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2021年应绿未绿林地
绿化项目
造林及
养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2021年应绿未绿林地绿化项目造林及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06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4,970.14
最高限价(元):784,970.14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2021年应绿未绿林地绿化项目造林及养护
★二、项目概况:于洪区2021年应绿未绿林地绿化项目造林及养护共涉及到6个街道,包括光辉街道、北陵街道、沙岭街道、平罗街道、马三家街道、造化街道,总造林面积约478.9亩。
★三、包组属性:服务
★四、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五、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七、服务项目合同期限:3年
★八、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于洪区2021年造林及养护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2021年沈阳市于洪区造林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4、存活率和合格率要求
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指标要求:
(一)施工作业率:造林及养护单位按照当年的生产计划,造林作业面积与计划面积比达到100%;
(二)造林成活率:造林地块按照作业设计,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三)造林保存率:造林地块按照作业设计,在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的基础上,通过第二年、第三年补植,保存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四)造林成林率:按照《森林法》规定的标准,造林及养护单位按照年度计划,三年内郁闭度达到0.2以上成林标准的造林地块达到100%。
(五)造林及养护合格率:造林及养护单位按照年度计划,造林成活率、造林保存率、造林成林率达到以上合格标准的地块达到100%。
5、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
1. 签订合同后,按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拨付,2021年竣工验收后,结算至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款项;2022年夏核合格后,结算至复核合格工程量的80%款项;2023年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局结算金额拨付资金。
2. 合同方式:本项目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全部
造林任务,
养护期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洪分平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须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邮箱等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znxmgl@163.com并电话确认。
2、需要图纸的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
联系方式: 024-31013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第一商城B座1509室
联系方式: 024-81963970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
电话: 024-819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