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雅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铺设瓷砖工程招标公告

泰和雅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铺设瓷砖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灌云县泰和雅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铺设瓷砖工程
项目标号: GYZFC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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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泰和雅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铺设瓷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灌云县泰和雅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铺设瓷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灌云县泰和雅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铺设瓷砖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GYZFCG********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灌云县泰和雅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铺设瓷砖工程

招标范围:铺设瓷砖

面积:约32761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承担投标及规约中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企业的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质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查询联)加盖单位公章;(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弛大厦九楼,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

(2)报名时间及领取标书时间:2013年4月22日—2013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00)自带U盘。每份标书300元。

(3)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提供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社会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简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等投标单位认为可以证明企业能力的其他材料前来报名。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在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工期:60天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各投标单位并于开标前将电汇底单在2013年5月14日16:00前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电话为:****-********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号: ********1715

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09:30时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艳丽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弛大厦九楼,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

开标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09:30时 。

开标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弛大厦九楼,灌云县伊山镇南京西路88号)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艳丽 138*****995

采购单位联系人:程 勇 139*****099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2日


附件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年 月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因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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