站道口畅通。
1、 日常维护处理时间< 2小时;
2、 一般性故障处理时间< 2小时;
3、 特殊性故障处理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如下:
更换秤台:整车<24小时;轴组<24小时;双台面<12小时;弯板<12小时。
更换秤台传感器<4小时;
更换车辆分离器<4小时;
其他:经业主同意后实施。
四、故障处理流程管理:双方约定针对计重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将故障处理流程划分为一般性故障和特殊故障处理流程。每次故障为一个流程周期,考核机构根据故障处理流程进行考核,每少一个流程环节或不按相关故障处理流程顺序进行故障处理,按相关评分标准扣减考核分。
1、 一般性故障完整处理流程为:接听电话→询问故障现象→到达现场请班长以上人员或技术人员填写故障处理表→处理故障→处理好后交站上使用→由班长以上人员和技术人员填写故障处理意见。
2、 特殊性故障处理流程:接听电话→询问故障现象→通知路公司主管技术人员准备备件到达现场→请班长以上人员或技术人员填写故障处理表→技术人员签署意见→换件并处理故障→处理好后交站上使用→由班长以上人员填写故障处理意见→将更换故障备件交路公司主管技术人员并填写故障处理意见表。
五、安全、文明服务施工考核管理:根据成渝分公司路产安全管理处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摆放;车辆安全摆放等进行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安全规定按相关评分标准扣减考核分。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文明施工,每次进入成渝高速公路工作现场要求工作人员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及穿反光安全背心,服从收费站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如每次每人不按要求文明施工,按相应标分标准扣减考核分。
六、维护管理考核:根据成渝分公司计重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出每月日常性维护要求内容及维护次数。考核机构根据维护情况进行考核。
常规性维护次数:《计重设备维护、抢修工程量清单》。
常规性维护要求及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计重设备维护、抢修工程量清单》
七、配合计量检定站检定工作:按要求做好每年两次计重设备检定一切相关工作;在更换秤台、传感器、仪表后及时通知路公司及计量检定站进行相关检定工作并积极配合。如每次未能做好相关工作按评分标准扣减考核分。
第5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每月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费用支付计算的依据。
计算办法:实际支付费用=按工程量清单计算出每月维护、抢修费用总价×(1-降价幅度)。如本月考评平均得分未达到90分,每低于一分,扣除本月维护、抢修费用总价的1%,最多不超过10%。
2、成渝高速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评分标准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办法 |
一、热线电话 | ||
1 | 热线电话接听及时性 | 承包人提供2个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5分钟以内接听热线电话或与我司人员取得联系的,不扣分;超过5分钟的扣0.5分,以5分钟为基数每超过5分钟仍然未能联系上承包人的扣0.5分,以此累记直至最终与承包人取得联系。 |
二、响应时间 | ||
1 | 驻地距故障地点80Km以内故障响应时间 | 2小时以内达到故障地点不扣分;2小时以后达到故障地点扣1分,然后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到达故障地点扣1分,以此累记直至承包人达到故障现场。 |
2 | 驻地距故障地点80Km以上160Km以内故障响应时间 | 3小时以内达到故障地点不扣分;3小时以后达到故障地点扣1分,然后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到达故障地点扣1分,以此累记直至承包人达到故障现场。 |
3 | 驻地距故障地点80Km以上160Km以内故障响应时间 | 4小时以内达到故障地点不扣分;4小时以后达到故障地点扣1分,然后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到达故障地点扣1分,以此累记直至承包人达到故障现场。 |
备注:技术人员因在我司其它站点处理故障不能及时到达,应在接报电话里说明情况,核实后根据现场情况允许响应时间顺延或承包人另行加派人员处理,超时不做扣分处理。 | ||
三、处理时间 | ||
1 | 日常维护处理时间 | 2小时内处置完成,不扣分;超过2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1分,以此累记直至处理完成。 |
1 | 一般性故障处理时间 | 2小时内处置完成,不扣分;超过2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1分,以此累记直至修复故障设备。 |
2 | 特殊故障处理时间 | 根据故障实际情况,参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如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设备故障不扣分,超过规定的时间的,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1分,以此累记直至修复故障设备。 |
四、处理流程管理 | ||
1 | 一般性故障处理流程 | 接听热线电话未询问故障现象,扣0.5分; |
到达现场未请有关人员填写故障处理表扣考核分1分; | ||
处理好故障后未请收费站和技术人员填写处理意见扣考核分1分; | ||
未按故障处理流程先后顺序进行故障处理扣考核分1分; | ||
2 | 特殊故障处理流程 | 接听热线电话未询问故障现象扣考核分1分; |
未准备好相关抢修辅助材料到达现场扣考核分1分; | ||
未通知路公司相应维护人员准备有关备件到达现场扣考核分1分; | ||
到达现场未请有关人员填写故障处理表扣考核分1分; | ||
更换配件未请路公司计重设备管理相关技术人员填写有关意见扣考核分1分; | ||
处理好故障后未请收费站和技术人员填写处理意见扣考核分1分; | ||
处理好故障后2天内未将更换后的故障配件归还路公司相关人员扣考核分1分; | ||
未按故障处理流程先后顺序进行故障处理扣考核分1分。 | ||
五、安全文明施工 | ||
1 | 安全施工 |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扣1分; |
施工车辆不按规定摆放发现一次扣1分; | ||
施工时不摆放交通安全有关设施发现一次扣1分; | ||
工作人员不穿反光背心每发现一人一次扣1分。 | ||
2 | 文明施工 | 工作人员不穿着统一工作服每发现一人一次扣1分; |
工作人员不佩戴工作牌每发现一人一次扣1分; | ||
工作人员不服从路公司收费站管理人员管理野蛮施工每次扣2分。 | ||
六、日常维护管理 | ||
1 | 日常维护质量 | 每次每台秤发现一处达不到《日常维护内容及要求》的扣考核分1分。 |
2 | 维护、抢修记录资料 | 每台秤每次维护抢修均应有完整记录资料,如没有记录资料或记录不全每次扣考核分1分。 |
3 | 日常维护数量 | 按考核办法每台秤少一次日常维护扣考核分1分。 |
七、配合计量检定站检定工作 | ||
1 | 每年两次计量检定工作 | 不按计量检定站及路公司计重设备检定工作安排配合检定工作,每次扣2分。 |
2 | 更换配件后的计量检定工作 | 在更换特殊配件后,如24小时内未通知计量检定站及路公司相关人员对更换配件后计重设备的重新检定每次扣1分。 |
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
比选申请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加盖单位章)
年月 日
目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保证金
(五)比选申请人概况表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七)近五年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八)项目建议书
(九)承诺函
(十)其它资料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通知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单价降幅,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任务。
4.项目经理姓名: 性别:年龄:现任职务:
5.我方承诺在本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本报价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全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比选申请人:(全称) (盖单位章)
日 期: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仅提供本证明即可,但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我方所递交的 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项目比选有效期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比选人将认为其授权无效;
3.授权委托书后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4.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保证金
致: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
鉴于(比选申请人全称) (下称“比选申请人”)拟向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比选人全称)(下称“比选人”)送交关于 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比选申请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向比选人提交了人民币 (大写)(¥ 元)的比选保证金,作为履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比选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况,比选人将有权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
(3)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4)评审阶段发现比选申请人或中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15日内未按要求完成驻点建设。
本现金担保在比选有效期或经比选人延长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比选申请人:(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 (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注:比选申请人可将比选保证金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附在此表后。
(五)比选申请人概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控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 注 |
注:本表后必须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影印件(彩色或黑白)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六)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身份证号 |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
(七)近五年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1 | 2 | 3 |
工程名称 | ||||
高速公路路线长度 | km | |||
标段号/标段长度 | km | |||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施工内容 |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质量等级 | ||||
发包人单位全称 及联系电话 |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2016年3月后实施项目为准。本表可续页。
2.本表后须附合同协议书或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3.(1)如近年来,比选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2)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已完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实施的,业绩以各方实际承担的为准。
4.以下情况业绩视为无效:
(1)未附合格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业绩;
(2)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
(八)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
1. 比选申请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项目建议书(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其施工工艺、工序、要点以及施工组织管理应参照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并在下述项目建议书内容里充分体现,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管理应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先进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维护、抢修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机具、车辆、测试工具、专用抢修设备、常用耗材和品牌备件储备及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以及各分系统的施工顺序(上下工序的衔接措施);
(3) 计重设备故障处理恢复及时性保障措施(针对不同品牌、故障类型、汛期等提出保证设备故障及时恢复办法)、质量、安全、环水保、文明等保证措施 ;
(4) 保通保畅方案及措施(特别针对日常维护、入口抢修、整车清淤结合车流情况提出保畅方案及措施);
(5)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6)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九)承诺函
承 诺 函
致: (比选人全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第标段比选,若我方中选,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将遵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函[2016]8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
2、我方按本项目比选文件强制性条件要求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要技术人员,拟投入项目工程车辆为(填写:自有/拟购/租用),如为比选申请人自有车辆填写车牌号,行驶证复印件附后。合同签订前将用于本项目车辆信息报给比选人,用于本项目车辆无比选人同意不得更换,并且不得用于其它项目使用。
3、我方承诺将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驻地建设。
4、我方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若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比选申请人 : (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 日
(十)其他资料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比选申请人(单位)查询网页信息资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比选申请人(单位)查询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若为事业单位,则须作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并附于此表后。
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
比选申请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加盖单位章)
年月 日
目录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一、 报价函
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报价函
致:(比选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考察项目现场后,在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项目,愿意对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比选文件中《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量清单》限价以()%的降阶幅度(即优惠幅度)进行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结算。同时愿意遵守并执行《成渝高速公路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考核办法》中内容。
2.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其他补充说明同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比选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比选文件中的比选申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比选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工程师认可的数量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比选申请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有工程量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但工程量清单中用符号“/”填充了的子目不填入单价或价格。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所有单价和总额价均已考虑了国家“营改增”后的相关要求。
2.3 工程量清单中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关键设备的产品样本原件。如果产品样本有多个系列型号,那么,比选申请人应在拟用的型号条目上进行明确的标示,以便审阅。
2.8 单位名称定义:
a.“套”、“台”:指能够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设备及随机安装配件。
b.用于安装材料的“项”: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提供的所有的安装材料和辅材。
c.用于软件的“项”:指能够成功安装在合同中各台用户终端,满足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并获得许可证的全部正版软件。
2.9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交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计重设备委外维护、抢修工程量清单
2.1. 日常维护工程量清单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详情 | 限价 | 报价=限价*(1-降价幅度) | 备注 |
1 | 整车计重设备日常维护 | 1. 名称:整车计重设备常规维护保养 2.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 978元/台.次 | 元/台.次 | 常规维护保养周期每个月一次 |
① 基础:检查并疏通秤体基础排水;检查并清理查修井杂物,查修井是否安装规范并调整;检查传感器底坐基础是否变形并调整 | |||||
② 管线:检查管线是否畅通,有无损坏,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更换;检查防鼠措施是否得当 | |||||
③ 整车秤台:秤台位置调整;秤体有无严重脱焊;秤体有无严重变形;称重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称重传感器是否装配正确;秤台限位装置是否工作正常;集线盒是否密封 | |||||
④ 车辆轮轴检测:轮轴器有无严重变形;轮轴器是否装配正确;识别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 | |||||
⑤ 车辆分离器:外部除尘;分离器外壳有无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对变形、锈蚀部位进行除锈或更换;核准校验红外线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检修外壳加热玻璃、温度控制开关、湿度控制开关是否工作正常; | |||||
⑥ 数据集成控制柜:控制柜有无严重锈蚀、变形,对锈蚀、变形的进行更换除锈;检修控制仪表、轮轴控制器、光幕控制器、串口保护器、电源及开关是否工作正常;控制柜内线路有无损坏;控制柜内接线是否正确 | |||||
⑦ 费额显示器:显示器有无严重锈蚀、变形,显示器是否工作正常对锈蚀、变形不能正常工作的显示器进行更换 | |||||
⑧ 通讯:显示器与计算机通讯是否正常,仪表与计算机通讯是否正常等工作内容 | |||||
⑨ 治超点配套设备:治超大屏的检查和测试等;治超软件工作状态检查;自动栏杆机卫生及检查;计重配套车牌识别系统软件升级维护;计重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语音广播设备维护等。 | |||||
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抢修或者更换。 | |||||
2 | 双秤台日常维护 | 1.名称:双秤台常规维护保养2.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 298元/台.次 | 元/台.次 | 常规维护保养每个月一次 |
① 称台缝隙杂物和垃圾的清理; | |||||
② 排水管道及防鼠网的检查; | |||||
③ 称台横向、纵向连接件的检查、润滑和保养; | |||||
④ 称重传感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 |||||
⑤ 车辆分离器加热玻璃的检查和卫生清理; | |||||
⑥ 车辆分离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校正; | |||||
⑦ 计重控制柜内各模块工作情况的检查调整; | |||||
⑧ 传感器线缆、接线盒线缆和计重数据线缆的检查和故障处理; | |||||
⑨ 计重设备UPS供电线缆的检查和故障处理; | |||||
⑩ 轮轴识别传感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 |||||
11 计重控制柜外观的检查和校正; | |||||
12 车辆分离器加热外壳外观的检查和校正; | |||||
13 计重控制仪表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调试; | |||||
14 轮轴控制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 |||||
15 光幕控制器工作情况的检查; | |||||
16 传感器防护罩的检查和更换; | |||||
17 费显装置的检查等工作内容 | |||||
3 | 配合检定 | 390元/台.次 | 元/台.次 | 每年二次 | |
注:日常维护包含整车称台基坑清淤(每年一次) |
2.2. 抢修人工费用工程量清单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详情 | 限价 | 报价=限价*(1-降价幅度) | 备注 |
计重设备应急抢修人工 | ① 传感器数据线缆的损坏更换 ② 计重设备UPS供电线缆的损坏更换 ③ 计重数据传输线缆的损坏更换 ④ 轮轴控制模块的损坏更换安装和调试 ⑤ 光幕控制模块的损坏更换安装和调试 ⑥ 车辆分离器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⑦ 车辆分离器加热外壳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⑧ 计重控制柜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⑨ 计重控制柜开关电源的损坏更换 ⑩ 计重控制仪表损坏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 称重传感器的更换安装和调试 ? 计重LED显示屏模块故障 ? 治超软件故障 ? 计重配套车牌识别系统软件故障 ? 计重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故障 ? 语音广播故障 | 驻地距故障地点80Km以内,1000元/次 | 元/次 | |
驻地距故障地点80Km以上160Km以内,1200元/次 | 元/次 | |||
驻地距故障地点160Km以上240Km以内,1400元/次 | 元/次 | |||
注:计重设备应急抢修要求按1辆车另至少2名技术人员、专业机具配备。 |
注:1、为确保故障抢修及时性,由委外合作单位提供备品备件,故障抢修更换的配件根据当年各计重设备生产厂家报价做为支付的依据。
2、以上报价已含检查、抢修保养、配件更换的各类工种人工费,车辆使用费,过路费,临时交通组织保畅费,工作内容跨距:成渝高速公路辖内所有收费站点。
3、比选申请人有报价函中所报降阶幅度(即优惠幅度)为工程量清单(清单2.1、2.2)的统一降阶幅度,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清单填写时按该降阶幅度(即优惠幅度)计算后填写。
4、比选申请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清单2.1、2.2)报价时,四舍五入到元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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