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优选装订稿-202131
扬州优选装订稿-202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 ???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 | |||||||||||||||||||||||||||||||||||||||||||||||||||||||||||||||||||||||||||||||||||||||||||||||||||||||||||||||||||||||||||||||||||||||||||||||||||||||||||||||||||||||||||||||||||||||||||||||||||||||||||||||||||||||||||||||||||||||||||||||||||||||||||||||||||||||||||||||||||||||||||||||||||||||||||||||||||||||||||
建设单位 | ||||||||||||||||||||||||||||||||||||||||||||||||||||||||||||||||||||||||||||||||||||||||||||||||||||||||||||||||||||||||||||||||||||||||||||||||||||||||||||||||||||||||||||||||||||||||||||||||||||||||||||||||||||||||||||||||||||||||||||||||||||||||||||||||||||||||||||||||||||||||||||||||||||||||||||||||||||||||||||
法人代表 | 袁小兵 | 联系人 | 吉炳瑞 | |||||||||||||||||||||||||||||||||||||||||||||||||||||||||||||||||||||||||||||||||||||||||||||||||||||||||||||||||||||||||||||||||||||||||||||||||||||||||||||||||||||||||||||||||||||||||||||||||||||||||||||||||||||||||||||||||||||||||||||||||||||||||||||||||||||||||||||||||||||||||||||||||||||||||||||||||||||||||
通讯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 | |||||||||||||||||||||||||||||||||||||||||||||||||||||||||||||||||||||||||||||||||||||||||||||||||||||||||||||||||||||||||||||||||||||||||||||||||||||||||||||||||||||||||||||||||||||||||||||||||||||||||||||||||||||||||||||||||||||||||||||||||||||||||||||||||||||||||||||||||||||||||||||||||||||||||||||||||||||||||||
联系电话 | 18652417720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215001 | |||||||||||||||||||||||||||||||||||||||||||||||||||||||||||||||||||||||||||||||||||||||||||||||||||||||||||||||||||||||||||||||||||||||||||||||||||||||||||||||||||||||||||||||||||||||||||||||||||||||||||||||||||||||||||||||||||||||||||||||||||||||||||||||||||||||||||||||||||||||||||||||||||||||||||||||||||||||
建设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 | |||||||||||||||||||||||||||||||||||||||||||||||||||||||||||||||||||||||||||||||||||||||||||||||||||||||||||||||||||||||||||||||||||||||||||||||||||||||||||||||||||||||||||||||||||||||||||||||||||||||||||||||||||||||||||||||||||||||||||||||||||||||||||||||||||||||||||||||||||||||||||||||||||||||||||||||||||||||||||
立项审批 部门 | 扬州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扬邗发改备(2020)94号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O8222宠物医院 服务、O8223宠 物美容服务、O8224宠 物寄托收养服务 | |||||||||||||||||||||||||||||||||||||||||||||||||||||||||||||||||||||||||||||||||||||||||||||||||||||||||||||||||||||||||||||||||||||||||||||||||||||||||||||||||||||||||||||||||||||||||||||||||||||||||||||||||||||||||||||||||||||||||||||||||||||||||||||||||||||||||||||||||||||||||||||||||||||||||||||||||||||||||
占地面积 | 租赁建筑面积195.02 m2 | 绿化面积 | / | |||||||||||||||||||||||||||||||||||||||||||||||||||||||||||||||||||||||||||||||||||||||||||||||||||||||||||||||||||||||||||||||||||||||||||||||||||||||||||||||||||||||||||||||||||||||||||||||||||||||||||||||||||||||||||||||||||||||||||||||||||||||||||||||||||||||||||||||||||||||||||||||||||||||||||||||||||||||||
总投资 (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 | |||||||||||||||||||||||||||||||||||||||||||||||||||||||||||||||||||||||||||||||||||||||||||||||||||||||||||||||||||||||||||||||||||||||||||||||||||||||||||||||||||||||||||||||||||||||||||||||||||||||||||||||||||||||||||||||||||||||||||||||||||||||||||||||||||||||||||||||||||||||||||||||||||||||||||||||||||||||
评价经费 | / | 年工作日 | 250天 | 预投产日期 | 2020.12 | |||||||||||||||||||||||||||||||||||||||||||||||||||||||||||||||||||||||||||||||||||||||||||||||||||||||||||||||||||||||||||||||||||||||||||||||||||||||||||||||||||||||||||||||||||||||||||||||||||||||||||||||||||||||||||||||||||||||||||||||||||||||||||||||||||||||||||||||||||||||||||||||||||||||||||||||||||||||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主要原辅材料见后页表1-1;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后页表1-2;主要生产设备见后页表1-3。 | ||||||||||||||||||||||||||||||||||||||||||||||||||||||||||||||||||||||||||||||||||||||||||||||||||||||||||||||||||||||||||||||||||||||||||||||||||||||||||||||||||||||||||||||||||||||||||||||||||||||||||||||||||||||||||||||||||||||||||||||||||||||||||||||||||||||||||||||||||||||||||||||||||||||||||||||||||||||||||||
水及能源消耗 | ||||||||||||||||||||||||||||||||||||||||||||||||||||||||||||||||||||||||||||||||||||||||||||||||||||||||||||||||||||||||||||||||||||||||||||||||||||||||||||||||||||||||||||||||||||||||||||||||||||||||||||||||||||||||||||||||||||||||||||||||||||||||||||||||||||||||||||||||||||||||||||||||||||||||||||||||||||||||||||
名称 | 消耗 | 名称 | 消耗 | |||||||||||||||||||||||||||||||||||||||||||||||||||||||||||||||||||||||||||||||||||||||||||||||||||||||||||||||||||||||||||||||||||||||||||||||||||||||||||||||||||||||||||||||||||||||||||||||||||||||||||||||||||||||||||||||||||||||||||||||||||||||||||||||||||||||||||||||||||||||||||||||||||||||||||||||||||||||||
水(吨/年) | 492.785 | 蒸汽(吨/年) | / | |||||||||||||||||||||||||||||||||||||||||||||||||||||||||||||||||||||||||||||||||||||||||||||||||||||||||||||||||||||||||||||||||||||||||||||||||||||||||||||||||||||||||||||||||||||||||||||||||||||||||||||||||||||||||||||||||||||||||||||||||||||||||||||||||||||||||||||||||||||||||||||||||||||||||||||||||||||||||
电(度/年) | 15000 | 燃气(立方米/年) | / | |||||||||||||||||||||||||||||||||||||||||||||||||||||||||||||||||||||||||||||||||||||||||||||||||||||||||||||||||||||||||||||||||||||||||||||||||||||||||||||||||||||||||||||||||||||||||||||||||||||||||||||||||||||||||||||||||||||||||||||||||||||||||||||||||||||||||||||||||||||||||||||||||||||||||||||||||||||||||
燃油(吨/年) | / | 其他 | / |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废水总排放量394.2t/a,其中美容、医疗废水约41.2t/a,生活污水约353t/a。项目宠物美容废水和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段)。 | ||||||||||||||||||||||||||||||||||||||||||||||||||||||||||||||||||||||||||||||||||||||||||||||||||||||||||||||||||||||||||||||||||||||||||||||||||||||||||||||||||||||||||||||||||||||||||||||||||||||||||||||||||||||||||||||||||||||||||||||||||||||||||||||||||||||||||||||||||||||||||||||||||||||||||||||||||||||||||||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本项目有1台DR设备,伴有电磁辐射,建设单位需在使用前另行申报审批。 | ||||||||||||||||||||||||||||||||||||||||||||||||||||||||||||||||||||||||||||||||||||||||||||||||||||||||||||||||||||||||||||||||||||||||||||||||||||||||||||||||||||||||||||||||||||||||||||||||||||||||||||||||||||||||||||||||||||||||||||||||||||||||||||||||||||||||||||||||||||||||||||||||||||||||||||||||||||||||||||
表1-1 ?主要原辅材料
表1-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表1-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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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及规模 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租用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的门面房作为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为195.02平方米,购置血球仪、电子秤、生化仪、麻醉机等设备,主要提供动物诊疗、动物美容、宠物日用品和饲料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待动物2330只。 根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8 修订)中“三十八、专业技术服务业”中“110、动物医院”中“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于2020 年4月委托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106号)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有关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批复。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职工人数:本项目预计有职工4人,不设宿舍、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250d,每天2班,每班工作8h。 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租用门面房进行经营,项目区东侧为宝湖牌高邮湖大闸蟹餐馆,南侧为旺庭公馆,西侧为易居房友,北侧为四望亭路。项目周边状况图见附图2。 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主体建筑为两层,一层包含前台、诊室、化验室药房、美容室、洗浴室、医疗废物存储间和中央处置室等,二层包含猫寄养区、狗寄养区、隔离区和手术室等,具体一层、二层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租用个人非居住用房进行经营,建设内容为提供动物诊疗;宠物及宠物用品、饲料销售;宠物寄养和美容;绝育手术,疫苗接种。预计年接待动物2330只,其中诊疗约1750只/年(其中绝育手术50例、疫苗接种约500只/年),美容、洗浴约500只/年,寄养约80只/年。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下表1-4:(生病宠物不进行洗浴) 表1-4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注:本项目接待的宠物类型仅猫狗。 三、公用工程 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设施配置情况见下表1-5: 表1-5 ?公用及辅助工程设施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空置非居住用房从事宠物医疗及美容服务。项目租赁的房屋共二层,全部为本项目所用,总建筑面积约195.02m2。该用房之前租赁方为车美洁汽车美容会所,原公司工艺流程为洗车-机械维修,无喷漆,固废无遗留。根据现场查看,目前所在地为空闲门面房,无设备及人员进入,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不会对现有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故无环境遗留问题。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位置面积:扬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端。现辖区域在东经 119°01′至 119°54′、北纬 32°15′至 33°25′之间。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 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连,西与南京、淮安及安徽省天长市交界。 扬州城区位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东经 119°26′、北纬 32°24′。全市总面积 663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 2312 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面积 420 平方公里。 地貌地质:扬州市境内地形西高东低,仪征境内丘陵山区为最高,从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 高邮市、 宝应县与泰州兴化市交界一带最低,为浅水湖荡地区。扬州市3个区和仪征市的北部为丘陵。京杭运河以东、通扬运河以北为里下河地区,沿江和沿湖一带为平原。 气候气象:项目所在地区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季风明显, 雨水充沛,雨热同季。全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和东风,频率各为 9%。夏季多为从海洋吹来的湿热的东南东风(频率为 13%),冬季盛行来自北方的干冷的东北风(频率为 10% ),春季多为东北风。 土壤:扬州市境内土壤分为水稻土、潮土、黄棕土及沼泽土4个土类、 11 个亚类、27个土属、101个土种。四大土类面积分别占78.24%、15.50%、0.81%、 5.45%。全市的土壤平均有机质含量为1.88%,在全省属中上水平。 水文土系:扬州市位于江淮两大水系的交汇处,长江通过古运河、京杭大运河与淮河水系的邵伯湖、高邮湖等水体相通。 境内主要湖泊有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等。除长江和京杭大运河以外,主要河流还有东西向的宝射河、大潼河、北澄子河、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江都、邗江2市1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由北向南沟通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 4 湖,汇入长江,全长143.3公里。 京杭大运河扬州段上游与邵伯湖相通流经扬州市东郊,通过施桥船闸与长江相连。从湾头扬州闸至入江口长约 15.5km,其中湾头至施桥船闸段长约 9km, 施桥船闸至入江口长约 6.5km,河宽 185m,河底高程约 0.5m。 京杭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为凹岸带,北岸为深槽,水深流急,近岸带水文情势复杂。京杭大运河入江口(六圩口)上游约10km 为瓜洲镇,六圩口上游约1km为扬州港。六圩口下游约40km处的三江营为南水北调的取水口,江水由三江营通过芒稻河经江都抽水站进入京杭大运河, 洪水期江都抽水站用于排泄里下河地区的洪水。 | ||||||||||||||||||||||||||||||||||||||||||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O8223]宠物美容服务和[O8224]宠物寄托收养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故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2015]24 号修订)“第六章 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农业部8号令修订)》中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租赁房屋为商业用地,经营项目为宠物服务(含宠物医院服务、宠物美容服务和宠物寄托收养服务),项目建设符合本地区的行业发展要求和区域发展趋势,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第8号修订)和邗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选址要求,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的相关规定也相容,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 规划相符性分析: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扬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位于本项目东北侧,本项目到其管控区域边界最近距离约2km,本项目不在该管控区范围内,因此,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会导致扬州市辖区内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 表2-1 ?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区
本项目建设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河流水质情况,2019年京杭运河扬州段水质达到Ⅱ类,达到年度Ⅲ类水考核标准。 根据《2019年扬州市环境质量报告》,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不达标区。为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18]115号),为达成“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的目标,扬州市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如下: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Ⅱ、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Ⅲ、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Ⅳ、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Ⅴ、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Ⅵ、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Ⅷ、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Ⅸ、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统一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3、与资源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依托现有给水管网,不从环境中直接获取,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项目用地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 表2-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综上,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要求。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5、与江苏省、 扬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两减”是指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六治”是指治理太湖及长江流域水环境、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环境隐患。三提升,是指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和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7]30号): 1)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不属于落后产能企业; 2)本项目不涉及喷塑、喷漆等工序,不产生有机废气,满足“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 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 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的要求;本项目不在VOCs治理化工园(集中)区名单内; 3)项目不在太湖流域范围提供内;附近无黑臭水体; 4)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发[2017]30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扬州市邗江区的相关规划,因此符合江苏省、扬州市“263”行动计划中的要求。 6、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8】 122 号) 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宠物医院、宠物美容、宠物寄托收养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本项目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 7、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农业部8号令修订)相符性分析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农业部8号令修订),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机构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其他用户公用通道;??????????????????????????????????????????? 4)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本项目租用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门房作为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为195.02平方米,设有独立出入口,周围2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项目选址情况符合扬州市邗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要求;本项目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诊室内有诊断设备,手术室相关设备齐全,采用高压灭菌锅消毒,设有冷柜进行冷藏,常规化验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均具备。本项目具备上述条件,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农业部8号令修订)中相关规定。 8、与《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苏农办牧[2011]67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苏农办牧[2011]67号)中相关规定,动物诊疗机构选址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宠物诊疗机构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不少于200米。 2)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须提供社区居委会同意开设诊疗机构的证明。 3)具有固定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应与诊疗规模相适应,宠物诊所不少于60平方米、宠物医院不少于100平方米,应具有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宠物诊所应设置诊室、化验、手术、治疗、消毒、药房等功能室(区),宠物医院还应设置处置、隔离、住院等功能室及档案室(柜)等。 5)各功能室(区)之间做到明显分开、相对独立、标志清楚,并与宠物美容等其它经营服务场所进行物理隔离。 本项目200米以内无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独立,符合以上规定,符合《江苏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苏农办牧[2011]67号)中相关规定。 |
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 1、空气环境质量 (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本次评价选取 2019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扬州市 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扬州市各评价因子数据见下表。 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经判定,2019年扬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二氧化氮年均值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1.01倍、1.23倍、1.11倍。 (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扬州市环境质量公告》,区域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见下表: 表3-2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表
经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 PM10、PM2.5、O3、NO2。 (3)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为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市污染天气的管控工作,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18]115号),达成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的目标。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 (1)国考断面 邗江区国考断面有京杭运河槐泗河口和仪扬河冻青桥2个断面。2019年,京杭运河槐泗河口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达到年度Ⅲ类水考核标准;仪扬河冻青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达到年度Ⅴ类的考核标准。 (2)省考断面 邗江区省考断面除2个国考断面外,另有古运河生资码头、古运河邗江河叉口南、邵伯湖邵伯湖心3个地表水省考断面和新城河团结桥1个城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2019年,古运河生资码头断面水质Ⅳ类,达到年度Ⅴ类水考核标准;古运河邗江河叉口南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年度Ⅳ类水考核标准;邵伯湖邵伯湖心断面水质为Ⅳ类,未达到年度Ⅲ类水考核标准;新城河团结桥断面水质为Ⅳ类,达到年度Ⅴ类的考核标准。 (3)其他市控、区控断面 除上述国考、省考断面外,邗江区环境监测站还对槐泗河、公道河、杨寿涧、方巷小运河等市控、区控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2019年,槐泗河槐泗桥西一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氨氮;方巷小运河公路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未达到Ⅳ类水质目标,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公道河公道大桥断面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杨寿涧杨寿大桥断面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 3、声环境质量 评价期间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时间:2021年1月26日-1月27日昼间夜间各一次;监测点位:厂界外1米和周边敏感点旺庭公馆、嘉丰苑、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和景汇华府。监测点位见图3-1。建设项目(宠颐生宠物医院(友好分院))北侧外1米处监测结果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他监测点监测结果均执行1类标准,监测结果见表3-2。? 1)监测点位
2)监测结果 表3-2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注:气象情况:2021.1.26天气:阴;?风速 昼间:2.21m/s,夜间1.73m/s; 2021.1.27天气:阴;?风速 昼间:2.51m/s,夜间1.22m/s;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良好。 | ||||||||||||||||||||||||||||||||||||||||||||||||||||||||||||||||||||||||||||||||||||||||||||||||||||||||||||||||||||||||||||||||||||||||||||||||||||||||||||||||||||||||||||||||||||||||||||||||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本项目厂区周边1km范围内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范围内主要地表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 表3-3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情况表
注:表中距离为厂界与敏感点的最近距离 表3-4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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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
环境质量标准 | 大气: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属二类区,SO2、NO2、PM10、PM2.5、O3、CO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氨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下表: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地表水:根据《扬州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京杭大运河(扬州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采用水利部的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 ?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根据《扬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扬府办发[2018]4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1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项目北侧为四望亭路,距离项目为东西向交通干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表4-3 ?声环境质量现状
地下水:项目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中相关标准,详见表4-4。 表4-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除pH)
土壤:项目区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 表4-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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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气:项目不设食堂,无饮食油烟污染;宠物的粪便和尿液经有效处理后产生的异味较少,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具体如下表。 表4-6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4.1.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因此,本项目医疗废水经过消毒处理后可排放。本项目医疗废水、宠物洗浴废水经滤网过滤、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接管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段)。 医疗废水中COD、SS、粪大肠菌群、pH等污染物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废水接管口中COD、SS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pH、SS、粪大肠菌群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A标准。具体数值见表4-7。 表4-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注:*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噪声: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和4?类标准,具体见表4-8。根据《扬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扬府办发[2018]4号),本项目所在声环境功能区为1类区,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项目北侧为四望亭路,为东西向交通干线,项目北侧边界距离四望亭路为18m,四望亭路至项目北侧边界所在区域为声环境功为能区4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表4-8 ?噪声排放限值
固废:本项目医疗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通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总量控制指标 | (1)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三五”将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四种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根据苏环办[2011]7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COD、NH3-N、SO2、NOX应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项目总量控制目标: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考核因子为废水排放量、SS、TP。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仅为医疗废水、洗浴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宠物洗浴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 表4-9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表 ?单位:t/a
(3)总量平衡方案: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故不需要申请总量; 废水: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放总量:废水量394.2t/a;COD 0.01971t/a、SS 0.003942t/a、NH3-N 0.001971t/a、TP 0.0002t/a、粪大肠菌群4.12×107个/a纳入汤汪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 固废:全部固废为综合处理处置量。 |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本项目租赁已建非居住用房,只要加以装修、安装设备并调试即可营业。 施工期: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其环境影响期包括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项目为租赁房屋,施工期间仅进行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其中会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 建设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 图5-1?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图及产污环节图 营运期: 本项目为社会服务业, 非生产性项目, 没有一般工业类的工艺流程。其经营流程如下图,具体流程见下图。 (1)宠物医疗 图5-2 ?宠物医疗流程图 流程简介: 挂号:患病的宠物来到门诊后,首先进行挂号,在候诊区候诊。 护士站:宠物在护士站经过初步观察,送医生就诊。 就诊:在就诊室,兽医通过目视检查、主人对宠物病情的叙述对宠物进行常见的疾病治疗,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棉球、过期药品等医疗废物和诊断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 拿药:医生根据就诊结果,确定病情较轻,宠物主人直接拿药离开。 治疗、观察:根据就诊结果,病情严重,进行物理手术治疗。门诊治疗过程产生医疗废弃物。采用手术治疗后,需进一步观察病情变化,此过程会产生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宠物粪便和异味。本项目设置隔离区,生病宠物在隔离区观察,加强动物疫情防控。 疫苗接种、手术:根据客户要求,对宠物进行狂犬病、犬瘟热病毒等疫苗的接种工作,以及绝育手术和常规三腔手术,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宠物病理组织、棉球、纱布等医疗废弃物和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 本项目所用医疗器械的消毒均采用高压蒸汽灭菌设备进行灭菌,灭菌后放入消毒柜备用,消毒柜采用紫外线消毒。 (2)宠物美容 美容主要包括给宠物整理、修剪发,指甲,眼睛和耳朵的护理等内容。 图5-3 ??宠物美容服务流程图 流程简介: 洗浴:将宠物放入特有的洗浴间洗浴,采用热水器加热,使用洗护用品均为 无磷型。该工序产生洗浴废水。(健康宠物方可洗浴) 美容:洗浴结束后,用大风量吹风机将其吹干,并进行毛发、指甲的修剪, 眼睛和耳朵的护理等。美容过程产生宠物毛发、指甲、废棉签、废手套等美容废 物。 (3)宠物寄养 图5-4 ??宠物寄养服务流程图 流程简介: 称重:宠物经过挂号后由护士站带领宠物进行称重,安排寄养。 寄养:宠物寄养过程中会产生粪便,健康宠物粪便环卫清运,生病宠物产生的粪便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装修期的污染源:废水主要来自装修工人的生活污水和一些施工的冲洗水,其污水中COD?浓度?20-200mg/L, 石油类浓度10 mg/L?左右,SS?浓度?500 mg/L?左右,PH?约?6.5-8.5;废气污染物主要是装潢工人因生活使用燃料而排放的废气和扬尘;噪声来源是由于各种装潢机械设备的运转等,其声级范围为?75-95dB(A);还有建筑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由于施工期的时间很短,故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气 由宠物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可知,该类医院的废气主要是由宠物的粪 便、尿液、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异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接待的宠物皆在室外排便,宠物粪便由环卫收集处理。类比其他宠物医院实际生产情况,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处理,定期采用消毒液消毒等措施,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要求营运后医院边界处不得有明显异味,不会降低环境质量。 恶臭为人们对恶臭物质所感知的一种污染指标,其主要物质种类达上万种之多。由于其各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加之人类的嗅觉功能和恶臭物质取样分析等因素,迄今还难以对大多数恶臭物质作出浓度标准,目前我国只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本项目小型废水处理设备位于中央处置台内部水池下方,使用时完全密闭且处于封闭空间内,产生的臭气较少,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医疗用水(主要包括宠物诊疗用水、清洗消毒用 水)、宠物洗浴用水及员工的生活用水。 本项目不设食堂,无餐饮废水产生;不涉及显、定影的使用,无洗印废水产生;门诊化验室所使用试剂和清洗液均为外购医药公司配制的成品,无制剂废水产生及排放。仪器设备清洗使用外购的专用清洗液,分析完成后经导管自动抽入检验仪器中检测部位进行清洗,无需人工清洗。 ①医疗用水:宠物诊疗用水主要来自手术室、治疗室及化验过程等。项目年接诊宠物1200例,类比“南京瑞鹏宠物医院双龙大道分院项目”,该项目日接诊宠物10例,年接诊宠物3300例,用水标准为20L/例,类比可得本项目与上述项目均为小型宠物医院,所以本项目用水标准按20L/例计算,则宠物医疗用水量为24t/a。排水系数按0.8计算,则医疗废水排放量为19.2t/a。 ?②宠物美容用水:项目年接待宠物美容洗澡约500只/a,日接待美容宠物约2例,本项目动物美容仅包括宠物洗澡、修剪等常规美容,不包括毛发染色等服务。类比“南京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双龙大道分院项目”,该项目性质规模跟本项目相似,产污情况也相似,并且该项目已经完成验收,因此类比这个项目的宠物洗澡用水量约55L/例、产污系数为80%。则本项目宠物美容用水量为27.5t/a,美容废水产生量为22t/a。 本次环评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数据,结合类比“南京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双龙大道分院项目”,确定本项目医疗、美容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源强均为COD 250mg/L、SS 80mg/L、NH3-N 30mg/L、TP4?mg/L、粪大肠菌群?1.6×108个/L。由此可估算出医疗、美容废水中污染物源强为:COD0.0103t/a、SS 0.003296t/a、NH3-N 0.001236t/a、TP?0.00016t/a、粪大肠菌群?6.592×1012个/a。?项目医疗、美容废水共计41.2t/a,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消毒达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接入扬州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生活用水:本项目预计职工人数4人,根据《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一般职工用水定额为100L/人·d,本项目年工作日250天,则医护人员生活用水量为100t/a。根据《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顾客用水按7L/m2·d,项目建筑面积为195.02m2,则顾客生活用水量为341.285t/a,则总的生活用水量为441.285t/a。本项目生活用水经使用消耗,排污系数约以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3t/a,废水中COD400mg/L,SS200mg/L,NH3-N30mg/L,TP4mg/L,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医疗废水、宠物美容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段)。 表5-1 ?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图5-5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具有不定时性和突发性,噪声值约为65~70dB(A);此外还有医疗设备和空调外机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在?60~65dB(A)之间。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宠物诊治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宠物美容过程产生的美容废物(废毛、指甲等)以及健康动物寄养过程产生的宠物粪便。 ①生活垃圾 ?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约4人,年工作250天,按每人每天1kg垃圾计算,则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t/a,垃圾应分类收集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②医疗废物 本项目涉及到的医疗废物主要为诊室、药房、化验室、手术室等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a.病理性废弃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动物组织、器官等;b.感染性废弃物:病猫病犬粪便(含短期住院过程产生的粪便)、纱布、棉球、棉签、一次性手套、一次性输液管及治疗区内其他污染物等;c.损伤性废弃物:一次性针头、一次性注射器、废弃的手术刀片等;d.药物性废弃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抗生素、非处方类的药品等;e.化学性废弃物:化验室检验室废液残渣、废弃的血压计、废弃的体温计等。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0. 5t/a,医疗废物应及时清理,存放在医疗废物存放间。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放入冰柜低温暂存,等待处置单位托运。本项目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③?美容废物 宠物在美容区进行修剪毛发、指甲等活动时产生废物(包括洗浴废水时产生的废毛),美容垃圾产生量约为0.1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④健康宠物粪便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宠物医院以短期寄养为主,本项目预计寄养健康宠物约80只/年,每只宠物寄养时间平均为8天。粪便产生量按0.05kg/只·d计算,则本项目寄养动物粪便产生量为0.032t/a。健康宠物粪便交由环卫清运,医院内生病宠物粪便作为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此部分危废量已在医疗废物量中统计)。 判定依据及结果见下表。 表5-2 ?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危险废物属性判定: 根 据 《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以 及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则》(GB5085.7-2007),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判定结果见表5-3。 表5-3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
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见表?5-4,一般固废产生与处置情况见表?5-5。 表5-4 ?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5-5项目一般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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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 t/a | 排放去向 | |||||
大气污染物 | 项目区 | 异味 | / | / | / | / | / | 大气 | ||||
水 污 染 物 | 医疗、美容废水41.2t/a | 污染物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 t/a | 接管浓度mg/L | 接管量 t/a | 排放浓度mg/L | 排放量 t/a | 排放去向 | |||
COD | 250 | 0.0103 | 250 | 0.0103 | 50 | 0.00206 | 医疗、美容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投药消毒)装置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一起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至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段)。 | |||||
SS | 80 | 0.003296 | 80 | 0.003296 | 10 | 0.000412 | ||||||
NH3-N | 30 | 0.001236 | 30 | 0.001236 | 5 | 0.000206 | ||||||
TP | 4 | 0.00016 | 4 | 0.00016 | 0.5 | 0.00002 | ||||||
粪大肠杆菌 | 1.6×108 个/L | 6.592×1012个/a | 5000 个/L | 2.06×108 个/a | 1000 个/L | 4.12×107 个/a | ||||||
生活污水353t/a | COD | 400 | 0.1412 | 400 | 0.1412 | 50 | 0.01765 | |||||
SS | 200 | 0.0706 | 200 | 0.0706 | 10 | 0.00353 | ||||||
NH3-N | 30 | 0.01059 | 30 | 0.01059 | 5 | 0.001765 | ||||||
TP | 4 | 0.0014 | 4 | 0.0014 | 0.5 | 0.000177 | ||||||
综合废水394.2?t/a | COD | 384.3 | 0.1515 | 384.3 | 0.1515 | 50 | 0.01971 | |||||
SS | 187.5 | 0.073896 | 187.5 | 0.073896 | 10 | 0.003942 | ||||||
NH3-N | 30 | 0.011826 | 30 | 0.011826 | 5 | 0.001971 | ||||||
TP | 4 | 0.00157 | 4 | 0.00157 | 0.5 | 0.00020 | ||||||
粪大肠杆菌数 | 1.67×107 个/L | 1.8×1010 个/a | 523 个/L | 2.06×108 个/a | 1000 MPN/L | 4.12×107 个/a | ||||||
固 体 废 物 | 类型 | 产生量t/a | 处理处置量t/a | 综合利用量t/a | 外排量t/a | 备注 | ||||||
医疗废物 | 0.5 | 0.5 | 0 | 0 | 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 |||||||
美容废物 | 0.1 | 0.1 | 0 | 0 | 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
健康宠物粪便 | 0.032 | 0.032 | 0 | 0 | ||||||||
生活垃圾 | 1 | 1 | 0 | 0 | ||||||||
噪 声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医疗设备、空调外机和宠物的叫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以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和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
电离电磁辐射 | 本报告表不含放射性和辐射性医疗设备的评价内容,对于建设项目放射性和辐射性医疗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另行报环保管理部门审批,不包括在此评价报告范围内。 | |||||||||||
主要生态影响 无 |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承租现房,仅需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 废水主要来自装修工人的生活污水和一些施工的冲洗水;废气污染物主要是装潢产生的扬尘;噪声来源是由于各种装潢机械设备的运转等,其声级范围为75-95dB(A);还有建筑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由于施工期的时间很短,故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本项目不设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项目运营期间会有宠物散发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味,产生量较少,项目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①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规模较小,产生的臭气较少,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置于室内封闭空间,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②宠物自身散发的臭气较少,主要来自于宠物寄养、就诊过程中排泄的粪便,其产生量不大,建设单位严加管理,及时将粪便收集并密闭暂存,加强房间通风,定期使用消毒液消毒,最大限度减少项目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 。 在此基础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因此为三级B评价。评价内容为: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表7-1建设项目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7-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1)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分析和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生医疗、美容废水41.2t/a,员工生活污水353t/a;项目污水管网分流收集,在项目区内部(中央处置区水池下方)设置一台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收集处理诊室、化验室、手术室、美容室等产生的医疗美容废水,宠物美容废水和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接管市政管网,接管进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为宠物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水为一般的医疗废水。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1.3?条: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后方可排放。 (2)污水处理方案的可行性 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最主要工艺过程,其目的是杀灭污水中的各种致病菌。医院污水消毒常用的消毒工艺有氯消毒(如氯气、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氧化剂消毒(如臭氧、过氧乙酸)、辐射消毒(如紫外线、γ?射线)。表7-1对常用的氯消毒、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和紫外线消毒法的优缺点进行了归纳和比较。 表7-3 ?常用消毒方法比较
综合考虑场地、工艺、技术、管理及消毒效果等因素,本项目采用的次氯酸钠消毒剂的特点是:同其他消毒剂相比较,其杀毒灭菌效果非常具有优势,它消毒效果良好,投加更加准确,操作更加安全,使用极其方便,易于储存管理,对环境不存在毒害和不产生第二次污染的优势,还可以在任意环境工作状况下投加。?? 本项目医疗废水和洗浴废水的产生量约0.1648t/d,建设方设置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1个,采用加次氯酸钠消毒的方式,根据设备说明书药剂投入流量控制参比表,日供水量小于0.5 t/d,流量小于25g/h时,最大投药量为400g,30天为一个周期。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的反应时间为2h,根据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非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0h”。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采用加盖封闭等措施,所以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投药消毒)设计合理。 医疗废水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达标接管。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 图7-1 ?医疗废水预处理流程图 工艺流程说明: ? 项目美容废水经滤网过滤、医疗废水经管道(管道与生活污水分开)进入小型处理设备经次氯酸钠消毒杀菌后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类比同类型项目,此处置方案能达到医疗机构废水预处理标准。 (3)化粪池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化粪池是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备。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备。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层的水化物体,进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给固化物体(粪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时间水解。 (4)项目接管可行性分析 ?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接管至汤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约1.5768m3/d,所占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比例很小;产生的废水浓度均不超过汤汪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COD500 mg/L、SS400mg/L、氨氮?45mg/L、?TP8mg/L、TN7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位于市郊的汤汪乡,毗邻京杭大运河,厂区占地?120?亩,一期工程(10?万立方米/日)于?2002?年?4?月投入运行,采用CAST污水处理工艺;2003?年?8?月 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了汤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8?万立方米/日),仍采用?CAST工艺,目前二期工程已建成运行。现汤汪污水处理厂拟建设三期工程,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水总处理规模可达26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生水利用规模?5.2?万吨/日。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的废水从水量、水质角度考虑均能满足汤汪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对污水厂各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不会造成影响,排入该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很小,可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所述,废水最终进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扬州段),预计对受纳水体影响很小。 (5)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表7-4。 表7-4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医用气泵、空调主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和宠物偶发叫声,噪声源强在?60~70dB(A)之间。 根据声环境评价导则(HJ2.4-2009)的规定,选取预测模式,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计算过程如下: (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式中:——?预测点r处A声级,dB(A); ——?处A声级,dB(A); ????——?倍频带衰减,dB(A)。 (2)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计算公式: 式中:——?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声源在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3)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计算公式: 式中:——?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4)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几何发散衰减: 式中:——?几何发散衰减; ——?噪声合成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预测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 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表7-5。 表7-5 ?项目各噪声源与厂界的最近距离(单位:dB(A))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7-6。 表7-6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由表7-6可以看出,本项目噪声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均较小,影响最大的厂界为东厂界,贡献值为29.67dB(A),噪声排放可以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和4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源噪声值经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可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针对噪声设备,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本项目的空调应按相关标准(GB22337-2008)进行安装。并选用噪音小的空调,空调器的室外机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 (2)项目应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对发出刺耳声响的设备应及时检修,淘汰陈旧的仪器设备。选择噪音小、功能好的新仪器设备,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扰民现象。 (3)在本项目的运营中,将分隔开多个诊室,各房间加装隔声门窗。这样既可以降低诊室内的噪声量,也可以避免猫、犬之间的交叉感染和相互影响。 (4)医院对特别烦躁易怒宠物不接受寄养,一次寄养2只,特殊期间如高考不提供寄养服务,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晚上营业时间至9点,对周围住宅区居民噪声影响减少至最低。? 综上分析,本项目在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其边界处昼、夜噪声均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美容废物(废毛、指甲等)、健康宠物粪便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美容废物(废毛、指甲等)、健康宠物粪便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产生固体废物情况见表7-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基本情况见表7-8。 表7-7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表7-8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
(1)医疗废物排放量及处理措施 ? 项目医疗综合废物主要包括废检测试剂盒、针管、输液器、医用棉球、纱布以及手术过程产生的毛皮、废组织等,其产生量约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2016),废检测试剂盒、一次性输液管、针管属于感染性废物,针头等属于损伤性废物,手术废弃组织属于病理性废物。对于本项目来说,主要的污染物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检验科废检测试剂盒先经消毒后,再进危废暂存桶。医疗垃圾为危险废物,储存于专用危废暂存桶,并加贴危险标志,项目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2)医疗废物暂存间容积合理性分析 ? 项目医疗垃圾产生量约?0.5t/a,本项目设置医疗废物收集间和暂存桶,用于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医疗废物定期转运。危 险 废 物 暂 存场 地 的 设 置 应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327?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要求进行。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①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放入冰柜低温暂存;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处置须满足《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⑤包装容器最多只能乘放2/3体积的医疗废物,其中塑料袋采用鹅颈束捆方法。在包装容器的2/3体积处应做一个清晰的横线标识。 ? ⑥各科室、病房产生的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应单独收集。 ? ⑦病房或药房储存的批量过期的药品应单独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⑧大量的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抗化学腐蚀的容器盛装,容器上注明化学物质名称,如果可能应送往专门的机构处理。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物质不能混装。 ? ⑨如果医疗废物分装出现错误,不能采取将错放的医疗废物从一个容器转移到另一个容器或将一个容器放到另一个容器中去,如果不慎将普通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装,那么混在一起的废物应当按医疗废物处理。 ? ⑩医疗废物交接是指医院将集中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持有许可证的废物运送者,并与运送者在规定格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的过程,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签字人对其填写内容负责。贮存设施管理人员应该配合废物运送人员的检查,保存联单副本,时间至少为3?年。 本项目单独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且在项目建成营运后,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固废转移联单,并做好委托处置的台帐。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废均得到综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土壤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附录?A,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Ⅳ其他,判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 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途径主要受大气沉降影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影响,见表7-9。 表7-9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表
(2)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属于Ⅳ类项目,项目边界向外50m范围内没有居民和耕地等敏感目标,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建筑面积?195.02m2,属于“小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表4,本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表7-10。 表7-10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6、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三十八、专业技术服务业”中“110、动物医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附录A中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65动物医院,本项目对应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7、防渗措施 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输送和处理过程,采取合理有效的工程措施可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的污染。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途径的主要有中央处置室的医疗废水、危废暂存间污水等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正常情况下,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由于污染物迁移穿过包气带进入含水层造成。若废碱液生渗漏,污染物不会很快穿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较小;通过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区内承压含水组顶板为分布比较稳定且厚度较大的淤泥质粘砂土隔水层,所以垂直渗入补给条件较差,与浅层地下水水利联系不密切。因此,深层地下水受到项目下渗污水污染影响更小。尽管如此,拟建项目仍存在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且地下水一旦受污染其发现和治理难度都非常难,为了更好的保护地下水资源,将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建议采取相关措施。 (1)源头控制:新建项目输水、排水管道以及项目危废仓库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等必须采取防渗措施,杜绝各类废水下渗的通道。另外,应严格废水的管 理,强调节约用水,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污水的转移运输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 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并且接口处要定期检查以免漏水。用于污水处理的沉淀池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在污水处理的过程中有太多的污水泄漏。 (2)末端控制:分区防控。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处理,从而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结合项目各生产设备、贮存等因素,根据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控,全厂分区防渗区划见附表7-11。 表7-11?场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分类
8、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能够达到可接受水平。 (1)风险识别 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本项目使用酒精,涉及的风险物质识别见下表。 表7-12?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最大使用量及储存方式
(2)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HJ169-2018中附录C可知:计算本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 q1、q2、… qn----每种风险物质的存在量,t; Q1、Q2、… Qn----每种风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7-?13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中?C?对危险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的规定,当?Q<1?时,项目风险潜势为?I?级。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中表1可知,本项目仅需对环境风险进行简单分析。 表7-?1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8、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计划 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筹备、设计和施工建设不同阶段,均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能够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②建立环境报告制度: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此外,在项目工程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或拟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及时向 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③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将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一同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建立管理台帐。 避免擅自拆除或闲置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现象的发生,严禁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 ④建立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条例:建立并实施各级人员的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与奖惩制度结合起来。设置环境保护奖惩条例,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绩效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环保观念淡薄,不按环保要求管理和操作,造成环保设施非正常损坏、发生污染事故以及浪费资源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在公司内部形成注重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的氛围。 ⑤建设单位应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 险废物交接制度。 ⑥企业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风险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执行环境监测计划、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省有关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 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张贴标识。 ⑧动物医院严格制定每日消毒计划,医院使用消毒粉,稀释比例1:100,自行配成消毒液,对全空间进行喷洒消毒,早晚各一次。此外紫外线消毒器全天开启,每个房间均配备紫外消毒,保证动物医院的卫生和安全性。医院另专门设置隔离区对患病动物进行观察,所以此项目无引起人畜共患病可能。 (2)例行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例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编写例行监测年度报告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7-15。 表7-15 ??环境监测计划
注:常规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全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相关规范执行。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项目区 | 异味 | 加强通风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 |
水 污 染 物 | 医疗废水 | COD、SS、氨 氮、总磷、粪大肠菌群、 | 医疗废水、宠物洗浴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接管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 |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
生活废水 | COD、SS、氨 氮、总磷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 ||
固体废物 | 医疗废物 | 感染性 | 委托有资质单位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 综合处理,无二次污染 |
病理性 | ||||
损伤性 | ||||
药物性 | ||||
化学性 | ||||
美容废物 | 动物毛发、趾甲等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宠物粪便 | 粪便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噪 声 |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区边界噪声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和4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 |||
电离辐射 和 电磁辐射 | 无 | |||
其他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扬州优选动物诊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租用邗江区四望亭路399-11号的门面房作为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为195.02平方米,购置血球仪、电子秤、生化仪、麻醉机等设备,主要提供动物诊疗、动物美容、宠物日用品和饲料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预计配备医护和管理人员共4人,年工作250d,共两班,每班工作8小时。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待动物2330只,其中诊疗约1200只/年,绝育手术50例、疫苗接种约500只/年,美容、洗浴约500只/年,寄养约80只/年。 2、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1)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周边河流主要为京杭大运河,根据《2019年扬州市环境质量报告》,2019年京杭运河扬州段水质为优。 (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扬州市2019年环境质量公报,?2019年扬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二氧化氮年均值和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1.01倍、1.23倍、1.11倍。项目所在区PM10、PM2.5、O3年均值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目前正着手准备编制《扬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届时将提出达标年的目标浓度并提出完成这一规划目标的相应措施,目前规划措施已经相继落成,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逐步改善。 3、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及污染防治措施评述及环境影响评价 废气: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项目各科室区域内的废气通过换气扇通风;宠物的异味通过喷洒消毒液和加强室内通风消除;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不会降低环境质量。 废水:项目宠物洗浴废水和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宠物洗浴废水和医疗废水各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建成后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因此,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医用设备、家用空调主机及宠物偶发叫声,噪声源强在60~7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后,边界噪声可以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美容废物、宠物粪便、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做到不直接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污染物总量的控制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故不需要申请总量; 废水: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放总量:废水量394.2t/a;COD 0.01971t/a、SS 0.003942t/a、NH3-N 0.001971t/a、TP 0.0002t/a、粪大肠菌群4.12×107个/a纳入汤汪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 固废:全部固废为综合处理处置量。 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以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发挥环保管理机构的作用;运营期环境监测重点是废气和噪声,应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以便连续、系统地观测项目建设前后环境因子的变化及其对当地环境的影响,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当地规划要求。项目设计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所需的排污总量在区域内进行调剂解决,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建议要求如下: (1)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有效的规章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2)建议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切实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三废”产生,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本项目距居民区较近,企业在运营期间应加强对宠物异味和宠物叫声等的管理,如废气全封闭负压收集,经处理后排放;采用多层中空玻璃隔音;装修时墙面考虑隔音材料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关心并积极听取周边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表8-1 ?本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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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意见: 公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公章 经办: ???????????签发: ??????????????????????年 ???月 ???日 |
注 ???释 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 附件1 ??备案证 附件2 ??房屋房产证 附件3 ??租赁合同 附件4 ??营业执照 附件5 ??法人身份证 附件6???全本公示 附件7???环评单位承诺书 附件8???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9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10???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11???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12???环评合同 附件13???专家意见 附件14???函审意见 附件15 ??环评委托书 附件16 ??技术评估报告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图 附图三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 ??生态空间区域分布图 附图五???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附图六???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七???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声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弃物影响专项评价 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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