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关于个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即将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通知公告

【行政部门】关于个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即将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通知公告

全校相关教职工:

个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将报于2021年6月30日截止。若未按期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个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是个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财务处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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