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农机局农综农机设备招标公告

武胜县农机局农综农机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农机局农综项目农机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WSCG-2013-05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04-22 15: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农机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04-23 09:00到2013-05-02 17:00
标书售价 300元/份
标书发售地点 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股
投标截止时间 2013-05-13 15:00
开标时间 2013-05-13 15:00
投标地点 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开标地点 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胜县农机局地 址:武胜县沿口镇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9*****19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武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武胜县农机局地 址:武胜县沿口镇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9*****199

招标编号:WSCG-2013-054武胜县农机局农综项目农机设备招标文件中国?四川(武胜)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印制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3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7第五章评标办法…………………………………………………………18第一章投标邀请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武胜县农机局委托,拟对农综项目农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WSCG-2013-054二、招标项目:武胜县农机局农综项目农机设备采购三、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农综项目农机设备一批。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年审合格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3)具有经营、维修农机的资质,并在广安市内有农机修理的售后服务网点;(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5)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5月2 日9:00-17:00在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的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5月13日15: 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厅。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武胜县农机局地址:武胜县沿口镇联 系 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59*****199集中采购机构: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武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 系 人:孙先生联系电话:****-**************二〇一三年四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价格标的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53.764万元。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投标保证金金额: 2万元。(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缴纳)交款方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入,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收款单位: 武胜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 户 行:农行天桥分理处 银行账号:*************** 在2013年5月10日15:00前需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用途:支农机局农综项目农机设备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上必须注明用途)同时注明账号********01农机局收。5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武胜县农机局。2.2 “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递交投标保证金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集中采购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五)评标办法;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四、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 知识产权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投标人必须根据“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的内容填写,不得原样复制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否则作重大偏离处理。;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基本情况;(3)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有经营、维修农机的资质,并在广安市内有农机修理的售后服务网点;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6)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7)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13.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4.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5.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5.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贰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0.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中标21.开标21.1武胜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1.2 开标时,武胜招投标交易中心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1.3 开标时,武胜招投标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2. 开标程序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当众宣布开标会的与会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3.中标通知书2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 签订合同24.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4.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科室。25. 合同分包25.1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履行。26.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 履约保证金27.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8. 履行合同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 验收29. 1 分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批次货款。29.2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武胜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报告》。七、投标纪律要求3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 “WSCG-2013-054”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总供农综项目农机设备数量为 吨,投标价为人民币37.5万元(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7、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WSCG-2013-054”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注: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三、开标一览表采购人:武胜县农机局 WSCG-2013-054 序号商品名称供货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报价总金额(元)小写:大写:注: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农综项目农机设备成本费、运输费、转运费、装卸人工费、评审费、采购费、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等所有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五、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WSCG-2013-054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武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胜县农机局: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WSCG-2013-054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 项目概述本次招标内容为:农综项目农机设备一批。2. 项目内容及要求A、152型汽油机水泵 1台重庆科业生产的QD50-40-Y型水泵,配相应进水管一根含底阀(不低于6米长)、相应出水管一圈(不低于18米长)。B、自动转换组合米机 48台型号:70型 FN-3配双斗。C、机动喷雾器 1台临沂金阳生产的WFB-18ACD、家用潜水泵12台E、稻谷移动式液压输送机1台 (1)、处理量50吨/公斤(t/h)-100吨/公斤(t/h) (2)、输送宽度500mm-650mm (3)、输送带线速度2.5m/s (4)、转向角度 ±90 (5)、操作方法:手动/电动 (6)、长度18米 (7)、动力:输送动力5.5KW,升降动力1.5KWF、稻谷多功能振动除杂筛 1台 (1)、处理生产量35-50T/小时(T/H) (2)、型号:JL-1800-1000 (3)、动力配置6.5KWG、稻谷移动式液压装仓机1台(1)、处理生产量50t/h(2)输送高度3-7.5m(3)输送长度11-15m(4)动力配置8.5千瓦(KW)H、粮食烘干机 1台(1)、类型:顺逆流、混逆流大型连续式(2)处理量(吨/日)200(3)降水幅度(%)4-16(4)加热介质:干净空气(5)热风温度(度)120(6)粮食最高受55(7)干燥不均匀度(%)2(8)热源使用:天然气I、散包两用胶带输送机(1)生产量:60t/h(2)长度:18米(3)配套动力:5.5KW(4)升降动力:1.5KW(5)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制作3、 商务要求3.1、本次采购的商品必须在2013年5月28日前送到武胜县农业机械局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好机具。3.2、售后服务及质保期(1)售后服务承诺应包括:本次项目涉及相关产品原厂商的质保承诺;参加供应商的服务响应及维修等承诺,详细说明应急处理、维修和相应的设备更换等.(2)设备质保期:①成交供应商所供设备、材料质量质保期一年以上,计算起始时间,从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②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③质保期后一年内重复出现质保期内出现过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3.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付款。3.4本次采购的烘干机为主机,输送机、振动筛、装仓机及散包两用胶带输送机为附属设备,采购时附属设备生产量必须与主机相匹配。第五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的;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通过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2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3税务登记证有效4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5具有经营、维修农机的资质,并在广安市内有农机修理的售后服务网点相关证明材料6履约情况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书面承诺)7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结论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通过条件1法人代表授权书是否有效(若法人代表授权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装订签字盖章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4投标报价报价唯一且有效5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6其他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结论注: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通过”,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通过”。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5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4. 评标细则及标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5、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定标6.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6.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6.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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