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南小区至污水厂管道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裕南小区至污水厂管道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二 次)
一、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裕南小区至污水厂管道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承包人。
二、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次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裕南小区至污水厂管道工程
(2) 工程地点:大丰市新丰镇裕南小区(三期)至污水厂
(3) 工程规模:全长约1500m,总投资约200万元
(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5) 资金来源:自筹
(6)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7) 质量标准: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投资额
1
裕南小区至污水厂管道工程
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
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约200万元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承接并完成的管径不低于1000㎜的顶管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至少须附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有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章印或公证部门公证。管径如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投标人投标时还须提供上述业绩的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管径证明文件原件。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2012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7)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8)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七、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十、投标前请关注“大丰招标采购网”的“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418
联系地址:大丰市新丰镇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正华 联系电话:****-********
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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