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试行)节选
铅山县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试行)节选
铅山县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
回收处理工作方案(试行)节选
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努力实现田园清洁、环境清新、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处理指导意见》(农办字〔2020〕3号)等相关要求,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一、回收范围
1、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铅山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罐、桶、袋等包装物。
2、肥料包装废弃物:是指肥料使用后,被废弃的与肥料直接接触或含有肥料残余物的包装(瓶、罐、桶、袋等)。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我县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
3、废弃农膜:农业生产中投入使用的各种农用薄膜,包括废弃大棚棚膜、回收的育秧膜及地膜等。
二、回收价格
肥料包装废弃物:废弃肥料包装瓶袋类4元/公斤回收。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回收网点回收的废弃肥料包装瓶袋类按2元/公斤予以补贴,集中贮存仓储点则按1000元/吨予以补贴。
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药包装玻璃瓶类、袋类、塑料瓶类折重按2元/公斤回收。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回收网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玻璃瓶类、袋类、塑料瓶类按1元/公斤予以补贴,集中贮存仓储点则按废弃农药包装玻璃瓶类、袋类、塑料瓶类500元/吨予以补贴。
废弃农膜:废弃棚膜、育秧膜、地膜等按3元/公斤回收,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回收网点回收的废弃农膜按500元/吨予以补贴。
三、回收及贮存点
按照“分散回收、集中贮存、专业处理”的要求,各乡镇要设1-3个乡级回收点,建议设在农资经营门店;建立1个集中贮存点,集中贮存点应远离居民区、交通便利且符合环保要求,由各地自行负责安排专人实行规范管理。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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