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江项目安置房矿产压覆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报价比选公告

贵州三江项目安置房矿产压覆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报价比选公告

贵州三江项目安置房矿产压覆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报价比选公告

由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云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贵州三江项目安置房,现拟采用报价比选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矿产压覆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现邀请贵单位依照附后投标报价函(见附件1)相应格式进行报价比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建设地点:贵阳市乌当区三江农场北侧渔家湾临近三江洛湾站。

1.2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规划总用地面积:25589.13M2(约为38.38亩),建筑面积约77057.78m2,其中:住宅约54053.31m2,配套用房约1814.11m2,公建配套约2870.55m2(含幼儿园1113.81m2)。

1.3比选内容:对本建设项目矿产压覆进行评估,并编写矿产压覆评估报告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最终取得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认可的审批复文件。

1.4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分为压矿及不压矿两个报价。

1.5工期要求:40个工作日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6费用支付方式等条款:详见附件2。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竞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机构。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报价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时00分,地点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原名:兴筑东路)金谷苑小区A7栋)。

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每页盖公章并密封后递交比选文件:

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④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复印件;⑥报价函原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云腾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原名:兴筑东路)金谷苑小区A7栋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


附件1:

投 标 报 价 函

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云腾置业有限公司:

我司完全响应《三江项目安置房矿产压覆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报价比选公告》的各项内容。经研究后,我司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

工作内容

报价(元)

工期

备注

三江项目安置房矿产压覆评估报告编制

对本建设项目矿产压覆进行评估,并编写矿产压覆评估报告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最终取得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认可的审批复文件。

压矿


总工期天,

其中:

准备及编制天,

报批天。


不压矿



1、报价、工作内容及工期:

2、结算方式:该报价为包干价(含评审费),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3、我司同意从确定接收投标书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

4、在制定和执行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司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项目压覆矿产资源

评估报告编制合同

甲方: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云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 日

签订地点:贵 阳 市

服务期限:


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云腾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受委托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项目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求,对上述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和制作相关图件;

2、保证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书达到建设项目有关压覆矿产资源评审方面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交经相关评审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乙方对报告内容及其批复文件的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并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

2、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负责乙方来现场服务的配合工作;

4、依法依规对乙方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事故(事件)的安全责任;

5、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评估费用。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从事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资质。

2、乙方按照原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本次评估工作,并对其成果资料负责。

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否则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法规规范标准开展工作,现场调查期间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事件)的安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5、按有关规范就红线范围进行压覆矿产评估,并负责将评估成果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评审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关的正式批复文件。

6、评审时通知甲方参加,评审通过后,按时向甲方提交评审通过的报告、正式评审意见和批复文件,提供伍份纸质版和壹份电子版。

7、乙方承担评审过程中所产生评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评估范围

乙方对项目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第六条 评估资料编制的要求及工期

(1)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壹式伍份纸质版报告、壹份电子版及其它电子文档、图件、光盘、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

(2)工期: 自收到完整的资料之日40个工作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评估工作费用按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取费,实行评估费用总包干制,为固定总价合同。即包干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含税金及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价款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编制费并通过审查的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开展野外调查及评估工作,待乙方报告经自然资源厅制定评审机构评审通过,乙方按规定提交甲方所需资料(批复文件、评估报告纸质及电子档、评审意见、图件、光盘等)和相应款项的国家正规税务票据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成果报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甲方延迟付款,每天按总价的1‰追加罚金。同时,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交审查报告,工期顺延。

如乙方拖延时间,每天按总价的1‰追加罚金。同时,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交审查报告,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若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则违约方除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外,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处罚。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全部技术服务成果交接完毕和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件

1、廉政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云腾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包括不限于):

2.1商业贿赂:不得收受或主动向承包人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不得参与承包人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健身、娱乐及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2行贿及其他:不得要求承包人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2.3利益冲突:发包方不得引入离职人员注册或参股的公司成为供应商;不得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2.4串标围标:在发包方业务范围内,发包方人员不得授意承包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2.5资金往来:发包方人员或其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含关联单位)或承包方人员借贷资金。

三、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包括不限于):

3.1严禁商业贿赂:不得向发包方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为发包方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提供方便;不得为发包方人员提供旅游、高档宴请、健身、娱乐及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严禁行贿及其他违法:不得接受发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求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违法行为的请求;

3.3利益冲突及其他披露:不得接受发包方人员介绍或为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发包方人员要求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承包方在与发包方开展合作前,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须在投标前,主动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若在与发包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1)在职员工或其亲属于承包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承包方协议披露义务)、控制、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的情况;

(2)离职员工或其亲属于承包方公司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持股(注:公开市场股票投资不属于承包方协议披露义务)、控制、任职或兼职的情况;

(3)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以其他公司名义参与业务合作的情况。

3.4严禁串标围标:在发包方业务范围内,承包方及承包方人员应拒绝发包方员工授意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请求;承包方及承包方人员工不得串谋其他单位,在业务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操作。

3.5资金往来:承包方(含关联单位)或承包方人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发包方人员或其亲属提供资金借贷。

3.6承包方在与发包方开展合作前,有责任向发包方披露承包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7承包方有责任接受发包方对承包方在合作期间廉政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发包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

3.8承包方有责任就发包方人员或发包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违反廉政的行为及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及时向发包方举报。

四、发包方受理举报的常设部门及联系方式为:

举报受理部门:综合办公室

举报受理电话:****-********

五、承包方受理举报的常设部门及联系方式为:

举报受理部门:(此处由承包方自行填写)

举报受理电话:(此处由承包方自行填写)

六、违约责任

6.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七、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定案时止。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评估报告 矿产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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