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112
项目名称: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工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89,645.70
最高限价(元):9,589,645.70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包组1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2899.38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包括苏家屯区八一红菱、沈水、林盛、沙河、十里河、永乐街道。栽植各种树木共计268801株,项目内容包括树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等。
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验收要求
1.验收及成果移交要求
(1)本合同所涉验收原则上分三次:
第一次验收为造林完成后, 2021年7月—8月期间,甲、乙双方对当年当季造林作业率、苗木品种、等级、规格、栽植密度进行验收。当年当季造林作业率达到100%,苗木品种、等级、规格、栽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验收合格;
第二次验收为2022年9月—10月期间,甲、乙双方对造林和养护期间的成活率、栽植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等级、苗木成活率和除草、松土、除蘖、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进行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其他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为验收合格;
第三次验收为2023年9月—10月期间,甲、乙双方对造林及养护期间的保存面积、苗木保存率、成林率、郁闭度、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等级和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进行最终验收,保存面积达到100%,保存率达到95%以上,郁闭度达到0.2以上,其他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为验收合格;
2024年4月,甲方组织有造林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林地承包人等与乙方进行造林地块的移交,移交标准为第三次最终验收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 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664,873.37
最高限价(元):7,664,873.37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包组2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2767.52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包括苏家屯区陈相街道。栽植各种树木共计227971株,项目内容包括树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等。
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验收要求
1.验收及成果移交要求
(1)本合同所涉验收原则上分三次:
第一次验收为造林完成后, 2021年7月—8月期间,甲、乙双方对当年当季造林作业率、苗木品种、等级、规格、栽植密度进行验收。当年当季造林作业率达到100%,苗木品种、等级、规格、栽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验收合格;
第二次验收为2022年9月—10月期间,甲、乙双方对造林和养护期间的成活率、栽植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等级、苗木成活率和除草、松土、除蘖、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进行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其他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为验收合格;
第三次验收为2023年9月—10月期间,甲、乙双方对造林及养护期间的保存面积、苗木保存率、成林率、郁闭度、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等级和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进行最终验收,保存面积达到100%,保存率达到95%以上,郁闭度达到0.2以上,其他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为验收合格;
2024年4月,甲方组织有造林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林地承包人等与乙方进行造林地块的移交,移交标准为第三次最终验收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 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204,288.29
最高限价(元):7,204,288.29
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包组3造林及养护总面积约2226.41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造林,养护期3年。包括苏家屯区白清姚千、佟沟街道。栽植各种树木共计220341株,项目内容包括树木栽植、浇水、抚育、病虫害防治及管护等。
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苏家屯区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造林及养护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
完成林业绿化项目-沈阳市2021年“315”春季造林及养护任务。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造林及养护设计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造林及养护任务。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
(5)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技术要求
(1)严格按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造林验收规范、规程、标准进行。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造林整地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建设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造林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甲方组织调查、设计、服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造林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定。
(2)造林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程序不按规范进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养护期间保存率、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和浇水、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验收不合格,承建单位需负责无偿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救治等整改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同时,乙方养护期顺延并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
5、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偿付拖期损失费,并不得参与沈阳市下一轮造林及养护项目投标:
①承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完成造林任务的;
② 承建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当年养护任务的。
(2)原有植被移植或采伐,须办理林木采伐审批;
(3)栽植苗木须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书 ;
(4)造林过程中禁止生产、生活用火,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5)造林过程中造成军用或政府等部门光纤电缆遭到破坏,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6)造林过程中须协调好当地居民 ,做好防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环保工作;
(7)造林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随时接受检查,如不按行业主管部门、设计或专家要求造林,责令停工整改。
(8)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对造林作业区的调整,并确保不影响工程量和造林及养护进度;
(9)建设单位将依据以上审批要件、监理日志、造林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档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
(10)中标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验收要求
1.验收及成果移交要求
(1)本合同所涉验收原则上分三次:
第一次验收为造林完成后, 2021年7月—8月期间,甲、乙双方对当年当季造林作业率、苗木品种、等级、规格、栽植密度进行验收。当年当季造林作业率达到100%,苗木品种、等级、规格、栽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验收合格;
第二次验收为2022年9月—10月期间,甲、乙双方对造林和养护期间的成活率、栽植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等级、苗木成活率和除草、松土、除蘖、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进行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其他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为验收合格;
第三次验收为2023年9月—10月期间,甲、乙双方对造林及养护期间的保存面积、苗木保存率、成林率、郁闭度、密度、补植苗木品种、规格、等级和除草、松土、除萌、修枝、病虫害防治等指标进行最终验收,保存面积达到100%,保存率达到95%以上,郁闭度达到0.2以上,其他指标合格率达到100%为验收合格;
2024年4月,甲方组织有造林任务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林地承包人等与乙方进行造林地块的移交,移交标准为第三次最终验收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养护期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 (2)项目经理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本项目共划分3包,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