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风电一期49.5兆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达坂城风电一期49.5兆瓦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新能发展达坂城风电一期49.5兆瓦工程施工招标,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疆达坂城新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实施地点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2.2项目实施地点
********4">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西北,柴窝堡湖西北约8km,距离达坂城区政府约15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约50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施工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经验及业绩。
(3)、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4)、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6)、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施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 被责令停业的;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服务在线http://www.xnepso.com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3年 4月 18 日至2013年 5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标书。
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的,需将电汇凭证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及手机),并电话联系登记备案人员确认登记备案信息。若采用现金形式的,需凭购买标书发票到309室登记备案人员处确认登记备案信息。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
4.3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309室
邮 编: 830012
网 址:https://www.xnepso.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
开户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行 号:********3011
收款人名称:新疆新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联系人:薛红娟
联系电话:****-******* 传真:****-*******
招标项目联系人:方高莹
电话:****-*******
传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3年 5 月 9 日10: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7号会议室。
5.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3年 5 月 9 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7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标前澄清答疑
新疆电力服务在线http://www.xnepso.com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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