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招标公告

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招标公告

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等文件规定,为使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更广泛地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1]392号文件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本项目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西部沿海佛罗林场境内,采用海水直流冷却和海水脱硫方案。煤炭来自印尼、山西等地,来煤考虑铁海联运方式,并在莺歌海西北侧附近岸段内配套建设5万吨级运煤码头。电厂淡水水源拟取自九所石门水库。
3、本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384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430万元,约占发电工程总投资的10.47%,计划于2014年7月投产。

(二)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

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杰;电话:****-********;联系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邮编:572539;Email:liujie5541@163.com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评价单位),联系人:李启良;电话:***-********;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编:210031;Email:liqiliang@nepri.com

(三)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大气(SO2、NOX、PM10)、温排水、噪声。
主要污染治理措施: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脱硝效率80%,脱硝剂为液氨),控制NOX浓度≤70mg/m3;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脱硫系统除尘50%后综合效率99.9%);海水脱硫,不设旁路烟道、不加装GGH,设计脱硫效率≥95%;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防止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污染,对设备厂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锅炉灰渣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丰塘灰场临时堆存,丰塘灰场位于厂址北侧约500m处,采用干灰碾压堆灰方式,灰场进行防渗处理。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属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的允许类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本工程选址已取得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选址意见书,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要求。配套煤码头及取排水设施利用岸线建设已取得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文件,用海也已获取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预审批复意见,符合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3、本工程发电标煤耗285.85g/kWh;单位电量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0.260(校核煤种0.125)g/kWh、0.220(校核煤种0.221)g/kWh 、0.030(校核煤种0.031)g/kWh;本期工程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措施,耗水指标0.0643m3/s?GW;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回用率100%,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本工程经重新核算后,烟囱出口SO2排放浓度82.9mg/m3(校核煤种39.7mg/m3),NOX排放浓度低于70mg/m3,烟尘排放浓度9.5mg/m3(校核煤种10.0mg/m3),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均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5、本项目脱硫效率95%,SO2排放量1003t/a(校核煤种483 t/a);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80%后,NOX排放量847t/a(校核煤种850t/a)。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SO2和NOX总量来源予以确认。
6、本项目符合海南省环境空气、海洋环境、声环境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本项目液氨罐泄漏和船舶溢油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情况;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示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若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内容,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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