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吨/年选煤厂35kV供电线路及通讯工程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000万吨/年选煤厂35kV供电线路及通讯工程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瑞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选煤厂35kV供电线路及通讯工程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鄂尔多斯市瑞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35kV供电线路及通讯工程PC总承包,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瑞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179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6月
(2)招标范围:
①线路部分:本部分招标内容为设计图纸上从出口到#81塔(包含)线路区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本体工程、土石方工程、杆塔工程、附件工程的施工。施工场地障碍物清除、施工道路修筑、线行区域内树木砍伐,线路参数测试、工程试运服务,杆号牌、相序牌及警示牌的安装;基础灌注、防雷接地、铁塔组装、输电线路架设、线路试验、送电调试等工作。
②高头窑110kV变-瑞德丰选煤厂35kV变出口工程部分:本部分招标内容为高头窑110kV站内瑞德丰出口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参数测试、送电调试等所涉及到的所有项目。
③高头窑110kV变-瑞德丰35kV变通讯工程: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线路内OPGW光缆的架设、与电力部门的接网通讯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近3年具有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8)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在协调送电、与电力部门接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以上要求外,投标单位应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的同时,招标人组织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请于2013年4月26日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以快递方式寄送。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27日-2013年5月2日9:00-17:00。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瑞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电厂北门蒙达宾馆专家楼202
邮政编码: 014300
5. 报名要求
5.1 报名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将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税务登记证;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质量体系认证;
(10)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1、附件2)
6. 资格复核
6.1 资格复核时间:2013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时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上内容(1)-(11)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复核后退还。
6.2 资格复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资格复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联 系 人:贺海兵
联系电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单位:鄂尔多斯市瑞德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电厂北门蒙达宾馆专家楼
联 系 人:呼和
联系电话:158*****454
传 真:****-*******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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