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29届春季线上广交会招标公告

2021年第129届春季线上广交会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1年第129届春季线上广交会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3-23 至 2021-03-29
撰写单位: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撰写人:李丹
(2021年第129届春季线上广交会)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第129届春季线上广交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0265
项目名称:2021年第129届春季线上广交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7,200.00
最高限价(元):45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广交会由商务部主办,每年分春秋两季举办,被称为中国外贸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各省市利用广交会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各项公共宣传和推介活动。近年来,我省不断创新广交会服务模式,每届为我省近300家参展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集中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外贸的形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129届广交会(春交会)于2021年4月15日-24日在网上举办。第130届广交会(秋交会)组展形式还未确定。根据新形势发展变化和企业参展需要,129届广交会我厅拟通过国际知名搜索引擎为参展企业提供线上推广和引流等服务,在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等知名网站宣传辽宁整体形象,利用广交会国际商报宣传辽宁交易团和参展企业。

二、采购内容

1、通过网络平台对我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行整体形象宣传;

2、为我省参展企业提供更多精准推广和引流服务;

3、提供线上广交会参展答疑指导服务;

4、通过《国际商报》对广交会辽宁交易团和参展企业进行整版宣传。

三、采购需求

(一)整体宣传广告

1、省级或省级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商协会官网等知名网站;

2、显著位置辽宁交易团专题页面广告;

3、满足网站格式要求,并能反映辽宁产业特点的图片或视频。

(二)推广引流服务

为参展企业提供通过Google搜索引擎开展推广、引流等服务,点击量50万次以上。

(三)参展服务

1、在展会前5天和展会期间,能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省交易团工作;

2、协助开展线上参展培训,随时为参展企业线上参展提供指引;

3、及时有效解答参展企业关于展品上传、直播营销等相关问题,协助交易团开展网络安全、展期值守及成交统计等相关工作;

4、及时将大会发布的各类工作通知转发参展企业;

5、交易团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商报宣传

1、国际商报;

2、材质:线上宣传或普通新闻纸;

3、内容:文字介绍辽宁省代表团概况及参展企业联系方式。

四、项目时间安排

交付时间:129届春季广交会期间(2021年4月10日-24日);

交付地点:沈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撤展完成,经辽宁省商务厅验收合格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6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领取采购文件携带的材料留存备查,不予返还。
备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不具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商务厅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d@shundahui.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顺达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105 0137 0008 0000 04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丹
电话: ***-********-60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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