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荒山造林及养护管理招标公告
浑南区荒山造林及养护管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127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15,880.49 最高限价(元):6,715,880.49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本项目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种植材料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3、所有采购苗木要求,乔木土球大小为胸径的8-10倍,乔木种植密度2*3品字形种植。 4、所有采购苗木要求无病虫害,长势良好,形态优美,单选。 5、所有采购苗木、材料等要求运输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位置,回填种植土需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场地。 6、苗木综合单价包含平整场地、挖树根、材料、起挖、装车、卸车、人工(机械)倒运、栽植及后续发生死亡补植费用等。 7、苗木运输过程中需保持苗木成活,保湿,避免风干。 8、栽植具体方位由现场技术人员指导。 9、现场需要挖除部分树根,按照疫木管理办法由病虫害防治部门人员指导进行处理。 10、苗木运输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土球苗木装车时,应按车辆行驶方向,将土球向前,树冠向后码放整齐。达到现场后,应紧密整齐排放,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11、如运输至现场的苗木未达到采购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779,761.60 最高限价(元):2,779,761.6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及技术规格:浑南区荒山造林及养护管理项目养护管理,包含3年养护期内每日养护及其他相关服务,包含浇水、打药、施肥、除草、修枝、冬季防寒、安装支架、补植苗木、处理枯死树、抗旱排涝、水塘水体保洁、养护期内全天巡护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同时完成甲方临时要求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其中每年4月至10月每区域每月需浇水8次,浇水需完全覆盖整个区域,按照要求均匀浇灌,若在服务期内气候干旱,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浇水次数。每年4月到10月需打药,农药种类为四霉素、灭幼脲、阿维菌素、高效氯氟菊酯、苦参碱、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氧化乐果、甲维盐等。施肥按照每棵树0.25kg复合肥(氮磷钾)进行。每年4月到10月,每月需除草2次,除草区域覆盖整个空间区域(除草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每年需对园区进行2次修枝。冬季期间,需对每棵树进行涂白保护处理。养护期间第一年由于养护中标人原因造成树木死亡的,由养护中标人负责进行补植(补植苗木由养护人提供),第二、三年树木死亡的,由养护中标人进行补植(补植苗木由养护人提供),具体补植数量由甲方、监理、养护单位共同认证。养护单位中标区域需固定至少3名全职巡护管理员,配备专用林地巡护车辆,全天候看管树木,防治树木丢失破坏。养护单位需在养护区域内设置固定人员办公及设备停放设施地点,并留守至少6名全职人员现场驻扎(其中包含项目经理、养护技术人员、3名巡护管理员员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养护管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001包需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政务服务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024-24231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5-2号B座1610 联系方式:024-31231056 邮箱地址:hzln1234@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2976935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祉铭 叶晴 电话:024-3123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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