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明月镇龙安小区龙安路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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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JLLY2013-0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图县明月镇龙安小区龙安路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延州发改审批字【201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人行道面积2096 m2,预计投资28.4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龙安路。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工期132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安图县明月镇龙安路9号,安图县政务大厅二楼二号厅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安图县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1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

联系人:李赐仁

电话:135*****83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

联系人:祝燕涛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年04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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