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农药、叶面肥招标公告

清丰县农药、叶面肥招标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农药、叶面肥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3]006-XJ02号

二、招标项目:

标段

项目名称

规格

数量

一标段

氧乐果(杀虫剂)

500ML/瓶

33768瓶

二标段

氧乐果(杀虫剂)

500ML/瓶

34204瓶

三标段

氧乐果(杀虫剂)

500ML/瓶

33850瓶

四标段

多 酮(杀菌剂)

30克/袋

241200袋

五标段

多 酮(杀菌剂)

30克/袋

244300袋

六标段

多 酮(杀菌剂)

30克/袋

241800袋

七标段

磷酸二氢钾

400克/袋

61080袋

八标段

有机水溶肥料

10ML /袋

241200袋

九标段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10ML /袋

241800袋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9个标段,投标人可多投多中,对所投标段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综合楼政府采购中心113房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13年4月26日下午2:30之前。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五楼评标室。

八、开标时间: 2013年4月26日下午2:30 。

九、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五楼评标室。

十、注意事项:

一至六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生产商(一至三标段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四至六标段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含3000万元),具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国际环保管理体系双认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农药产品应在小麦上取得登记,提供年内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至九标段资质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水溶肥料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磷酸二氢钾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3、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水溶性肥料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适用作物必须包括小麦,且在登记有效期内。

4、拥有相应产品的生产与持质检设备,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吨。

5、近两年内国家、省级肥料质量抽检中质量合格,且在豫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6、国家规定登记的水溶肥料产品肥效需近三年内经省土肥技术部门鉴定,且安全有效。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际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检测报告、商标证、农业部正式肥料登记证等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二、投标保证金一至三标段各5000元投标保证金,四至九标段各3600元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时以单位汇款提交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个人汇款)。用户名: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 4100 1516 8100 5020 0435,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 张团杰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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