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警用装备(电动车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警用装备(电动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警用装备(电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MXMGL-SY-2021-019
2、采购计划备案号:MJGPC202145
3、项目名称:警用装备(电动车)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58.8(万元)
6、最高限价:58.8(万元)
7、采购需求:
购买“执行警务化”所需的警用装备(移动警务室电动车)10台,详细采购需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状况报表,新办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财务报表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出具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证明材料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的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12月、1月、2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所采购警用装备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三)供应商提供的警用装备车型需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目录中车型,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内(2018年3月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者业绩合同和所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五)供应商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24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
3、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满足本公告“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需要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并标注查询渠道)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手持,不装订。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不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相应的资料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被拒绝报名。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4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4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采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标准格式)。
2、本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7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号写字楼2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莉、陈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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