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辛、老虎冲垃圾场场区环境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06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0
对大辛垃圾场场区地下水、臭气、外排水、土壤、地表水、病媒水平等进行定期监测。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次招标共两个包组,各包组不得再行拆分,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总额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涉及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技术规格标准:
按照国标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地下水监测共27项、经处理后清水15项、废水监测15项、地表水监测24项、大气监测6项、填埋气监测4项、土壤监测4项、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以及临时监测任务;
地下水、处理后清水、废水、地表水、大气、填埋气检测为每月一次,土壤监测为每季度一次,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为春夏秋共三次。监测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1式3份。
其中大气监测需要对场内焚烧项目、餐厨项目、填埋项目(01包不含此项)、渗沥液处理项目、沼气发电项目进行臭味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00
对老虎冲垃圾场场区地下水、臭气、外排水、土壤、地表水、病媒水平等进行定期监测。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本次招标共两个包组,各包组不得再行拆分,两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以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总额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涉及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技术规格标准:
按照国标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地下水监测共27项、经处理后清水15项、废水监测15项、地表水监测24项、大气监测6项、填埋气监测4项、土壤监测4项、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以及临时监测任务;
地下水、处理后清水、废水、地表水、大气、填埋气检测为每月一次,土壤监测为每季度一次,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为春夏秋共三次。监测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1式3份。
其中大气监测需要对场内焚烧项目、餐厨项目、填埋项目(01包不含此项)、渗沥液处理项目、沼气发电项目进行臭味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附表中内容包含本次招标全部内容(病媒生物密度监测除外)。本项目两个包兼投不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2日至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市政公用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58号
联系方式: 024-23987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442676241@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蓬
电话: 024-880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