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年离子膜氯碱一体化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30万吨/年离子膜氯碱一体化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离子膜氯碱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为了解公众对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离子膜氯碱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经业主授权现将本项目环境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离子膜氯碱一体化项目

主办单位名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

总投资:79220.55万元

本项目是为配合盐化工业城内周边区域相关产业链发展而建设的基础原料配制建设项目。项目拟建30万吨/年离子膜氯碱装置。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卤水开采区、辅助配套装置、公用工程设施和其他设施。

本项目烧碱装置采用了当今最先进的离子膜制碱生产技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离子膜烧碱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主装置二次盐水、电解及脱氯拟采用日本旭化成电解技术,采用该公司最新的零极距自然循环电解槽电解工艺技术;同时,离子膜碱蒸发则引进瑞士博特公司的三效逆流蒸发技术,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二、主要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有树脂塔的酸性树脂再生水、场地冲洗水及化盐桶、压滤机排出的盐泥等。

由于本项目用蒸汽由同公司另一农药项目所建锅炉提供,故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氯处理等排出的尾气及氯气液化尾氯以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粉尘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树脂塔的酸性树脂再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装置区生活污水,送公司同步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化盐桶、压滤机排出的盐泥。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等,由于采取了消声、隔音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污染。

三、采取的环保措施

废气处理:(1)在电解槽事故状态或紧急停车时,将氯气从产品管线切换至氯处理工序中的氯气事故处理系统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尾气,经循环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的达标尾气由风机抽吸,经尾气排气筒排入大气,排放高度为25m;(2)氯处理装置:在生产开停车时由电解装置、氯压缩、氯处理等装置送来的淡氯气进入淡氯气处理系统制次氯酸钠用。处理后的达标尾气由风机抽吸,经尾气排气筒排入大气,排放高度为25m;(3)氯压缩装置:开停车时的淡氯气通过管道送至氯处理的淡氯气处理系统处理。压缩机采用充、抽气密封装置,充入仪用空气密封,防止运行过程中氯气泄漏。使用循环水作为冷却水;(4)氯气液化装置:开停车时的设备、管道中的氮氯气通过现有液氯贮存及包装装置抽真空后送至氯处理的淡氯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5)对液氯储槽厂房采用喷淋式厂房,并设有事故处理装置,有效防止事故时氯气外泄。

废水处理:(1)离子膜电解等排放的反洗废水、碱性树脂再生水送去一次盐水回收化盐;酸性树脂再生水、电槽洗净排水和冲洗水送污水集中池中和处理后排放;(2)氯处理的含氯废水送淡盐水脱氯装置统一回收氯气;(3)氯气液化需处理的来自排污槽的污物,进入1#、2#碱液吸收槽,经过两次吸收后,气体放空。碱液用污水泵送至污水收集池中和处理;(4)氢处理的洗涤废水接入氢处理装置废水池,通过废水泵一路送至一次盐水制备工序作为化盐水去化盐;(5)生产污水收集方法为在其生产装置周围设排水沟,场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先排入排水沟内,通过与排水沟相连的清污切换阀门(一只清水阀,一只污水阀)控制,确定排水沟内的水排水去向。生产污水在废水处理站进行酸碱预处理,PH达标后再用泵提升通过外管架送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体废物经处理和回收盐后排放。

采用隔音罩、隔音材料、消声器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刘建波 159*****775

五、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电话:0791-********联系人:吴工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280号邮编:330029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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