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集通华车辆停放场工程

[扬州市]中集通华车辆停放场工程


中集通华车辆停放场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KFFFJSZ********07
工程名称中集通华车辆停放场工程
招标人名称扬州市港口企业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地点春江路北侧,金春路东侧(原顺大公司南侧)
工程规模141.3亩土地进行平整、铺设砖渣、碎石场地等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07001中集通华车辆停放场工程公开招标588.442021-04-0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2021/3/23
集中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B202-2 开标一室(扬子江中路 186号智谷大厦北副楼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请从维扬路转入智谷路,抵达开标地点)集中报名日期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支行(行号:********2133)投标保证金帐号****************709
计划开工时间2021/4/2计划竣工时间2021/5/2
公告开始时间2021/3/23 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21/3/29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集通华车辆停放场工程已由以扬开管审备[202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港口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集通华车辆停放场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春江路北侧,金春路东侧(原顺大公司南侧)
2.1.2 工程规模:141.3亩土地进行平整、铺设砖渣、碎石场地等
2.1.3 合同估算价:588.4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2日,竣工日期:2021年05月02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12月01日至2021年02月28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9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23日至2021年03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电子化交易系统;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2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港口企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仪征市万年北路242号
邮编:
邮编:225000
联系人:阚应彪
联系人:曹平原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qq.com

2021年03月23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阚应彪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万年北路242号

联系人

曹平原
传真****-********

电话

189*****337
邮编225000E-mail********1@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1招标文件正文.pdf8838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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