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尼屋乡苹果园附属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嘉黎县尼屋乡苹果园附属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嘉黎县尼屋乡苹果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黎县尼屋乡苹果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嘉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发改【2020】3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嘉黎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援藏投资和乡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援藏投资94.71%,乡自筹资金5.29%。项目已具备招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嘉黎县尼屋乡

2.2建设规模: 原有宾馆改造521.02平方米,宾馆阳光房218.64平方米,综合用房349.60平方米,会议室372.69平方米,售票亭18.40平方米,旱厕119.60平方米,入园大门105.84平方米,园区廊架81平方米,新建附属工程包含夯土墙707.91米,道路硬化306.60平方米,园区道路1266.12平方米,集中停车场区218.03平方米,广场入口花岗石地面894.25平方米,给排水工程1项,电气工程1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包含健骑机3台、漫步机3台、标准台球桌2张、综合力量训练器械1台、休闲躺椅4套、成品厨具1套、会议室会议桌1套、综合用房更衣室区凳子、柜子2套、宾馆床具、衣柜、电视机12套,休闲桌椅7张,成品藏式账篷14个,苹果园介绍牌1座,村容、村貌、人物介绍牌14块。(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原有宾馆改造521.02平方米,宾馆阳光房218. 64平方米,综合用房349.60平方米,会议室372.69平方米,售票亭18.40平方米,旱厕119.60平方米,入园大门105.84平方米,园区廊架81平方米,新建附属工程包含夯土墙707.91米,道路硬化306.60平方米,园区道路1266.12平方米,集中停车场区218.03平方米,广场入口花岗石地面894.25平方米,给排水工程1项,电气工程1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包含健骑机3台、漫步机3台、标准台球桌2张、综合力量训练器械1台、休闲躺椅4套、成品厨具1套、会议室会议桌1套、综合用房更衣室区凳子、柜子2套、宾馆床具、衣柜、电视机12套,休闲桌椅7张,成品藏式账篷14个,苹果园介绍牌1座,村容、村貌、人物介绍牌14块。(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2日 09时30分至2021年3月26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网址)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年3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1年3月26日 23时59分,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4日 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8.1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 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的规定要求。

8.3 投标单位须根据《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4 区外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及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区内企业应进行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

8.5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区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藏备案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及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承诺书附件格式),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提供一正四副的纸质标书(每份文件内容应和线上投标的投标文件一致),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 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和U盘。

8.6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7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8.8本项目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6〕148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投标企业可以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保证金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函是指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等。

8.9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原件至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那曲市羌塘大厦十一楼)。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0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相关规定,自5月10日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黎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黎县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天知世界城珑怡A区14幢1单元201室

邮 编:852400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訾连旗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77*****656电 话:139*****819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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