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127号信息--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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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投标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 3.5如果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 3.6如果投标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 3.7投标产品为进口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21-10127)

3、预算编号:00-20-W01845,00-20-W0184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共分为2个包。第一包为无线胎心监护仪,第二包为血栓弹力图仪。投标人可投任意包件,但需要按包件独立投标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本项目第一包的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第二包的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

11、项目联系人:张凤 马正红

12、电话:******** ***-********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3-2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13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23 16:00:00至2021-04-13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4-13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4-13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1508邮编:200082
联系人:张凤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信息:

标签: 医疗设备 临床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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